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浅谈中国妇女地位低下的原因作者:黄莉莉指导教师:陈洪(副教授)学科专业:小学教育班级:08文科(2)班提交时间:2013年5月摘要:在中国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然而并不是从远古开始就是如此,而是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一步一步地发展形成的。由于几千年地长期处在社会的从属地位,妇女在思想上、生理上都有着严重的扭曲现象。现将从古代宗法制、封建礼教等多个方面阐述妇女地位低下的原因,以期给中国当代妇女带来一些思考。关键词:妇女地位;儒家思想;宗法制;缠足在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女性曾在社会生活与生产中占据着主导地位。然而在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女性却逐渐变成了男性的附属品,居于从属地位。以致到后来被完全排斥于公共领域之外,而蜷缩于闺阁之中。这里面的深层次的原因值得我们探索与思考。一、宗法制剥夺了女性的政治权利和独立的经济地位,是造成中国古代妇女地位低下的社会根源。宗法制是用父亲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政治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子继承制”,即由嫡长子继承父位并且继承其权利、政治和财产,次子与其庶子则受分封。而同样具有血缘关系的女子却被排斥在政治之外,完全被剥夺了受封和爵位的继承权。直至两汉时期,财产继承制从商周的“嫡长子继承制”演变成“诸子均分”,而此时的女子同样被排斥在外。这就大大降低了妇女们的社会地位,并影响到今天。二、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封建礼教严重束缚和禁锢着妇女的思想和行为,是造成中国古代妇女地位低下的思想根源。西汉时期,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思想渐渐在中国社会中取得正统地位。这样儒家思想中的“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观念得到进一步强化。而董仲舒为了维护封建等级制度也提出了“三纲五常”。其中“三纲”之一是指“夫为妻纲”。并且历代的统治者都以这套纲常来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因此“男尊女卑”在法理上得到了确认。在一个家庭内部,男性的地位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而女性则要绝对服从于男性,严守苛刻的妇道。这就剥夺了女性作为一个社会人的独立人格,使女性永居男性之下。三、封建法律制度从国家层面上维持着男尊女卑的的男权社会。封建法律规定男子在结婚后有休妻的权利,即所谓的“七出”。“七出”规定了丈夫休妻时所要具备的七项条件,当妻子具备其中任何一项条件时,丈夫便可以要求休妻。这是站在男子的角度来考量利益的,因此可以说是对妻子的一种压迫。这就从法律形式上确认了“男尊女卑”,更进一步的对妇女进行压制和束缚。古代社会通过宗法制、封建礼教和法律制度使妇女的地位长期处于男子之下,同时男尊女卑的观念深入人心而对待妇女也愈加苛刻。古代妇女因此受到了很多生理和思想上的摧残,现仅举几例加以印证。一、一夫多妻制。自汉代以降,社会中纳妾现象日益普遍。男子纳妾是合法的,而女子却只能从一而终。作为统治者的地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大肆宣扬“多子多福”的封建观念,从而形成了“一夫多妻”的客观事实。而女子在被男子休妻之后,在社会上受到严重歧视,很难再嫁。二、红颜祸水。女子在封建社会中遭受到严重歧视,封建社会的“三从四德”严重束缚了妇女的人身自由,使广大普通妇女丧失了独立人格。在几千年的中国古代历史上,封建统治者由于沉溺女色不理朝政而亡国,士大夫们却将所有罪责都归结于统治者宠幸的女子身上,且诬为“红颜祸水”。三、女性被排除在政治之外。普通女子没有参政的权利,封建社会也不允许女子参加科举做官。而是将妇女禁锢于家中,培养成大家闺秀,“一门不出,二门不迈”,服役于人,料理家务。同样在帝王之家,女性也不可参与国政。四、缠足。缠足是中国上下五千年历史中女性家庭地位低下的最典型表现。其充满了对女性的歧视与压迫,不仅在经济上失去了与男子的平等地位,而且在精神上也备受摧残。缠足后的女子行动不便,几近于失去劳动能力,无法干繁重的家庭劳动,从而使女子失去了独立人格和自尊。缠足的目的只是为了能够拥有一双“三寸金莲”,以愉悦封建男子,但却使无数无辜女子生理身心受到极大摧残。自辛亥革命以来,无数仁人志士致力于妇女解放运动,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了一大批的法律法规,规定了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不准歧视妇女等条例,奠定了新时代男女关系的新格局,妇女解放有了划时代的进步。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却还存在着重男轻女和对妇女的职业歧视等,这需要国家加大力度推行相关法律法规,公民自觉改变落后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