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培训中华保险浙江分公司风险/合规管理部一、洗钱和反洗钱的概念二、开展反洗钱工作培训的原因三、保险行业常见的洗钱方法四、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体系五、法律责任一、洗钱和反洗钱的概念洗钱的原始含义20世纪初,美国旧金山一家名叫圣弗朗西斯饭店的老板,看到店里日常流通的一些硬币沾满了油污,他怕弄脏了顾客漂亮的白手套,于是用苛性碱液清洗这些硬币,经清洗后,硬币像新币一样干净,故名为“洗钱”。洗钱的新含义到了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出现了以阿里卡彭、约多里奥和勒基鲁西诺为首的庞大的有组织黑手党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中一个财务总监购置了一台自动洗衣机,为顾客洗衣服,并收取现金,然后将这部分现金连同犯罪的赃款一起向税务机关申报,于是其犯罪所得赃款也就变成了合法收入。从此就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洗钱”一词。洗钱的概念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将洗钱的含义概括为:凡隐瞒或掩饰因犯罪行为所取得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和流向,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相关的人逃避法律应负责任者,均属洗钱行为。反洗钱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二、开展反洗钱工作培训的原因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有履行反洗钱工作的义务。2.近期接受人民银行检查情况来看,监管风险较大,处罚很严。3.我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义务履行上,存在薄弱环节,工作没有深入开展。犯罪收益合法收入趸缴年金险提前退保保险欺诈现金支付犹豫期退保保险中介第三方支付保费国际保险再保险三、保险行业常见的洗钱方法超额交费:订约时,明显超额支付保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投保人的经办人超额交费,获得保费发票后,然后要求保险人退还现金作为回扣;投保人不用现金,而是通过银行转账,“不小心”超额转入保险公司较多保费,待“发现”后,要求保险公司用现金或者支票退款。(现金,为了迅速变现;支票为了证明自己业务对象乃至经营性质的清白)第三方支付:缴纳保费的人不是投保人,而是与投保人没有明显关联的其他人,甚至是境外账户。洗钱者可以利用其他人去充当投保人,然后将黑钱通过缴纳保费的方式放置进保险领域,将来在借助退保等保单权利的行使,实现资金归并。案例:广西一家产险公司接到一笔大宗的集团车险投保申请,投保方声称,北京一家贸易公司拖欠其货款,由其代为缴纳保费。结果贸易公司多转入超过保费一倍左右的款项,接到保险公司的提醒后,遂要求向上海的一个账户退款,并主动提出给保险公司一定的手续费。其他异常投保行为离不开后续的退费程序;发现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信息不真实;投保人购买的产品与其所表述的需求明显不符,经耐心解释后仍坚持购买;以趸交或现金方式购买与经济状况不符的大额保单。不良退保,是指投保方带有非合理目的的退保行为。其程序过程表现为,投保人在正常缔约以后,撤销或者终止合同,扣除一定的金额,领回所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实现资金在保险机构内部的离析和归并。长线短做;团险个做:企事业单位用支票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人身险,公司开具一张正规发票;过一段时间,投保单位立即申请退保,要求将保险金转入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账户。北京世都百货600多人亏损严重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险公平安团体养老保险胡镇江等31名员工特别约定:凭个人身份证及保险分单可以办理领取案例:世都百货案分析投保人数违规投保团体人身险,必须以全体成员75%以上投保;世都百货,600多人,胡镇江仅为31人投保。退保金不得个人领取团体寿险的给付或者退保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原投保单位,不得现金,不得向被保险人支付;平安保险与胡镇江约定,凭身份证及分保单即可办理领取,平安保险分别向31名被保险人支付退保费。平安保险疏于审核应当审核世都百货资金状况和资金使用世都百货严重亏损,不可能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洗钱罪与洗钱行为其他与退保相关的可疑洗钱行为对保险公司的退保规定异常关注,而不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犹豫期退保时称大额发票丢失,或同一投保人短期内多次退保遗失发票且总额较大;不关注退保的利益损失而坚决要求退保,且不能给出退保的合理解释。保险洗钱行为之行使保单权利变更保险单(合同主体变更,内容变更)案例:某企业不止一次,以偿债为由,将自己投保的标的,向另外几家相对固定的民营机构转让,请求变更投保人,并且屡次发生全损事故进行索赔。分析:1.财产保险中,如果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等权益发生变动,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对保单主体进行变更,实质是保险合同转让。如果类似的事情频繁发生于同一个投保人,那么就有理由质疑这样的变更可能存在问题。2.企业很可能在进行财产转移,借助保险交易中的保单转让甚至可疑索赔,不外乎加快资金周转。行使其他保单权利请求保险金人寿保险中的趸交和趸领,都不失为一种简洁的清洗渠道。保单质押贷款某保险公司曾承接了一笔大额寿险保单,对方采取支票趸交方式付款,两年后,投保人选择保单质押,得到所交保费一定比例的款项。贷款期限临近,经多次催促投保人均没有如约还款。后来得知该投保人参与走私贸易,且在多家保险公司有过类似的拖欠贷款的行为。保险业反洗钱任务艰巨清洗资金放置容易只要签订保险合同,交纳保费,就将清洗资金放入了保险领域。其他渠道放置资金显的困难和麻烦。为把大量资金打入银行系统,为防止银行方面的怀疑,需要虚构一定的实物交易记录,甚至还要设置虚无的前台公司,还必须照章纳税,会花费不小的成本。交易金额量大在资金清洗的放置阶段,尽可能多金额、低成本将清洗对象投入清洗系统;趸交有利于巨额资金的交纳,期交有利于持续稳定的交纳。在资金归并阶段,也对资金流量有一定的要求。过低的资金回收会拉长清洗过程,增加清洗成本。保险交易规则提供了获取巨额资金的机会。保单处置方式多退保保单变更保单特殊条款保险金请求权保单质押其他现代保险交易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则直接增加了保险洗钱的收益。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保险赔款免交个人所税;依据《完善城镇社保体系的试点方案》,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可在工资总额的4%范围内享受税收优惠。职务侵占者要将1万元公款据为己有,如果无法避开所得税的征收(假定税率为10%),则最多只能得到9000元的净收益。若利用保险政策,通过寿险产品的一买一退,就极有可能绕过财务监督与税务监管,在暂不考虑退保费用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全额实现了预期1万元的侵占。三、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体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和第312条(二)一法四令(一部法律和四部央行的行政规章,简称“一法四令”)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2.《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4.《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5.《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二)保监会发布1.《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2.《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3.《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三)浙江保监局2012年文件1.《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保险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保监办发[2012]6号)2.《关于印发〈浙江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指引〉的通知》(浙保监办发﹝2012﹞33号)(四)分公司2012年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承保、理赔和财务支付等环节反洗钱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财险浙发[2012]39号)四、主要内容(一)《反洗钱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反洗钱监督管理第三章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第四章反洗钱调查第五章反洗钱国际合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四、主要内容(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详细规定了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各项法律职责,金融机构的各项反洗钱义务以及人民银行监督检查、行政调查和行政处罚的执法权限。四、主要内容(三)《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1.大额交易:第九条5个工作日内由总部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总公司规定3个工作日内报总公司)⑴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⑵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以上或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⑶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四、主要内容⑷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客户与……保险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四、主要内容(三)《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可疑交易第十三条10个工作日内由总部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总公司规定5个工作日内报总公司)⑴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⑵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⑶对保险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而不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⑷犹豫期退保时称大额发票丢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内多次退保遗失发票总额达到大额的。⑸发现所获得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或者财务状况等信息不真实的。四、主要内容(三)《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可疑交易第十三条⑹购买的保险产品与其所表述的需求明显不符,经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购买的。⑺以趸交方式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的。⑻大额保费保单犹豫期退保、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短期内退保或者提取现金价值,并要求退保金转入第三方账户或者非缴费账户的。⑼不关注退保可能带来的较大金钱损失,而坚决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退保原因的。⑽明显超额支付当期应缴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⑾保险经纪人代付保费,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⑿法人、其他组织坚持要求以现金或者转入非缴费账户方式退还保费,且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四、主要内容(三)《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可疑交易第十三条⒀法人、其他组织首期保费或者趸交保费从非本单位账户支付或者从境外银行账户支付。⒁通过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险费,而不能合理解释第三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⒂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⒃没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坚持要求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以及支付其他资金数额较大的⒄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户要求将退还的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汇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四、主要内容(三)《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可疑交易第十四条除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总公司文件要求:各级机构应成立由业务、财务等各风险点环节的核心人员组成的可疑交易分析小组,对可疑交易进行分析;对于上述17种可疑交易类型中,其中第1、9、12、14种交易类型属于主观判断标准:各级机构可以通过分析、判断决定该交易是否可疑;如果结论是不可疑,则不需要上报人民银行,但是要留存当时分析、判断的印迹,并归档保存,以备人民银行的检查(分析、判断要由业务、财务相关人员参与,并且最终结论由分管业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