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一、会议时间:二0一年月日二、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三、参会股东:四、决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如下决议: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公司向(以下称债权人)借款,其中借款期限为日,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借款,借款利息为。2.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本公司名下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3.全体股东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并承诺积极配合签订相应保证合同。4.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办理上述事务并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系列法律文件。5.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上述所签订的全部法律文件提交公证机关以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承诺接受该强制执行效力并放弃所有的抗辩权。股东签字: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