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安乐死应该合法化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天我们聊到当今安乐死应不应该合法化的问题,我方的观点是,应该合法化。接下来我将从几个方面阐述我方的观点。首先让我们从辩题的关键字出发。第一,当今,即我们辩论的视角是着眼于当今社会的,考虑到全球化的明显趋势,我们不仅从当代中国社会的角度出发,更是从当代国际社会出发,来考虑安乐死应该合法化的问题。第二,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安乐死是指医生应无法救治而又极为痛苦的病人的主动要求,停止主动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第三,应该,表示理所当然和估计情况必然如此。第四,合法化,指合法性的客观基础被质疑的时候达成关于合法性的某种共识的努力。也指使某些事物符合法律规范。以上我通过对关键字进行定义的解释初步为大家阐述了辩题的含义,结合我方的观点,我方认为,当今安乐死应该合法化。接下来为大家说明理由。第一,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安乐死并没有触犯法律和违背法律的要求,它没有对人进行故意的伤害,不构成犯罪。安乐死虽然与死亡有关,但它是一种死亡状态,并不是致人死亡的原因,因此不存在安乐死是违法犯罪的说法。再者,安乐死合法化可以使这方面的法律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推动法治往更全面、文明的方向发展。第二,从人权的角度讲,安乐死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尊重。安乐死是在病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是病人对自己生命终结状态的一种选择。体现了在生命无法避免痛苦地走向尽头的时候,能够自己选择体面安乐地离开的一种权利。一句电影台词是这样说的,“可以遏制自由的生命不是生命”。我们提倡安乐死应该合法化,是对人权的进一步尊重,是死亡过程的文明化,是现代社会迈向更文明阶段的标志。第三,安乐死合法化能让医生更好履行职责,让病人以及家属得到心灵的慰藉。培根曾经说过:“医生的职责不但是要治愈病人,而且还要减轻他的痛苦和悲伤,这样做,不但会有利于他健康的恢复,而且也有可能当他需要时使他安逸地死去。”安乐死不是恰好符合这句话的意思吗?有人质疑安乐死是医生的不作为,但我认为恰恰相反,一个医生,与其在病人的病情无法挽回的关头只会说一些安慰性的话语,采用一些毫无积极作用的措施,不如在征求患者的同意后,对病人实施安乐死,才是对自己本次医治、对病人的尊重,也是医生职责所在之处。“假如生活是一场糟糕的电影,何苦要等到结束?”当一部电影不好看的时候,你是选择内心吐掉两升血痛苦地看下去,还是选择离开,不再继续观看?离场不离场,选择在于自己。安乐死的合法化,是让更多的不治之症饱受痛苦折磨的病人能够更好地拥有“离场”的自由,身体已经不受自己控制了,至少意志还是能掌控的,那么我在这最后一刻,选择以我想要的方式死亡,而不妥协与病魔,有何不可呢。病人的家属,也能够在这最无能为力之刻,找到一丝慰藉,虽然结果还是一样的,但是至少更积极一点,更有为一点,不是吗?放眼国际社会,安乐死合法化的曙光已经显现,荷兰和比利时已经举起了希望的火炬,通过了安乐死合法的法案。近三十年以来,社会各界也在运用着不同的努力,为安乐死合法化贡献着力量。安乐死合法化,是大势所趋,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