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14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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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53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T2002—2014代替JTD/T01—2009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14-11-10发布2014-12-1实施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14年第8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B53/T2002—2014)的公告现发布《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B53/T2002—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发布的《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D/TB01—2009)同时废止。该标准的管理权归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2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请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昆明市拓东路石家巷9号邮编:650011),以便修订参考。特此公告。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11月10日1前言本标准按照JTGA04—2013《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起草人:李志厚刘永才张发春吴华金赵光曾徐冬云甘英李忠海郭绍成李春晓杨光友韩世华王承格李德宏翟红丽赵剑庄凌云李铁洪陈孔令杨泽龙雷华张东辉陈加洪何福道。0引言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成员在顾问组的指导下对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农村公路建设的实践经验,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4]37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编制而成,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征求了省公路局、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所、省交通咨询公司、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意见后修改并定稿。本标准的制订填补了我省农村公路无适用标准的空白,完善了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依据。1目录1总则............................................................12术语............................................................33控制要素........................................................44路线............................................................65路基路面.......................................................126桥涵...........................................................207隧道...........................................................248路线交叉.......................................................269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30本标准用词说明.....................................................32附录农村公路典型路面结构.........................................3311总则1.0.1本标准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有关公路勘察设计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并结合云南省省情进行编制的,未尽事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有关公路勘察设计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执行。1.0.2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新建、改建农村公路。其他设计速度≤60km/h的二级及以下公路可参照执行。1.0.3农村公路建设应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循“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的理念,注重节约资源、保护耕地及保护环境。1.0.4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综合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等成本效益,分析其安全、环保、运营等社会效益,选用综合效益最佳的方案。1.0.5农村公路建设原则:1.农村公路应确保使用寿命,提高抗灾能力,合理选用建设标准,提升路网服务水平。2.农村公路应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3.农村公路改造,应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排水及交通安全设施,增强通行能力,逐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4.过村镇路段应与村镇建设相结合,提高综合服务水平,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求。5.农村公路建设应与当地扶贫开发,山、水、林、田综合治理,小城镇建设及资源利用相结合。6.农村公路改造后,行车条件改善,运行速度提高,应充分重视运营安全。1.0.6农村公路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县道宜采用二、三、四级公路标准,乡道、村道宜采用三、四级公路标准,在交2通量小,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基本级公路标准。2.二、三级公路标准远景设计交通量应按15年预测,四级公路标准远景设计交通量应按10年预测,基本级公路的远景设计交通量和预测年限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2术语2.0.1农村公路连接城市、乡村,主要供汽车通行及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的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2.0.2县道县道是指具有全县(含其他县级行政区划)政治、经济意义,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主要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的主要公路。2.0.3乡道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及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2.0.4村道村道是指直接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不属于乡道及以上公路的建制村与建制村之间和建制村与外部联络的主要公路。2.0.5基本级公路交通量小,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时,可采用低于四级公路的标准,但应满足中型客、货车(2m长×2.5m宽)通行的基本要求,本标准将其定义为基本级。2.0.6受限路段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技术指标无法完全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的局部特殊困难路段。2.0.7硬化边沟以片(块、卵)石、砖或混凝土等为砌筑材料的边沟。43控制要素3.0.1设计速度应符合以下规定:1.二级公路一般按60km/h采用,受限路段经论证后可采用40km/h。2.三级公路应按40km/h或30km/h采用,受限路段经论证后可采用20km/h。3.四级公路应按20km/h采用,受限路段经论证后可采用15km/h。4.基本级公路应按15km/h采用,受限路段中的回头曲线段可采用10km/h。5.相邻路段采用不同设计速度时,设计速度差一般不宜大于20km/h。3.0.2公路的技术分级表3.0.2公路的技术分级公路类别市~县公路县~县公路县~乡公路县~县公路县~乡公路乡~乡公路乡~乡公路乡~村公路村~村公路相应公路技术等级二级、三级三级、四级四级、基本级注:1.连接县、市、乡的公路若为国、省道或与国、省道直接相连,则宜选择较高等级。2.若道路连接的行政区域有矿产、交通繁重,应选用较高技术等级。3.县~乡公路的局部困难路段经论证后可采用基本级。3.0.3公路建筑限界1.公路建筑限界的净高二级公路应为5.0m,三、四级及基本级公路应为4.5m,受限路段在满足当地交通运输需求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4.0m,并在适当位置设置限高标志。各级公路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图规定:图中:W—行车道宽度H—净空高度5L—侧向宽度H1—边部高度H2—人行道高度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R—人行道宽度当L≤1.0m时,E=LB—净空宽度当L>1.0m时,E=1.0m(隧道内设人行道时B=W+2L+2R,无人行道时B=W+2L+2×0.25)各部分取值如表3.0.3表3.0.3净空数值公路等级二级三级四级基本级设计速度(km/h)6040302015W7.007.006.506.003.503.503.00L普通路基1.000.500.250.000.250.250.25隧道0.500.250.250.250.250.25—E普通路基1.000.500.250.000.250.250.25隧道0.500.250.250.250.250.25—R1.000.75—————H22.502.502.50————H14.004.004.004.004.003.503.50B普通路基9.008.007.006.004.004.003.50隧道10.009.007.507.004.504.50—H5.004.504.5(4.0)注:1.设计速度60km/h的净空宽度,仅按“一般值”计算取用。2.基本级新建公路净高不宜小于4.5m,改建公路净高应不小于4.0m。2.过村镇路段应加强公路用地建筑红线控制,严格控制非法建筑,不得占用公路作为集贸市场,保证公路畅通和行车(人)安全。3.农村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时为坡顶)以外1m范围内的土地。64路线4.0.1一般规定1.路线设计应根据公路等级及其在公路网中的作用,合理地利用地形与选用技术指标,综合考虑平、纵、横要素,保持相邻曲线线形连续、均衡、协调,满足行车安全需要。2.路线设计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原则,尽量少拆房屋、少动迁公用事业管线,注意与沿线地形、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3.路线设计应尽量利用原有路基及桥梁和隧道构造物,避免陡坡、急弯、高填深挖,避免穿过不良地质地区,防止诱发地质病害。4.路线采用受限路段技术指标时,必须完善沿线安全及防护设施。4.0.2车道宽度应符合表4.0.2规定。表4.0.2车道宽度设计速度(km/h)604030201510(受限回头曲线段)车道宽度(m)3.503.503.253.00(单车道时为3.50)3.00(单车道时为3.50)4.0.3四级公路未采用全幅式路面时,路肩应硬化处理,使其具有路面使用功能。提倡采用路肩路面功能化的全路幅路基断面布置型式。4.0.4路基宽度应符合表4.0.4规定。表4.0.4路基宽度设计速度(km/h)604030201510(受限回头曲线段)路基宽度(m)10.00(一般情况)12.00(混合交通)8.50(受限路段)8.50(一般情况)10.0(混合交通)7.506.50(双车道)4.50(单车道)6.50(双车道)4.50(单车道)4.00(受限路段)1.二级公路60km/h标准受限路段路基宽可采用8.5m,40km/h标准路基宽一般为8.5m;位于城镇路段混合交通量大时可采用10.0m。2.三级公路受限路段采用设计速度20km/h时,路基宽度应与相邻路段一致。73.四级公路改建受限路段无法满足表4.0.4规定时,可保持原路基宽度不变,并不应低于4.0m,此时应满铺路面。4.通客运班车的村镇公路,应按照“路站运一体化”要求,适当加宽站点位置路基宽度。4.0.5路基宽小于6.5m时,应设置符合以下规定的错车道。1.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50m,有效长度不小于20m(受限路段不小于10m)。错车道尺寸规定如图4.0.5所示。2.错车道应根据实际选择有利地点设置,相邻距离不宜大于500m。4.0.6视距应符合表4.0.6规定。表4.0.6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与超车视距4.0.7直线一般情况下设计速度60km/h的农村公路,最大直线长度宜控制在设计速度的20倍以内,其他公路可不受此限。设计速度(km/h)604030201510(受限回头曲线段)停车视距(m)7540302015会车视距(m)15080604030超车视距(m)一般值350200150100—最小值30015010070—图4.0.5错车道8设计速度60km/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