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轴加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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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说明:1、所有设备在签订合同5个月内供货,质保期至少为1年;2、付款方式:技术合同签订后,由甲方与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签订进口设备代理协议,按进口设备付款流程支付设备款项,由外贸公司办理信用证;3、所供设备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包括送货、安装、调试、培训、进口设备代理费等费用,报价时,请按教育科研机构进口免税价进行报价,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关于该设备是否能够免税请投标公司与进口代理公司落实,我校将协助办理相关手续)。4、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1.设备名称:五轴联动加工中心机床为五轴联动加工中心,应具有铣、钻、镗、铰、攻螺纹等功能。其配置要求:X、Y、Z、A、C轴,联动轴数为包括X、Y、Z、A、C轴;五轴全部采用全闭环控制,主轴采用恒温循环冷却装置,其主轴锥孔内应有压缩空气吹出;用于加工的冷却方式为空冷和水冷两种;X、Y、Z轴用线性滚柱导轨结构;X、Y、Z、A、轴由数字伺服电机驱动;C轴需由扭矩电机驱动;刀库形式为拾取式刀库,且动作应灵活、可靠及耐用,带自动排屑器,主轴采用HSK-A63标准刀柄形式。同时应满足一次装夹完成工件五面及五轴粗、精加工,达到高效、高精度、高可靠性。2.数量:1台3.设备用途:此设备用于加工买方产品的短轴类、盘类、箱体类零件。零件材料为不锈钢、合金钢、铝合金等。4.设备要求及主要技术参数:4.1机床设计制造应符合或不低于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安全标准GB15460-1995《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及GB/T16455-1994《机械安全、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4.2机床所有零、部件和各种仪表的计量单位应全部采用国际单位制标准。4.3机床床身为整体式人造大理石床身(保证机床刚性及排屑排水畅通,避免漏水漏液)。机床导轨形式:X/Y/Z轴为线性滚柱导轨。4.4主要技术参数:*4.4.1工作台最大回转直径:≥φ650mm;*4.4.2行程:三向(X/Y/Z)≥650/650/500mm4.4.3刀库容量:≥36把*4.4.4主轴转速:n≥18,000rpm*4.4.5定位精度(X、Y、Z):P˂0.005mm(VDI/DGQ3441);*4.4.6重复定位精度(X、Y、Z):Ps˂0.003mm(VDI/DGQ3441);*4.4.4A轴(工作台摆动轴)要求同步齿轮双驱动;*4.4.8A轴最高转速≥25rpm*4.4.8A轴定位精度:P≤6″(VDI/DGQ3441)*4.4.9A轴重复定位精度:Ps≤3″(VDI/DGQ3441)*4.4.10A轴摆动范围≥+130°/-130°,且可连续翻转;*4.4.11线性轴快速移动速度:≥40,000mm/min;*4.4.12C轴(工作台回转轴)最高转速≥65rpm;*4.4.12C轴定位精度:P≤6″(VDI/DGQ3441)*4.4.13C轴重复定位精度:Ps≤3″(VDI/DGQ3441);*4.4.14C轴回转范围:n×360°,可连续旋转4.4.15工作台面要求:普通T型槽*4.4.16主轴具有物理碰撞保护装置(碰撞保护装置需提供物理备件一套);*4.4.17主轴动力/扭矩:≥10/15/20KW(100%/40%/20%DC),≥84/130/180Nm(100%/40%/20%DC),要求投标书提供带功率扭矩图的产品样本*4.4.18机床床身要求:人造大理石一体结构*4.4.19主轴孔形式:HSK-A63标准*4.4.20工作台承重:≥1,000kg*4.4.21机床结构形式:小龙门摇篮式结构。*4.4.24HEIDEDNHAIN光栅尺分辨率0.1μm4.5机床数控系统要求*4.5.1系统选用:HeidenhainiTNC530。*4.5.2CNC控制系统功能:包括系统的标准固定循环(如螺纹加工循环,铣孔加工循环,钻、铰、镗切削循环,特殊循环等);公/英制转换,主轴定位、定向功能,同步编程,参数编程等标准功能;RS-232或网络接口、有不小于20G的硬盘、有USB数据接口;有刀具补偿功能、预测/监视/报告功能;具有完整的手动编程功能及3D图形模拟显示功能;要求液晶彩色显示器;系统能控制X、Y、Z、A、C轴;极坐标、直角坐标及绝对值/增量值编程,坐标系旋转、镜向功能,直线、圆弧插补、螺旋插补、快速定位,进给及转速配有倍率旋钮,伺服跟踪准停功能,后台编辑,M功能,坐标系选择功能,断点加工及程序预读功能等。*4.5.3具有手持操作盘;4.5.4机床冷却箱容积:≥370L;*4.5.5机床具有主轴锥孔吹气功能;*4.5.6机床带有自动排屑装置一套,冷却液喷枪1把;4.6设备使用工作条件:*4.6.1电源:380V±5%,50Hz±1%三相交流,漏电保护。*4.6.2气源:0.6~0.8Mpa。4.6.3环境温度:5~40℃4.6.4相对湿度:≤85%。8.设备附件、零备件及资料:8.1提供机床及附件产地、规格型号证明书。8.2提供机床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一份,装箱单一份。8.3列出下列各项清单,并计入投标总价。8.3.1提供设备主要配置明细表。8.3.2提供随机标准附件及备件,计入投标总价。8.3.3提供机床操作和维修专用工具(如有),列出清单及报价,计入投标总价。8.4在合同生效后二个月内提供以下资料:8.4.1基础图两套。8.4.2数控机床电气使用说明书、数控机床电气原理图、结构简图、机床操作手册、编程手册,安装调试及维修手册(要求上述资料如有中文尽量提供中文)。9.技术服务要求:9.1设备到达买方现场后,卖方负责机床的安装、调试。此时的精度鉴定,以第三方检定结论为准(第三方检定费用由卖方承担)。9.2在买方现场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9.3机床验收后,提供整机保修一年的服务。服务应及时有效,自接收到用户故障信息后要求8个小时内电话响应,48小时内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排故。9.4机床保修期过后,要求能终身提供广泛优惠的技术支持。10.机床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10.1验收标准:10.1.1设备几何精度标准,按机床出厂精度标准。10.1.2设备的定位精度按P值及重复定位精度按Ps值,具体按VDI/DGQ3441标准执行。10.1.3标准验收试件由卖方提供买方确认。试件用于检测机床的工作精度。10.1.4设备的最终验收标准:试件经加工检验达到要求的,则视为卖方所交机床合格。10.2验收程序:10.2.1设备预验收:(1)卖方提供机床出厂精度检测报告传真件。(2)买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发货。10.2.2设备开箱验收:在买方工厂进行机床开箱检查,卖方必须在现场。(1)仔细观察包装箱是否完好无损。(2)设备外观检查:检查设备外观质量,设备有否遭受碰撞损伤、变形、受潮及锈蚀等肉眼可视的明显缺陷。(3)实物清点:按技术协议内容与装箱单一一进行实物清点,数量、规格、产地应与技术协议相符。(4)随机文件资料验收:按技术协议、装箱单与实物一一清点,所收资料与技术协议相符。开箱合格后,双方签字认可。如发现上述项目有缺件或型号不符应记录在案,并由卖方在终验收结束前补全或更换,否则视为开箱验收不合格。10.2.3设备终验收:设备性能及数控功能验证:10.2.3.1通电试验:先对各部分分别通电试验,都正确无误后,再进行整机通电试验。10.2.3.2空运行及有关性能试验:通过程序输入,自动运行,检查设备各部分动作及性能是否正常。10.2.3.4设备的几何精度验收:按验收标准之10.1.1条执行。10.2.3.5设备的位置精度验收:按验收标准之10.1.2执行。10.2.3.6设备工作精度验收:按验收标准之10.1.3条执行。11.机床包装要求及运输:由卖方负责机床包装、防护并安全可靠运至国内指定港口。12.备注:12.1若所购机床按第10条所列的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则进行无条件退货处理。12.2卖方应分别对所提供设备的机械部分及数控系统部分的标准配置和选择予以单独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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