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主講人:謝璋錡部門:管理處總務課分機:1583縮碼:**7192內容大綱一、安全衛生法規體系。二、安全衛生主管應執行事項。三、安全衛生委員會暨廠際安全檢查。四、員工傷害通報暨安全防護措施。五、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3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體系表勞工安全衛生專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各業通用安全衛生規章分業適用安全衛生規章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危害安全衛生規章有害物質危害預防規章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勞動基準法工廠法勞動檢查法勞公保險條例一般法中與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礦場安全法原子能法民法刑法國家標準(工業安全標準)4何謂工業安全?何謂工業衛生?5工業安全定義:–如何預知作業場所中可能存在足以造成事故的不安全人為、物為因素,並藉安全管理的作為徹底改善消除任何危害因素的一門技術與科學。–簡言之防止事故並使勞工在受僱時免於一切工作傷害的技能。6工業衛生定義:–如何認知、評估與控制作業場所中足以引起勞工或社會大眾,造成健康危害產生疾病之環境危害因子的技術與科學。–簡言之使作業勞工在受僱時免於疾病、傷害,以確保勞工在身心良好狀態下作業的技能。7﹙1﹚職業災害防止事項。﹙2﹚安全衛生管理事項。﹙3﹚定期檢查、重點檢查、檢點及其它有關檢查督導事項。﹙4﹚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巡檢。﹙5﹚提供改善工作方法。﹙6﹚擬定安全作業標準。﹙7﹚教導及督導所屬依安全作業標準方法實施。﹙8﹚其他雇主交辦有關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安全衛生各級主管應執行事項8安全衛生委員會暨廠際安檢為使本公司消防安全、工業安全、員工健康及環境衛生與污染在系管制及作業管理上達到零缺點及零災害之目標成立「安全衛生委員會」,並執行跨廠際之安全衛生檢查作業。9廠別主席參加人員會議頻率T1廠委員會廠長課級以上主管每二個月召開委員會議乙次T2廠委員會廠長課級以上主管P廠委員會廠長課級以上主管S1委員會廠長課級以上主管S2委員會廠長課級以上主管安衛、工務、醫護、工會一、廠別:10二、研議事項:1.安全、衛生有關規定2.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劃3.防止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之危害4.作業環境測定結果應採取之對策5.健康管理事項6.雇主交付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11自動檢查種類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巡視作業環境測定12自動檢查種類T1廠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表單執行單位檢查類別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表單使用單位一般車輛(貨車)作業前物管課堆高機每月作業前物管課特定化學設備及附屬設備每二年改裝修理後印一課、印二課、檢測課、噴錫課局部排氣裝置每年改裝修理後印一課、印二課、加工課、製前課、品管課缺氧(侷限空間)作業作業前印一課有機溶劑作業(易燃液體)作業前印一課、印二課、製前課特定化學物質作業(現場)作業前印一課、印二課、檢測課、加工課特定化學物質作業(桶槽)作業前印一課、物管課鉛作業作業前加工課粉塵作業作業前模具課13自動檢查種類T2廠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表單執行單位檢查類別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表單使用單位堆高機每月作業前物管課、外包課固定式起重機(荷重<3公噸)每月作業前壓合課、防焊課乙炔熔接裝置每年作業前公用課特定化學設備及附屬設備每二年改裝修理後電一課、電二課、電三課、外層線路課、內乾課、內印課、壓合課、防焊課、測試課、終檢課局部排氣裝置每年改裝修理後防焊課、測試課、終檢課、品管課、化金課缺氧(侷限空間)作業作業前環保課、電二課有機溶劑作業(易燃液體)作業前外層線路課、內乾課、內印課、鑚孔課、電一課、電二課、電三課、化金課、防焊課、底片房、終檢課特定化學物質作業(現場)作業前電一課、電二課、電三課、外層線路課、內乾課、內印課、壓合課、防焊課、測試課、終檢課特定化學物質作業(桶槽)作業前環保課、物管課14安全檢查小組執行秘書消防安全檢查員安全衛生檢查員用電安全檢查員設備安全檢查員環境保護檢查員小組長•滅火器檢查•消防栓檢查•火警警報系統檢查•避難逃生系統檢查•其他有關消防安全事項•工作安全檢查•工作衛生檢查•各配電盤檢查•電線電路檢查•使備自動控制部分檢查•設備自動偵測部分檢查•設備動力系統檢查•垃圾分類檢查•廢水排放情形•空污排放情形15安衛消防自主檢查作業流程各單位依責任區進行消防設施之點檢作業總務課彙整各單位之檢查結果並依缺失狀況交辦相關單位進行改善工務部總務課安全衛生會議檢討報告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複查作業每月5~15日每月16~20日每月21日~25日每月26日5~10~1516危害通識計畫原物料之名稱、置放地點及數量的調查及記錄來源說明(供應商、製造商或製程產出等來源說明)危害物質清單的製作及更新危害物質之標示及更新物質安全資料表應依實際狀況檢討物質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其內容、更新日期、版次等更新紀錄保存三年。(共記錄16大項)17緊急事故的應變計畫的訂定(包括緊急處理程序、急救搶救、疏散、事故通報等)及演練員工健康檢查的實施及適當的工作安排危害通識的教育訓練計畫執行及成效之稽核危害通識計畫18危害物之標示對裝有危害物質之容器,應依規定之分類、圖式,及參照法令規定之格式明顯標示下列事項,必要時,輔以外文–圖式–內容:(包括以下事項)名稱主要成分警示語危害警告訊息危害防範措施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19危害成分:硫酸警示語:危險危害警告訊息:1.吞食可能有害。2.造成嚴重皮膚灼傷和眼睛損害。危害防範措施:1.配戴護目鏡、口罩、手套。2.置於陰涼且通風良好處,蓋緊容器。3.遠離火源。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1)名稱:福成工業原料行有限公司(2)地址:桃園市永佳街43巷39弄4號(3)電話:(03)341-4091~3硫酸(Sulfuricacid)20作業環境之危害及測定:一、粉塵:塵肺症。二、噪音:聽力障礙。三、錳化合物:精神或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巴金森氏症。四、鉛作業:神經系統、腎臟、消化系統、肝臟、內分泌系統疾病、垂腕症。五、游離輻射:生殖系統傷害、貧血、癌。21桃園廠上半年作業環境測定不符合項目廠別測定位置測定日期4月、10月測定公司兆豐檢測科技公司平均音量測定值測定判定改善對策建議T1T1廠蝕刻區85.14□合格█不合格戴用防護具及工程改善T1廠成型區88.24□合格█不合格戴用防護具及工程改善T1廠沖床區92.77□合格█不合格戴用防護具及工程改善T1廠v-cut區89.73□合格█不合格戴用防護具及工程改善T1廠測試區91.84□合格█不合格戴用防護具及工程改善T2T2廠裁板區85.24□合格█不合格戴用防護具及工程改善T2廠壓合區87.67□合格█不合格戴用防護具及工程改善T2廠除膠渣區87.22□合格█不合格戴用防護具及工程改善備註:法定平均音量測定值:85dB建議預防措施:1.作業人員佩戴耳塞、耳罩防護具。2.現場張貼警示標誌,宣導落實佩戴。3.噪音區人員排定年度聽力健康檢查。4.噪音區列入重大環境考量面。5.請工務部門研擬環境、設備工程改善。22健康檢查週期:(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一條)一般健康檢查:一、四十歲以下:每五年檢查乙次。二、四十歲以上至六十五歲未滿:每三年檢查乙次。三、六十五歲以上:每一年檢查乙次。特殊健康檢查:每年一次。(粉塵、噪音、錳、鉛、鎳、游離輻射作業人員)23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何謂職業災害?24職業災害發生的原因:一、直接原因:能量、危害物。二、間接原因:不安全動作(88%)不安全的狀況─設備、環境(10%)三、基本原因:管理上的缺陷。基本原因間接原因直接原因25直接原因:能量來源危險有害物位能高處作業場所爆炸性物質機械能機械、工具、運動中物件、爆炸物壓縮氣體、人體運動著火性物質氧化性物質電能未經絕緣之導體、高壓電、感應電引火性液體化學能酸、鹼、燃料、反應物質壓縮或液化氣體熱能易燃物、不易燃物致癌物質輻射能噪音、雷射、微波、放射性物質X光毒物腐蝕性物質生物能動物、生物病菌、作業姿勢剌激、過敏物26間接原因:不安全動作1.使用有缺陷之機具8.使用失效之安全防護具2.使用機具方法不當9.在不正確速度下操作機具3.未使用個人防護具10.向運轉中機具進料或取料4.未獲得適用之工具11.未獲授權逕行操作機具5.在工作中開玩笑12.採取不正確之工作姿勢6.不正確之提舉13.酗酒或吸食麻醉劑7.不正確之裝載機具或物料不安全狀況1.工作場所擁擠7.警報系統不良2.工具、機械或物料有缺陷8.不整潔3.高度噪音9.採光照明不良4.火災或爆炸10.通風不良5.危害性大氣環境11.輻射曝露6..防護或支撐不當27基本原因:1.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7.未訂定安全作業標準2.未設置安全衛生管理人員8.未實施預防保養3.未制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9.未實施災害調查分析4.未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0.未安排適當之工作5.未實施自動檢查11.未實施健康管理6.未實施工作安全分析12.未實施安全觀察28重視虛驚事故重傷害或死亡1輕傷害或財物損失29虛驚事故300如果勞工死亡的原因是因為現場安全衛生設施設備不良、安全衛生管理不當者,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令,雇主將面對刑事之責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業務過失則另追究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之責任(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由職業災害談責任歸屬本案92年9月12日已判決:雇主及生產課長分別判處一年五個月及一年十個月有期徒刑。31職業傷病之認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三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者,為職業傷害。被保險人於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規定適用職業範圍從事工作,而罹患表列疾病,為職業病。32第四條: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被保險人為在學學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於上、下班適當時間直接往返學校與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亦同。職業傷病之認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33第十八條: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一、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二、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三、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四、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五、闖越鐵路平交道。六、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駛車輛。七、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八、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九、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職業傷病之認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34小明家住龜山,平日均騎乘機車沿春日路上下班,昨日因逢父親生日,為了替父親購買生日禮物,於是便遶道至縣政府附近,不料於買完禮物回家途中,被一輛計程車撞及而受傷,請問,小明是否可被認定為職業傷害?35小強家住公寓四樓,某日早晨欲下樓前往公司上班時,不慎在二樓的樓梯間滑倒,造成大腿骨折,請問,小強是否可被認定為職業傷害?36員工傷害通報要點37壹.表單使用時機1.廠區內每一傷害事故發生時2.廠區外上下班傷害事故發生時38貳.權責單位2.1安全衛生單位:2.1.1協助緊急傷病救護作業。2.1.2負責傷害事故原因調查及判定。2.1.3協助傷害事故的防範。2.1.4預防傷害事故的宣導與教育。2.2人事單位:2.2.1負責辦理傷害保險理賠申請。2.2.2負責請假程序之管控。39貳.權責單位2.3單位主管:2.3.1平時應建立該單位同仁連絡表。2.3.2負責傷病事故發生後之緊急救護及通報作業。2.3.3協助傷害事故原因調查進行。2.3.4負責單位內傷害事故預防之宣導與設備﹙施﹚之改善防範措施。2.3.5傷者之傷害與工作能力復原情形之追蹤。2.3.6必要時,人員之懲戒簽報。40參.緊急救護與通報時效3.1傷害單位:3.1.1單位主管指揮人員,立即將傷﹙病﹚患緊急送醫救護。3.1.2應於24小時內使用「員工傷害通報單」進行通報。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