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条款内容备注6.0.5所选择的海底光缆线路路由与其它海缆路由平行时,两条平行海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二海里(3.704Km),与其它设施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7.0.3海底光缆登陆点至海缆登陆站之间的光缆敷设安装要求,应执行现行通信行业标准YD5102-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7.0.4海底光缆登陆点处必须设置明显的海缆登陆标志。2.0.1长途光缆塑料管道路由的选择除应满足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外,根据其特点,还应符合以下原则:1.选择长途光缆塑料管道路由时应以现有的地形地物、建筑设施和建设规划为主要依据,并应充分考虑铁路、公路、水利、城建等有关部门发展规划,铺设在路由较稳定的位置,避开地上(下)管线及障碍物较多,经常挖掘动土地段。2.选择路由顺直、地势平坦、地质稳固、高差较小、土质较好、石方量较小、不易塌陷和冲刷的地段,避开地形起伏很大的山区。3.沿靠现有(或规划)公路等交通线敷设,并顺路取直;也可考虑在高等级公路中央分隔带下、路肩及边坡和路侧隔离栅以内建设。其铺设位置选择宜符合表2.0.1要求。4.长途光缆线路进城应尽量利用已有市区通信管道。需新建管道时,应与市区管道建设相协调。5.在公路上或市区内建设塑料管道时,应征得公路或城建、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6.塑料管道路由不宜选择在地下水位高和常年积水的地区。7.应便于塑料管道、光缆的施工和维护及机械设备的运输。2.0.2长途塑料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建筑物间的隔就符合表2.0.2规定。特殊困难地点可根据铺设塑料管道要求,提出方案,呈主管部门审定。3.0.2塑料管道埋深,应根据工程要求及铺设地段的土质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符合表3.0.2规定。3.0.6长途塑料管道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YD5025-2005《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有关规定。传输被YD5121-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替换干线管线项目适用,比如省级干线项目被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替换干线管线项目适用,比如省级干线项目表2.1强制性条文-有线传输通信专业强制条款及内容2005~2010年版现行标准序号专业类别YD5018-2005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海底光缆设计适用,这方面的设计我们很少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YD5025-2005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验收规范YD5043-200514.1.1挖掘沟(坑)施工时如发现有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现场,且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工作。4.2.1塑料管道埋深应满足YD5025-2005《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有关规定。2.2.9埋式电缆的埋深,就大于或等于0.8m。埋式电缆上方应加覆盖物保护,并设标志。埋式电缆穿越铁路轨道、沟渠、公路时,应设于保护管内。交越处的埋式电缆穿放在保护管内时,就执行GB50373-2006《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埋式电缆与其他地下设施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2.2.9的规定。3.2.4光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2.4规定。光缆在承受允许张力或侧压力时,光纤衰减不应变化。4.2.2埋式光(电)缆线路的防雷保护应选用下列措施:1.防雷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1)的地段,可不设防雷线;2)为的地段,设一条防雷线;3)的地段,设两条防雷线。2.防雷线的连续布放长度应不小于2Km。3.光缆接头处两侧金属构件不作电气连通。4.雷害严重地段,光缆可采用非金属加强芯或无金属构件的结构形式。4.2.3光(电)缆线路应尽量绕避雷暴危害严重地段的孤立大树、杆塔、高耸建筑、行道树、树木等易引雷目标。在无法避开时,就采用消弧线、避雷针等措施对光缆线路进行保护。4.2.4架空光(电)缆线路除可采用第4.2.2条2、3款措施外,还应选用下列防雷保护措施:1.光(电)缆吊线间隔接地。2.光(电)缆金属屏蔽层的线路两端必须接地,接地点可在引上杆、终端杆或其附近。光(电)缆线路进入交接箱时,可与交接箱共用一条地线,接地电阻应满足交接箱接地电阻的要求,单独做金属屏蔽接地时,接地电阻应符合表4.2.4的规定。3.雷害特别严重地段装设架空地线。2.1.4杆路与电力线交越应符合下列要求:1.杆路与35KV以上电力线应垂直交越,不能垂直交越时,其最小交越角度不得小于45度。2,光(电)缆应在电力线下方通过,光(电)缆的第一层吊线与电力杆最下层电力线的间距应符合附录B表B。3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实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要求。3.3.1新建杆路应首选水泥电杆,木杆或撑杆应采用注油杆或根部经防腐处理的要杆。3.3.2电杆规格必须考虑设计安全系数K,水泥杆K大于或等于2.0,注油木杆K大于或等于2.2.传输被YD5121-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替换干线管线项目适用,比如省级干线项目被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替换本地网管线项目适用2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48-2007管线项目适用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37-2005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验收规范YD5043-200523.4.2在人行道上应尽量避免使用拉线。如需要安装拉线,拉线及地锚位于人行道或人车经常通行的地点,应在离地面高2.0m以下的部位用塑料管或毛竹筒包封,在塑料管或毛竹筒外面并用红白相间色作告警标志。2.O.1通信管道与通道规划应以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通信管道建设规划必须纳入城市建设规划。2.O.4对于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楼外预埋通信管道应与建筑物的建设同步进行,并应与公用通信管道相连接。2.O.5城市的桥梁、隧道、高等级公路等建筑应同步建设通信管道或留有通信管道的位置。必要时,应进行管道特殊设计。2.0.6在终期管孔容量较大的宽阔道路上,当规划道路红线之间的距离等于或大于40m时,应在道路两侧修建管道或通道;当小于40m时,通信管道应建在用户较多的一侧,并预留过街管道,或根据具体情况建设。3.0.1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的确定就符合下列要求:3.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5应避免在已有规划而尚未成型,或虽已成型但土壤未沉实的道路上,以及流砂、翻浆地带修建管道与通道。3.0.3通信管道与通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就符合表3.0.3的规定。6.0.1通信管道的埋设深度(管顶至路面)不应低于表6.0.1的要求。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保护。6.0.2进入人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应小于0.40m,管道顶部距人孔上覆底部不应小于0.30m.6.0.3当遇到下列情况时,通信管道埋设应作相应的调整或进行特殊设计:1城市规划对今后道路扩建、改建后路面高程有变动时。2与其他地下管线交越时的间距不符合表3.0.3的规定时。3地下水位高度与冻土层深度对管道有影响时。4.1.1通信管道施工中,遇到不稳定土壤或有腐蚀性的土壤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待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后方可施工。传输4GB50373-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50374-20063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2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48-2007管线项目适用管线项目适用34.1.2管道施工开挖时,遇到地下已有其他管线平行或垂直距离接近时,应按设计规范的规定核对其相互间的最小净距是否符合标准。如发现不符合标准或危及其他设施安全时,应向建设单位反映,在未取得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同意时,不得继续施工。4.1.3挖掘沟(坑)如发现有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等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工作。4.1.5当管道沟及人(手)孔坑深度超过3m时,应适当增设倒土平台(宽400mm)或加大放坡系数(图4.1.5)4.1.8通信管道工程的沟(坑)挖成后,凡遇被水冲泡的,必须重新进行人工地基处理,否则,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4.1.9凡设计图纸标明需支撑护土板的地段,均应按照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施工;设计文件中没有具体规定的,遇下列地段应支撑护土板。1横穿车行道的管道沟。2沟(坑)的土壤是松软的回填土、瓦砾、砂土、级配砂石层等。3沟(坑)土质松软且其深度低于地下水位的。4施工现场条件所限无法采用放坡法施工而需要支撑护土板的地段,或与其他管线平行较长且相距较小的地段等。4.1.10挖沟(坑)接近设计的底部高程时,应避免挖掘过深破坏土壤结构,如挖深超过设计标高100m,应填铺灰土或级配砂石并应夯实。4.1.11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现场堆土,应符合下列要求:1开凿的路面及挖出的石块等应与泥土分别堆置。2堆土不应紧靠碎砖或土坯墙,并应留有行人通道。4堆置土不应压埋消火栓、闸门、电缆(光缆)线路标石以及热力、煤气、雨(污)水等管线的检查井、雨水口及测量标志等设施。5堆土的坡脚边应距沟(坑)边40m以上。6堆土的范围应符合市政、市容、公安等部门的要求。4.1.12挖掘通信管道沟(坑)时,严禁在有积水的情况下作业,必须将水排放后进行挖掘工作。4.1.13挖掘通信管道沟(坑)施工现场,应设置红白相间的临时护栏或醒目的标志。5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7.0.9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符合设计要求。驻地网项目适用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5.2.5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符合设计要求。驻地网项目适用传输4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50374-2006管线项目适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