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沟通学教学案例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李作兵国外有资料显示:在综合医院门诊的患者中,心身疾病患者约1/3,神经官能症患者略低于1/3,其余的才是躯体疾病。占1/3的心身疾病患者的诊断、治疗依赖于医务人员针对诱因的治疗、医患之间的平等对话与有效沟通。在临床的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医患沟通是通过两种水平实现的:一种是在技术水平上的交流,技术好的患者就多一分信任,为此医务人员应该练就扎实的基本功,用高超的技能赢得患者的信任。另一种是在非技术水平上的交流,这一层面的交流对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尤为重要。如良好的医德、融洽的关系、和谐的氛围等会使沟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案例11994年,丹阳市一对青年男女到当地卫生院进行婚前体检。接诊的妇科医生唐突的问了一声,你以前怀过孕吗?女青年十分纳闷,立即回答说没有。该医生又信口开河地冒出了一句,没怀过孕怎么有妊娠纹呢?女青年急忙解释说:自己原来比较胖。由于卫生院的条件所限,诊室与待诊区只是用屏风相隔,不料医生的这些话被等在屏风外面的男青年听到了,此时的男青年顿起疑心,好像五雷轰顶,不仅认为这是奇耻大辱,而且坚决退婚。蒙受不白之冤的女青年,为了自己的声誉,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拿起了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经过法院审理,最后判决医疗机构赔偿原告2400元,并由卫生院和责任医生向原告赔礼道歉。法院认为医生的问话超过婚检的范围,属非法行为。案例2某女,22岁。某日深夜忽感腹部剧痛,伴恶心呕吐,在父母的陪同下到某医院急诊就诊。首先由外科医生接诊,查体贫血、休克前期表现,腹部有压痛、反跳痛,但肌紧张不明显。医生为了排除异位妊娠的可能性,询问患者近期是否有过性行为?该女因父母在场便矢口否认。医生嘱患者留在急诊观察。随后患者腹痛加剧,并有休克症状,医生立即给予抗休克治疗,剖腹探查术确诊为输卵管异位妊娠合并内出血。患者出院后以“医院误诊、致使没有得到积极的救治”为由,将医疗机构诉至法院。案例3患者王某,因骨科疾患住进某市一家三级甲等医院,手术前,患者家属履行了点名手术的相关手续。术日,家属随手术室的接送人员一起护送患者进入手术室。在等候手术的过程中,家属始终没有见到被点名的专家进入手术室,术后患者清醒后也回忆说,专家没有给自己做手术……。患者家属在复印病历时却看到手术志“术者”一栏上居然有这位专家的签名,此时家属的第一感觉就是签字有假,由此引发纠纷。庭审过程中,法官应家属的要求,请求有关部门对专家的签字作了笔迹学鉴定,结论确为专家的亲笔签字。案例4患者农民,因咳嗽、发热到某省一家三级医院门诊就诊。患者进入诊室后在接诊医生的一侧坐定,而这位接诊医生却将自己的座椅向后撤了一下,拉大了与患者的距离,这一举动被陪同患者的家属看在眼里,一个简单的举动,不禁使患者和家属将挂号员的大声“呵斥”、等候就诊时医务人员带着亲朋好友提前看病、分诊护士回答患者问话不耐烦等情节联系在一起,所有这些不快使患者和家属感到被歧视,随后对医务人员进行投诉。案例5外埠一名53岁的女性患者,因突发下腹痛急诊就诊,妇科接诊医师查体发现盆腔包块,医嘱患者憋尿接受腹部B超检查。患者在B超检查过程中突发剧烈腹痛、血压下降,急送手术室抢救,但终因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这家医院负责纠纷接待的工作人员在听完家属的投诉后说:请家属放心,我们会给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正是“满意”二字,使得此纠纷因患方难以满意而长期不能解决。案例6患者李某,因产后大出血送入某三级医院救治,病情好转后带药出院,医生叮嘱患者定期门诊复查。此后李某在门诊确诊为“席汉氏综合症”,用激素替代治疗。但门诊病历中并没有该病需要长期服用激素治疗的医嘱,医生也没有向患者交待。之后患者多次自行停药,致病情加重。患者将医院告上法院,在法院的委托下,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医院无过失行为,医疗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法院认为,患者确诊后,医院没有履行告知患者需要终身服用激素的义务,患者因为医生没有告知持续服药的重要性而多次自行停药,导致脑器质性损伤的损害后果。最后法院支持了患者2万元赔偿的主张。案例764岁的朱大伯在与家人团聚时突然出现胸痛、胸闷和大汗淋漓,被紧急送到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医生经检查疑为心肌梗死,劝朱大伯去上级医院住院进行治疗。朱大伯及家人以既往有类似情况、经过输液治疗就可以好转为由,要求输液后回家休息。医生经劝告无效,就让患者输液后回家了。但不久患者病情再发,当家人将其送进医院抢救时,终因病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患者家属就以耽误患者治疗为由,把这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医方很有把握的拿出了朱大伯和家人拒绝住院的签字,举证自己的医疗行为并无过错,辩称因社区卫生服务站耽误治疗而导致患者死亡的理由不能成立。但法官经过审理后认为,患方的签字是对“患者坚决不同意住院,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患者承担”意思的认同,而医生没有告知患者不住院可能出现的种种后果,等于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或告知不充分,因而患者和家属对于不住院的不良后果估计不足。最后法院判决社区卫生服务站败诉。案例8患者男性,71岁,因脑膜瘤住进某市一家三级甲等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手术过程顺利,术后肢体肌力及精神状况较术前好转,无明显的精神症状,也没有轻生苗头。术后第7天晨,患者被发现在所住病房楼外的地上,死于坠落伤。经当地公安机关勘验,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死者家属找到医院,要求院方承担全部责任。理由是在患者手术后,家属要求陪护,而病房却要求家属按照医院无家属陪护的有关规定,交了雇用护工的费用,同时医患双方签订了《护工陪护协议书》,由医院的护工管理部门派遣护工负责看护患者。值得注意的是,协议的约定有这样的文字内容:“为保护病人的健康安全……,病人的生活护理由我院的××部门安排护工来完成……”。患者发生意外后,家属不仅凭此款大闹医院,还将医疗机构诉至法院。原告在法庭辩论时认为,既然是有偿看护、而且医院和家属各自一份“保护病人安全”的《护工陪护协议书》,就应该视为对患者和家属的承诺,也就不应该发生患者意外死亡的恶性事件,是医院和护理人员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患者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责任,并提出高额赔偿。案例9一位80岁高龄的患者跌倒后到医院急诊就诊,CT示颅内出血。患者逐渐转入昏迷,经治无效去世,家属对于患者的死亡不理解,认为是医务人员救治不积极才导致患者的死亡,所以坚信是医院的事故。针对家属对死因有疑问的具体情况,医务人员多次与家属沟通尸检的问题,但家属却拒绝尸检和签字,医务人员也未在病历上注明。案例10一位来自农村的50岁女性患者,因患胃体部肿瘤收入普外科病房进行手术。由于患者心理负担很重,确诊为肿瘤后,患者的丈夫向经治医生提出尽量不要让患者知道自己患了癌症。医生为她做了全胃切除并空肠代胃手术,手术顺利,术后恢复良好。出院前一天,医生为她做最后一次B超检查。在检查中,患者一再询问B超医生自己胃部的检查情况,医生告诉他已经做过胃切除了。由此,患者意识到自己患的是癌症,因为是癌才会做全胃切除手术,患者越想越害怕,于是当晚跳楼自杀身亡。患者的丈夫吵到医院,要求追究医院的责任,并向医院索赔人民币14万元。案例11患者因“反复咳嗽20年,伴心悸、气急1个月”收入院,初步诊断为:①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②肺心病,房颤,心功能Ⅲ级。医嘱:一级护理,留陪护,心电监护,给予抗炎、强心、利尿等处理。入院第三日晚23时28分,患者病情突然加重,心跳、呼吸骤停,经抢救无效于凌晨2时死亡。患者死亡后,由于没有陪护,又联络不到家属,故将尸体移至太平间。第二天上午,患者家属来院后发现患者已死,且尸体已移走,悲愤之余异常激动,大吵大闹,认为是非正常死亡,而且尸体被擅自处理,要求追究医院责任。医院提出进行尸体解剖,以查明死因,但家属拒绝,并组织十多人对医院进行长达三天两夜的围攻。案例12陈女士因卵巢囊性畸胎瘤,住进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前,这家医院与陈女士的家属签订了手术自愿书,注明“术中根据病情决定术式及手术范围,如为恶性,则有切除子宫可能”,但未及其他。手术中,该院认为右侧卵巢瘤恶性的可能性大,并联系做快速病理,但在未能联系成的情况下,实施了“子宫全切术、双侧附件切除术、大网膜部分切除术、病灶切除术”。术后,陈女士的父亲认为医院为女儿所做的手术超出范围,切除子宫双侧附件是不正确的,导致了陈女士丧失女性第二性征,需要终生依赖药物维持女性第二性征的严重后果,给女儿生理、生活各方面造成了严重影响,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医院赔偿。案例13患者女性,68岁,有爱人陪同来医院就诊,主诉右侧乳房有一个肿块,医生经过检查发现右侧乳房外上缘有一2×2cm2大小的肿块,肿块穿刺病理检查确诊为乳腺癌。医生在询问病史时了解到,患者三年前曾患鼻咽癌接受过手术治疗,此外还患有脑梗死、脑CT显示有散在性梗塞病灶,总体印象患者的身体情况较差,行动、反应均较迟钝,而且患者的爱人向医生明确表示自己是一个非常较真的人,对问题喜欢挑剔,尤其对自己爱人的治疗要求较高,医生在与患者家属谈话的过程中,感到这位家属比较难配合,但最终还是从患者医疗的角度考虑,为患者进行了及时的手术治疗,术前按照常规与患者家属签订了手术同意书。患者术后恢复总体比较满意,但是患者的脑梗塞症状较前加重,并出现昏迷、尿失禁,CT检查示脑部散在性梗塞病灶增多。患者丈夫对治疗效果大为不满,多次写信向市政府和卫生行政机关进行投诉,并拒付医疗费。患者在医院治疗了近半年的时间,给医院造成了经济和声誉等多方面的不良影响。案例14严海龙出生三个月后,被奶奶发现眼睛不会动、对手电的光照也没有反应。父母立即带海龙到广州中山大学眼科中心就医,接诊医生第一句话就问孩子出生后有没有吸过氧?海龙被广州中山大学眼科中心确诊为早产吸氧过量导致失明。严父立即赶回海龙出生的妇幼保健院,找到当时孩子所在的新生儿科负责医生询问,可对方却答复他没有吸过氧!然而,孩子的住院收费清单上1300多元的吸氧收费却清楚的记录着孩子刚生下来不仅吸过氧,而且时间还很长!正是由于接产医院对于连续8天吸氧可能的风险缺乏认知,对于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错过了出生后四周内的最佳抢救治疗期,孩子才永远失去了光明。海龙的父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院方在庭审中提供的住院病案上,不仅连续19天的医嘱均是这位负责医生一人的笔迹,而且竟然出现了“预防氧中毒、把患儿危重情况告之家长”这类原来从来没有说过的话。经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严海龙的病案笔迹进行了鉴定,确认被告保健院新生儿科主任黄某对病案进行过涂改伪造,得出病案“是出院后很长时间形成的”鉴定结论。案例15例4:了解病情某护士向病人询问病情:问:你现在腹部痛还是不痛?回答:不痛。问:昨天吃饭好还是不好?回答:比较好。问:你昨晚睡眠好不好?回答:不是很好。启示:沟通时如果需要提问,尽量不要使用封闭式的提问,而是尽量使用开放式的提问,如果假设性的提问应用得恰到好处,会收到非常好的效果。案例17一个从乡下长途跋涉来县城看病的患者,好不容易借了点钱,在他认为水平最高的县医院挂了一位专家的号,一见面,这位专家看了看检查报告,第一句话就说:“你来晚了”。第二句话说:“没治了。”第三句话说:“回家吧.”这时,病人精神上已经快受不了了,急忙央求医生说:“大夫,您给看看还有没有其它办法,求求您了。”医生的第四句话,让这个病人当场就站不起来了:“你早干什么去了?”案例1873岁的孟老突然感觉胸口有些憋气,走路有些喘。但又不那么明显,门诊医生告知”肺源性心肌梗死,最好马上手术治疗.”住院后等了一天,一位负责医生说,“需要会诊讨论治疗方案”。等了两天又说需要请一位专家来加入方案讨论。第三天、第四天……孟老等待着,猜测自己病情的严重程度。终于,在入院一周后,医生跟孟老说:“你也看见了,我们这么多专家一起讨论了很长时间,你的病要想治好是不可能的了,因为你年岁太大,如果手术,麻醉这关你就挺不住。”从那以后,孟老再也不配合护士吃药了,他拒绝治疗,而且对所有医护人员的话很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