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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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幼儿健康监测制度一、儿童健康检查。1.入园健康检查(1)儿童入园前应到广州市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2)儿童入园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及时确诊治疗。(3)儿童入园时,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2.定期健康检查(1)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2)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3)儿童离园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4)转园儿童持原就读幼儿园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幼儿园每天下午2点前将本园晨检信息上报广州市学生健康检测系统。做到及时、准确。(3)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4)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5)患病儿童应当离园休息治疗。如果家长委托幼儿园代喂药,需按代喂药管理规定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家长必须签字确认。二、常见病管理(1)、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2)、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3)、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4)、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5)、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三、传染病管理(1)、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本园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2)、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应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属社区服务中心)报告。(3)、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4)、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内暴发和续发。(5)、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6)、发生传染病期间,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园和转园手续。(7)、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8)、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9)、工作人员及幼儿的家中发现有传染病应及时报告园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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