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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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路东大院(原市政府东大院)维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1目录一、工程概况.............................................................................2二、编制依据.............................................................................3三、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3四、指导思想.............................................................................3五、组织机构及职责.................................................................4六、安全管理措施.....................................................................7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规定..........................................8八、灭火器材配置和急救器具准备........................................12九、培训和演练.......................................................................12十、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13中山路东大院(原市政府东大院)维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2中山路东大院(原市政府东大院)维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四)条“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的有关规定,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制度为依据,严格依法实施。结合本工程生产的特性,我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部联合编制消防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一、工程概况1、本工程位于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路东大院(原市政府东大院)维修改造项目。内容包括:整体结构加固。2、本工程共有8幢楼,其中2#楼、3#楼、7#楼为结构加固改造工程,其余几栋楼为室内室外装饰装修施工。3、总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4、楼层概况:1#楼:上部结构为11层;2#楼、3#楼:上部结构为4层;4#楼:上部结构为4层;5#楼:上部结构为4层;6#楼:上部结构为2层;7#楼:上部结构为5层;8#楼:上部结构为3层;5、本工程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30年。6、该工程经过加固后,未经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使用用途和使用环境。中山路东大院(原市政府东大院)维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37、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为3年,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二、编制依据2.1、《消防法》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2.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三、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四、指导思想中山路东大院(原市政府东大院)维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确保安全,实现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一强三优”项目部的发展战略目标出发,构造“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应急体系,全面提高项目部应对火灾的能力。五、组织机构及职责项目部与监理部联合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应急指挥部,负责项目部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管理应急指挥部由项目部和监理部成员组成。1、应急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组长:徐学敏副组长:潘一波成员:金浩孙万星王启凯社会急救电话:急救电话---120火警----119公安----110消防安全管理应急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中山路东大院(原市政府东大院)维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5应急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网络图安全科质检科后勤材料科2、下设五个专门工作组(一)义务消防队(灭火行动组)(二)疏散组(三)火灾现场警戒组(四)安全防护救护组(五)后勤保障组公司安全责任人-苗志春项目部负责人-徐学敏各部门应急领导责任人中山路东大院(原市政府东大院)维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6现场义务消防队总指挥:苗志春灭火行动组(组长:徐学敏)第一力量:起火点附近员工、场所巡查人员第二力量:灭火组织义务队员疏散引导组(组长:潘一波)其任务为在发生事故时,负责人员的疏散、逃生。火灾现场警戒组(组长:金浩)其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负责扑救、抢险,并布置现场人员到医院陪护。当事态无法控制时,立刻通知联络组拨打政府主管部门电话求救。防护救护组(组长:孙万星)其任务是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和送医院急救。后勤保障组(组长:王启凯)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3、职责(一)义务消防队职责:现场灭火、抢救被困人员。义务消防队可进一步细分为灭火器灭火小组、水枪灭火小组、物资疏散小组等。(二)疏散引导组职责: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值守,其余人员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三)安全防护救护组职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转送医疗机构。中山路东大院(原市政府东大院)维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7(四)火灾现场警戒组职责:控制各出口,无关人员只许出不许进,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五)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通信联络、车辆调配、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六、安全管理措施一、项目部、监理部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的科学管理,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目的。二、合理共同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一是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二是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三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讯、报警装置。三、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四、确定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复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气点火源、明火等火种。五、对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中山路东大院(原市政府东大院)维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8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持证上岗。六、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七、是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八、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施工单位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规定7.1、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灵敏有效。(3)项目部应建立消防规章制度和消防组织,施工现场要有明显中山路东大院(原市政府东大院)维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9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人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入内业档案中。(4)施工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不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5)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6)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7)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8)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配电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9)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10)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中山路东大院(原市政府东大院)维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10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11)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进度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12)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1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1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15)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设专人看护。(16)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17)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7.2、安全规定(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中山路东大院(原市政府东大院)维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11必须经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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