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P0011017-4对照品标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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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题目对照品标定规程ReferenceStandardsDemarcate类别QC管理文件QCP编号QCP0011017-4部门质管部页码第1页共8页取代QCP0011017-3QCP0011018-2生效日期年月日附录5分发号起草人及日期审核人及日期部门主管:QA:批准人及日期:原件保存:质管部分发:QC办公室1份QC理化室1份QC仪器室1份QC微生物室1份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题目对照品标定规程ReferenceStandardsDemarcate类别QC管理文件QCP编号QCP0011017-4部门质管部页码第2页共8页目的:建立一个检验分析用对照品管理规程,加强对照品管理,保证检验工作顺利进行。范围:本公司检验分析用所有对照品。职责:质管部QC、对照品管理员。规程:1分类1.1定义1.1.1一级对照品:对照品(RS,对照品不一定用于物理性质的参照)是一级对照品,要求有最高可能的纯度,它们可以从药典委员会或NIST(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所)处购买(I级),也可由研发部门用特定的方法合成和精制出来(II级)或从可靠的商贸公司购买(III级)。所有的一级对照品被认为是100%的纯度,除非另有规定。实验室使用的最高纯度的商业试剂(作为III级对照品)应有厂商提供的报告单。用于含量检测的,其含量/纯度不能低于95%(按干品计),用于杂质检测的,其含量/纯度不能低于90%(按干品计)。1.1.2二级对照品即工作对照品:二级对照品是来源于一级对照品的工作对照品(用一级对照品进行标定)。二级对照品的含量/纯度不能低于95%(按干燥品计)。用于杂质定量分析的,其含量/纯度不能低于90%(按干品计)。工作对照品不一定用于物理性质的检测。1.1.3参照物:这些内部的或商业购买的参照物仅用于定性分析(如,用于RT/RRT的定位)。参照物应有厂商的报告单或用特定的方法来加以识别。参照物的纯度至少为75%(按干品计,在发放时)。混合参照物(含有主要产品的混合参照物应进行检测,对相应的杂质RT/RRT进行确定。)消旋参照物(两个用来鉴别RT/RRT的对映异构体按1:1混合。)1.2对照品类型、有效期、相关的测试及责任人种类来源必要的到货测试是否再测试再检期责任人一级I药典或NIST否否官方发布质管部II内部制1.初步鉴别(如红外、根据标准根据官方发布稳质管部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题目对照品标定规程ReferenceStandardsDemarcate类别QC管理文件QCP编号QCP0011017-4部门质管部页码第3页共8页备质谱、核磁共振)2.必要时参考相关专论(除溶剂残留外)3.分析报告单中的纯度参数COA指示的稳定性定性信息III实验室用高纯度的商业试剂生产商报告单否生产商的指示,但是不得超过启封之日起一年或生产商效期。质管部二级内部制备官方专论和其他相关定量测试标准品报告单标识的稳定性COA根据稳定性信息或发布的效期质管部参照物A内部制备初步的鉴别测试(红外、质谱、核磁共振…)鉴别(近红外尤佳)根据稳定性信息或发布的效期质管部B.实验室用高纯度的商业试剂生产商报告单否生产商的效期质管部2对照品的有效期2.1中检所标定的及国外药典对照品按官方的有效期限执行;未规定有效期的,管理员应每月对对照品进行确定其是否有效(是否有新批号的对照品颁发)。根据物理特性工作对照品的有效期一般定为一年。如对照品未过有效期却出现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停止使用。2.2法定对照品开瓶后有效期为1年(在法定有效期内),工作对照品开瓶后有效期为6个月(在规定有效期内)。3工作对照品的管理与标定9.1工作对照品的制备及来源9.1.1将生产过程的产品按药品申报资料中对照品精制工艺进行精制,得到符合标准的均匀样品。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题目对照品标定规程ReferenceStandardsDemarcate类别QC管理文件QCP编号QCP0011017-4部门质管部页码第4页共8页9.1.2无对照品精制工艺的,可使用公司生产的产品或按实际生产工艺进行多次精制得到符合标准的均匀样品。9.1.3公司采购的原料近生产日期的,符合质量标准的,其质量为最好的产品。9.2工作对照品的标定9.2.1有一级对照品的工作对照品的标定:9.2.1.1使用的一级对照品应为中检所购买的对照品或USP、EP、BP的对照品,并确认应合格,同时记录一级对照品的批号、含量与检验方法及仪器的相关信息。9.2.1.2系统适应性试验均应符合标准要求。9.2.1.3在日常测定仪器上需由检验经验比较足的两人标定,一级对照品平行二份,1份重复进样五次,重复性试验的RSD应小于0.5%,另一份进样二次,计算平均F值,两个平均F值的相对平均偏差应小于1.0%。9.2.1.4工作对照品,每人平行测定三份,每份进样一次,每人所得结果的RSD不得过1.0%,二人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不得过1.0%,各结果平均后作为标定结果。9.2.1.5用于红外鉴别的工作对照品的标定用红外光谱仪鉴别,工作对照品和一级对照品的红外吸收光谱一致。9.2.2无一级对照品的工作对照品的标定:9.2.2.1此种情况下,自制样品首次作为工作对照品,须进行结构确认,自制样品必须在所有特性均被完全描述后作为工作对照品用。在进行验证前,此自制样品必须符合现有各测试指标的要求,并说明样品的来源,附有详细检验单及图谱。9.2.2.2当无一级对照品时,自制样品需经过以下分析方法的验证:对照品的纯度用杂质检测方法和该样品的最大吸收波长下杂质检测方法进行测定,保留时间应为主峰的2.5倍(除另有规定外),用两种方法项下纯度最小的作为样品的纯度。9.2.2.3计算杂质含量:含量=纯度-水分-残渣9.3工作对照品的包装、标签、储存9.3.1所封装用的西林瓶应经重铬酸钾洗液浸泡清洗后,烘干放冷后即用。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题目对照品标定规程ReferenceStandardsDemarcate类别QC管理文件QCP编号QCP0011017-4部门质管部页码第5页共8页9.3.2标定完毕,贴上标签,交对照品管理员入账管理。标签内容应包括:工作对照品名称、批号、标定日期、含量等各项指标及贮存条件、有效期限等。批号编制原则:年后二位+产品工作对照品流水号+-物料代号(+-相关对照品顺序号),如08001-AC04表示头孢拉定2008年度第一次标定的工作对照品。9.3.3工作对照品的贮藏:2~8℃遮光密闭保存。文件历史1.1文件历史序号生效日期文件编号12000.08.02SOPQA-010110022001.04.01SOPQA-010320132002.07.01SOPQA-010320242003.03.01SOPQA-010320352004.09.01SOPQA-010320462005.07.01SOPQA~010360172011.02.20QCP001101782011.05.10QCP0011017-192011.07.01QCP0011017-2102012.10.292011.10.10QCP0011017-3QCP0011018-21.2本次修订序号涉及条文修订性质修订内容12新增新增对照品分类28修订工作对照品有效期由原来“两年”改为“一年”39新增新增工作对照品的管理与标定49.3.3.3修订原来“在日常测定仪器上需由检验经验比较足的检验人员标定,一级对照品平行二份,如HPLC法,一级对照品1份重复进样五份,另一份进样二份,计算平均F值,不同份F值的相对平均偏差应小于0.5%;如UV法,一级对照品每份平行测定二份,计算F值,不同份F值的相对平均偏差应小于1.0%”改为“在日常测定仪器上需由检验经验比较足的两人标定,一级对照品平行二份,1份重复进样五次,重复性试验的RSD应小于0.5%,另一份进样二次,计算平均F值,两个平均F值的相对平均偏差应小于1.0%”59.3.3.4修订原来“工作对照品如HPLC法,平行测定六份,每份进样一份,所得结果的RSD应小于1.0%;如UV法,平行测定六份,每份测定二份,同一份的两次测定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应小于0.5%,不同份的平均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题目对照品标定规程ReferenceStandardsDemarcate类别QC管理文件QCP编号QCP0011017-4部门质管部页码第6页共8页值的RSD应小于1.0%;各结果平均后作为标定结果(计算过程中应多保留一位有效数字)”改为“工作对照品,每人平行测定三份,每份进样一次,每人所得结果的RSD不得过1.0%,二人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不得过1.0%,各结果平均后作为标定结果”6附录2修订原来“含量测定项下含量测定用的对照品开瓶后有效期为1年(在法定有效期内),其它与原对照品有效期一致”改为“法定对照品开瓶后有效期为1年(在法定有效期内),工作对照品开瓶后有效期为6个月(在规定有效期内)”,附录编号由原来“QCP0011017RCD02”改为“QCP0011017RCD02-1”7附录4修订原来“外送标准品审批表”改为“外送对照品审批表”,编号由“QCP0011017RCD04”改为“QCP0011017RCD04-1”8附录5新增新增“工作对照品使用确认表”附录1对照品、标准品收发记录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对照品、标准品收发记录QCP0011017RCD01名称批号编号规格生产单位有效期至日期领用数量剩余量用途领用人收发人备注附录2对照品、标准品使用记录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对照品、标准品使用记录名称:QCP0011017RCD02-1日期领入量(支)批号规格(mg/支)使用量(mg)使用人备注注:法定对照品开瓶后有效期为1年(在法定有效期内),工作对照品开瓶后有效期为6个月(在规定有效期内)。附录3温度记录表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温度记录表年设备名称:编号:QCP0011017RCD03日期时间温度(℃)签名日期时间温度(℃)签名附录4外送对照品审批表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外送对照品审批表编号:QCP0011017RCD04-1对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支)申请部门申请人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原因领用部门主管批准年月日质管部批准年月日实际领用数量(支)管理员领用日期年月日备注:附录5工作对照品使用确认表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工作对照品使用确认表QCP0011017RCD05工作对照品名称批号标定日期标定人结果贮存条件有效期限分装总量:g分装量:mg/瓶(共瓶)剩余量:g签名:日期:QC确认签名:日期:QA确认签名:日期:结论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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