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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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泰和县疾控中心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卫生局、县委、县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要求,并按照《泰和县卫生局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现就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结合疾控工作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我中心全体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弘扬良好的医德医风;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2条件。同时,在工作中注意维护医疗机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二、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保证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曾爱群副组长:郭卫民成员:龚澄瑾、周桂华、徐昭才、罗仁悠、黎福来、肖人鸿、李华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仁悠、李华香、曾维组成,罗仁悠兼办公室主任。三、治理重点(一)本中心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三)单位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帐、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3(四)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四、实施步骤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按照县局的要求,本单位自2007年3月份开始至2008年2月底,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5月上旬)。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动员,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提高对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及治理商业贿赂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入开展党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及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务人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警示教育,突出法制和纪律教育,增强广大医务人员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要讲明政策,晓以厉害,启发引导,调动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投入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7年5月中旬——11月)。4按照卫生部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实我中心工作实际,认真抓好以下工作: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一是摸底调查。要制定周密科学的自查自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调查研究,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二是对照检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重点工作人员对治理商业贿赂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检查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是否有收受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后、提成等问题,检查医药购销活动和医疗服务内部管理是否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三是及时上缴贿赂款物。对于个人在医药购销和临床活动中收受的财物、回扣、提成以及科室私设“小金库”的钱物要及时上缴到县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专项帐户和地点,并揭露行贿企业和行贿人员。2、认真查办案件。一是拓宽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于在自查、检查、群众举报、投诉、信访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并充分利用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系统信访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5线索的渠道。二是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对发现的线索要迅速组织查处,对涉案金额高、涉及范围大、情节严重、又不主动交代的,无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单位领导干部在医药购销活动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要依法依纪惩处,决不姑息;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县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部门认真查处。三是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一般性错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原则,要动员、敦促商业贿赂问题的科室和人员向执法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款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同时,要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3、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查找漏洞,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快见成效;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要提出时限要求。对于整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三)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2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6我中心要立足大局着眼长远,实事求是地对前期各阶段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并对巩固专项治理成果,防治商业贿赂行为反弹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将专项治理与规范管理紧密结合,与行业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1、加强思想教育。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使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荣辱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加强医学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医务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强化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单位的廉政文化建设,树立廉洁从医、依法执业和抵御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2、完善管理制度。推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等,健全内部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对不正当行为要及时告诫或查处,规范职工行为。3、强化行业监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对疫苗、器械的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提高监督机能;加强一切财务收支以及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设立帐外帐和7“小金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加成的规定,严禁提高加成比例,提高药品价格。严禁将科室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五、工作要求(一)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部署,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中心治理医药购销领域或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二)明确责任,加强督查。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科室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加强指导,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消极应付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三)把握政策,维护大局。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8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维护医疗行业队伍的稳定,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积极引导,重点帮助,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注意把握以下政策: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错误为主,可免予处分;2、对情节较重,但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3、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后能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4、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或者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五)深入调研,跟踪指导。中心将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对治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泰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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