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国际法》课程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国际法最早被介绍到中国来的时候称为(C)A、国际公法B、国际私法C、万国公法D、国际法2、国际法早的渊源是(B)A、国际条法B、国际习惯C、一般法律原则D、国际惯例3、“一元论”的倡导者是(A)A、凯尔森B、奥本海C、菲德罗斯D、特里佩尔4、以下关于国家形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B)A、国家形式基本上分为单一国和复合国B、美国属于单一国C、加拿大属于联邦国家D、中国属于单一国5、使国际法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是(A)A、格老秀斯B、维多利亚C、苏兹D、真蒂利6、“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与哪个国家最早共同提出的(A)A、印度B、印度尼西亚C、巴基斯坦D、赞比亚7、以下关于承认效果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D)A、承认为建交奠定基础B、承认国尊重被承认国作为国际法主体所享有的权利第2页共5页C、对新政府的承认意味着对旧政府的承认的撤销D、承认不具有溯及力8、国家基本权利包(D)A、独立权B、平等权C、自卫权D、宣战权9、A国对B国公民在B国从事伪造A国货币的行为实施管辖,这种管辖权称为(C)A、属地管辖B、属人管辖C、保护性管辖D、普遍管辖10、国家享有的最主要的管辖是(A)A、属地管辖B、属人管辖C、保护性管辖D、普遍管辖11、以下关于外国人待遇的说法是正确的是(B)A、最惠国待遇是一种最优惠的待遇B、国民待遇是有限制的C、国际法禁止采取差别待遇D、目前国际条约普遍采取的是非互惠、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12、以下不属于引渡基本原则的是(B)A、政治犯不引渡原则B、本国公民引渡C、罪行特定原则D、相同原则13、A国以贪污罪向B国提出引渡在该国的A国公民并承诺以贪污罪进行审判,这一原则称为(A)A、罪行特定原则B、相同原则C、政治犯不引渡原则D、双重审查原则14、中国通过《引渡法》的时间是(B)A、2000B、2001C、2002D、2003第3页共5页15、所谓的“国际人权宪章”不包括(D)A、《世界人权宣言》B、《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C、《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公约》D、《联合国宪章》二、多项选择题1、确立外国人待遇的原则有(ACD)A、国民待遇B、超国民待遇C、互惠待遇D、最惠国待遇2、外国船舶在领海中实行以下行为属非无害行为(ABCD)A、捕鱼B、收集情报C、起落飞机D、进行军事行动3、国际法的直接原因有(ABD)A、国际条约B、国际习惯C、联大决议D、一般法律原则4、传统的国际法学派有(ABD)A、格老秀斯派B、自然法学派C、社会连带学派D、实在法学派5、根据国际实践,各国为了执行其参加的国际条约而采取(AC)保证条约在国内执行。A、采纳B、批准条约C、转化D、保留6、和平共处原则的含义(CD)。A、仅指社会制度相同国家和平共处B、仅指社会制度不同国家和平共处C、指多种不同制度国家和平共处D、包括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7、在国际法院审判的书面程序中,当事国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包括(ABDE)A、诉状B、辩诉状C、旁证资料D、答辩状E、复辩状8、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包括(ABCDE)A、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使用暴力B、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它不能飞行C、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装置或物质D、破坏航行设备危及飞行安全第4页共5页E、传送假情报危及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9、国家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的方式有(ABCD)A、签字B、批准和交换批准书C、接受D、加入E、正式认可三、简答题1、何谓无害通过制度?1)无害通过是各国在别国领海中享有的通过权(2)通过是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迅速不停地进行(3)在通过期间不得从事非无害活动,并至少说出两个非无害活动。2、使馆有哪些职务?(1)使馆的主要职务:即代表派遣国: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与接受国办理交涉: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和发展情况,向派遣政府国具报: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2)其他职务,如领事事务等。3、战争法规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现行国际条约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有:(1)禁止使用极度残酷和过分伤害的武器;(2)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3)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4)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4、简述多国河流与国际河流的区别?多国河流。指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国家对多国河流流经本国境内的河段的使用和管理方面,与内河一样,享有排他的主权。沿岸国的船舶均可在整条河流上航行,具体作法应由各沿岸国协议规定。至于非沿岸国的船舶,原则上是无权通过的。在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上,可以由沿岸国综合开发国际河流是指流经两个以上国家并对所有国家的船舶开放的河流。与多国河流的本质区别在于国际河流的法律地位是由国际条约规定的,实行自由航行原则,对所有国家的船舶开放。5、简述外层空间活动必须遵守的原则。(1)探索和利用必须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2)在平等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3)不得以任何方式把外层空间和天体据为已有;(4)探索和利用应遵守国际法;(5)对宇航员提供援助与营救;6、简述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1)限制主权。限制责任国行使主权的一种责任形式。(2)恢复原状。指对被侵害的事物恢复到不当行为对其侵害前存在的状态。限于被侵害的事物尚存在保持完好或虽被损害但可用恢复原状的方法做成替代物的情况。(3)赔偿。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况下,对不当行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的损害,可用赔偿来代替。第5页共5页(4)道歉。道歉是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对受害方造成的非物质的损害予以精神上的补偿所采取的法律责任形式。四、名词解释1、外交团外交团是由驻在一国的各国使节全体组成的团体。他是礼节性的团体,其团长由最早等级最高的使馆馆长担任。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2、永久中立国是国家自愿并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了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如瑞士。3、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做的单方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摈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4、大国一致原则“大国一致原则”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表决程序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安理会对非程序性事项的表决以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五、论述题1、论述领海的法律地位根据《海洋法公约》,领海是指沿海国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领海的法律地位由习惯国际法和国际公约加以规定,这体现在《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和《海洋法公约》之中。(1)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①沿海国的主权及于领海的水域、上空、海床和底土,外国船舶可以在领海上无害通过,但外国飞机未经许可不得飞越他国领海上空。②沿海国在领海享有属地最高权。③沿海国对领海内的一切资源享有专属权利。④沿海国享有沿海航运的专属权利。⑤沿海国在领海保持战时中立的权利。(2)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其他国家在沿海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海洋法公约》规定无害通过适用于所有船舶,这存在着争论。我国1992年颁布的《领海及毗连区法》明确规定,在我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的只是外国非军用船舶。2、试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这里的国家财产是指在国家继承日期依被继承国国内法的规定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财产继承问题上,因国家继承的情况和有关财产的性质及其所处的位置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原则:(1)在国家部分领土转移的情况下,国家财产的继承应由双方协议解决,如无协议则按“不动产随领土转移原则”处理;与被继承国有关的动产适用“领土实际生存原则”;(2)在附属领土独立的情况下,除适用(1)中所涉及的原则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即要按照附属国对被继承国财产所作的实际贡献的比例转属继承国;(3)在国家合并情况下被继承国的国家财产全部转属继承国;(4)在国家分离或解体情况下,除另有协议外,应按照(3)中的原则处理;(5)在国家解体时,位于被继承国领土以外的被继承国的国家不动产应转属其中一个继承国,但该继承国须对其他继承国做出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