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环保广域专网线路租用-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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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标书编号:项目名称:江苏省-市环保广域专网线路租用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总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函………………………………………1第二章谈判书……………………………………....…2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前附表…………….……….…..…13第四章业务需求……………………………………..…23第五章谈判响应书………………………………..…….29一、谈判响应函…………………………………………30二、供货一览表…………………………………………31三、谈判响应报价表…………………………………….32四、技术方案…………………………………………...35五、服务承诺、培训承诺………………………..……...36六、资格证明文件……………………………...………..371第一章谈判邀请函(标书编号:)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就江苏省-市环保广域专网线路租用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江苏省-市环保广域专网线路租用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江苏省-市环保广域专网线路租用三、参加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1)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线路运营资质,并提供相关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2)须为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具有近两年完成3个以上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成功案例,并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复印件。(4)谈判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布时间:2008年3月18日~3月19日,上午9:30-11: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网站:《江苏环保》网站下载区:竞争性谈判文件索取地点: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805室五、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信息: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08年3月21日上午12:00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徐益强六、谈判有关信息:谈判时间:2008年3月21日下午2:00起谈判地点: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7楼会议室七、本次谈判采购联系事项:招标文件联系人:徐益强联系电话:025-86266031,86266042技术咨询:徐益强、李旭文咨询电话:025-86266031,86266042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805室邮政编码:210036网址:八、其他应说明事项: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2008年3月17日2第二章谈判书参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江苏省-市环保广域专网线路租用标书编号:2采购人: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3谈判有效期:谈判结束后三十(30)天6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至: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开始时间前送达上述地点。谈判开始时间:2008年3月21日下午2时整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徐益强联系电话:025-86266031传真:025-86266031技术咨询:徐益强、李旭文咨询电话:025-862660317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8谈判时间:2008年3月21日下午2时整起谈判地点: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7楼会议室9签订合同地点: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10交货地点: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11交货要求: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并交付采购人验收通过。参加谈判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的江苏省-市环保广域专网线路租用。2.合格的参加谈判供应商2.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谈判:3(1)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线路运营资质,并提供相关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2)须为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具有近两年内完成3个以上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与13个省辖市下级部门联网主线路的成功案例,并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复印件。(4)谈判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2.2参加谈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江苏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3.参加谈判费用3.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谈判文件4.谈判文件构成4.1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谈判书(1)参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参加谈判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前附表(1)合同条款前附表(2)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谈判响应文件(1)谈判响应书(2)谈判响应函(3)供货一览表(4)谈判响应报价表(5)技术方案(6)服务承诺(7)资格证明文件4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联系解决。4.2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谈判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应由参加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5.谈判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参加谈判供应商,均应在谈判开始时间前两个工作日内按参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联系方式见“参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对谈判开始时间前两个工作日内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都将予以答复(或召开澄清会),答复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谈判文件的修改6.1在谈判开始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参加谈判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6.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公布,并对参加谈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或电报、电邮形式回复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6.3为使参加谈判供应商编写谈判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有权推迟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参加谈判供应商。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7.谈判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参加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谈判供应商与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58.谈判响应文件构成8.1参加谈判供应商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谈判响应函:按照第9条要求填写;(2)供货一览表和谈判响应报价表: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3)按照第四章“项目要求”要求对应填写技术方案等;(4)服务承诺、培训承诺和优惠承诺;(5)资格证明文件:按照第11条要求提供,证明参加谈判供应商是合格的,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6)货物及服务证明文件:按照第11条要求提供,证明参加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相应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8.2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谈判响应文件资料目录。9.谈判响应函9.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谈判响应函。10.供货一览表和谈判响应报价表10.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谈判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线路的类型、带宽等主要参数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数量、单价和总价、质保期和供货期。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项工程和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0.2谈判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报价为含税报价:项目总报价(含税):即线路租用报价,包括一次性安装费用和日常运营费用。其中一次性安装费用为包括工料费、测试费等;日常运营费用付费方式按月计算。10.3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说明为实现专网建设所提供运营维护在超出质保期后,继续提供技术支持费用,如非免费,请列出详细费用。此费用另外报价,但不计入总报价清单,作为谈判参考;10.4各类报价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万元为单位标注。611.证明参加谈判供应商资格的文件11.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参加谈判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3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谈判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2.谈判保证金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不需提交谈判保证金。13.谈判有效期13.1谈判有效期为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规定的谈判开始时间后三十(30)天。谈判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13.2在特殊情况下,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参加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参加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谈判保证金将尽快退回。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参加谈判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第12条有关谈判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4.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4.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参加谈判供应商须知第8条的要求准备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参加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14.3除参加谈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谈判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7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5.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这些信封再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15.2密封的谈判相应文件均应:(1)注明谈判供应商名称并按“参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负。(2)注明参加谈判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请勿在2008年3月21日下午2时(谈判开始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15.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参加谈判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谈判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谈判响应文件时,能原封退回。15.4如果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谈判响应文件,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将予以拒绝,并退回参加谈判供应商。15.5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对谈判响应文件在邮递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16.谈判开始时间16.1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收到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参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谈判开始时间。16.2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可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谈判开始时间,在此情况下,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谈判开始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谈判开始时间为准。17.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17.1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谈判开始时间后收到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18.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参加谈判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谈判开始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详见“参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18.2参加谈判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5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18.3在谈判开始时间之后,参加谈判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作任何实质性修改。18.4在谈判开始时间至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在谈判文件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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