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通知》的通知现将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从一九八○年一月一日起试行.各单位在试行中,如发现需要修改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给北京市卫生局,以便与有关部门研究上报.附: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通知〖79〗卫工字第1261号〖79〗劳总护字第51号为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防止噪声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和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同北京医学院、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和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协作,共同研究编制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现批准颁发.从一九八○年一月一日起试行.望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试行,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卫生部并抄送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耳鼻咽喉科研究所,以便研究修订.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生产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促进工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第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脉冲声除外).第3条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劳动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执行.第4条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负责解释.第5条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第6条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噪声标准可按表1、2相应放宽.第7条工业噪声检测方法,按《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范》进行.第8条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表1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参照表━━━━━━━━━━━━━━━━━┯━━━━━━━━━━━━每个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小时)│允许噪声〖分贝(A)〗─────────────────┼────────────8│85─────────────────┼────────────4│88─────────────────┼────────────2│91─────────────────┼────────────1│94─────────────────┼────────────最高不得超过115│━━━━━━━━━━━━━━━━━┷━━━━━━━━━━━━表2现有企业暂达不到标准,参照表─────────────────┬────────────每个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小时)│允许噪声〖分贝(A)〗─────────────────┼────────────8│90─────────────────┼────────────4│93─────────────────┼────────────2│96─────────────────┼────────────1│99─────────────────┼────────────最高不得超过115│─────────────────┴────────────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第9条新建(包括引进项目),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噪声的控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卫生、劳动和有关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没有卫生、劳动部门签字盖章,不准施工和投产.第10条在现有工业企业中,凡噪声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要求.在未达到标准前,厂矿企业必须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工人健康.第11条各机械制造部门,要提高产品质量,在产品标准中应有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