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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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3术语与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三同时建设项目中安全、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3.2“四新”项目泛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4管理职责4.1规划发展部负责以下工作:4.1.1在编制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计划时,将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计划一同编入,并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4.1.2在组织编制可研报告时应组织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并将相关资料和有关文件提供给安全环保部,以开展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委托和评审批复工作。4.1.3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原则,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试运行期间的调试、监测、验收等工作。4.2安全管理部负责以下工作:4.2.1负责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篇章进行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4.2.2安全管理部有权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阶段的设计和施工文件进行监督审查和检查。4.2.3安全管理部应在建设项目预验收前,选择并委托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职业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4.3项目实施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以下工作。4.3.1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4.3.2落实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4.3.3配合安全管理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4.4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5管理内容5.1安全生产措施(简称安措)专项管理5.1.1计划的编制5.1.1.1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措施计划。5.1.1.2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按《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见附录一)的规定,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计划项目及预算资金,报送安全环保部。5.1.1.3安全管理部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安措计划,经调查核实、综合平衡,于12月10日前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厂务会讨论下达。5.1.2计划的实施5.1.2.1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确定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进度、完成期限等报表(见附录三)报送安全管理部。5.1.2.2安全管理部根据各单位的进度安排,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必须完成本年度的安全生产专项措施项目,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结转到下年度。5.1.3项目的验收5.1.3.1安全生产专项措施项目完工后,由安全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分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建立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档案。5.1.3.2安全生产专项措施项目投入使用后,技术管理部门应纳入工艺,设备部门应纳入维修、保养计划和日常管理。5.1.4凡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专项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没有采取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一律补上,所需资金由原批准部门解决。5.1.5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5.1.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5.1.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5.1.8在技术准备阶段,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备、劳动防护设施的设计、制造、选型、定货,必须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同意,选购(定)经国家认证的、有安全资格厂家的产品。5.1.9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安全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5.1.10安全管理部和项目实施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安全环保部。5.2“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采取的临时性工艺和工艺装备必须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措施,并经安全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试用。待该工艺或工艺装备定型后一月内,由技术发展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5.3有关规定5.3.1公司内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公司内立项的工程以及技措、安措项目在设计施工前及采购前,由项目主管部门填写公司内“三同时”审批表,经安技、工会、保卫及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和采购。5.3.2凡未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的工程,均按违章处理,造成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将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者的责任。5.3.3凡未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的,一律限期补办,并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者的责任。5.3.4凡未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并擅自施工投产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将追究主办单位领导的行政或刑事责任。6附则6.1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6.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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