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孔膜过滤器主要用于从气相或液相物质中截流细菌、微粒、污染物,以达到净化和分离的目的。生产用气体的除菌过滤,呼吸器除菌过滤微孔过滤器在医药行业的应用1.过滤器选型及要求1.1过滤器外壳1.2过滤芯1.3滤芯材质和精度的选择1.1过滤器外壳1、按料液的酸碱度选择外壳材质,由处理量、操作压力选择相应过滤能力的过滤器外壳。2、外壳的制造必须满足GMP要求:外表面镜面抛光,内表面粗糙度≤Ra0.28,终端过滤器外壳必须无死角,易清洗。3、过滤器外壳与滤芯的接口必须按标准加工,保证有良好的互换性。1.2过滤芯按1992版世界卫生组织GMP对滤芯的要求:1)不允许有纤维等杂质脱落。2)不允许滤出药液的组分,或向药液释放物质。3)终端滤芯必须经过完整性试验或者泡点试验的检查。1.3滤芯材质和精度的选择1)药液过滤2)生产用气体3)呼吸器滤芯4)蒸汽过滤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3月1日后新建的药企应符合新版GMP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GMP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则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实现。•滤芯验证既工艺认证既模拟最差的工艺条件法规要求•第五十七条应当尽可能缩短药液从开始配置到灭菌(或除菌过滤)的间隔时间。应当根据产品的特性及贮存条件建立相应的间隔时间控制标准。••••第六十二条可采用湿热、干热、离子辐射、环氧乙烷或过滤除菌的方式进行灭菌。每一种灭菌方式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灭菌工艺必须与注册批准的要求相一致,且应当经过验证。第六十三条任何灭菌工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采用物理检测手段和生物指示剂,验证其对产品或物品的适用性及所有部位达到了灭菌效果。第六十四条应当定期对灭菌工艺的有效性进行再验证(每年至少一次)。设备重大变更后,须进行再验证。应当保存再验证记录。第九十八条纯化水、注射用水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当无毒、耐腐蚀;储罐的通气口应当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避免死角、盲管。推荐推荐推荐不需要可选需要可选可选推荐推荐推荐需要需要需要需要可选出厂前每支除菌级过滤器的完整性检测抽样进行滤出液质量确认,例如:pH、内毒素、总有机碳和洁净度抽样进行湿热灭菌耐受测试细菌的存活能力细菌截留溶出物化学兼容性产品润湿的完整性推荐推荐每批除菌级过滤器抽样进行细菌截留标准试验,并确认与完整性检测数值关联的持续有效每批除菌级过滤器的确认(由过滤器生产商完成)工艺验证推荐推荐推荐推荐推荐推荐每种型号除菌级过滤器的标准细菌截留试验数据与完整性检测数值的关联每种型号除菌级过滤器的溶出物分析构成过滤器的各种材料的生物安全性每种型号除菌级过滤器选型的确认(由过滤器生产商完成)可最终灭菌产品的过滤非最终灭菌产品过滤项目细菌实体试验水侵入法试验压力保持试验气泡点试验扩散流试验杂质实体试验3.微孔滤芯的评价微孔滤芯的好坏是通过精密测试仪器来进行评价的目前,终端滤芯主要是通过完整性实验对滤芯进行评价。完整性实验非破坏性试验破坏性试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无菌药品附录•第四十二条进入无菌生产区的生产用气体(如压缩空气、氮气,但不包括可燃性气体)均应经过除菌过滤,应当定期检查除菌过滤器和呼吸过滤器的完整性。•第七十五条非最终灭菌产品的过滤除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三)除菌过滤器使用后,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立即对其完整性进行检查并记录。常用的方法有起泡点试验、扩散流试验或压力保持试验。四.完整性测试•正常情况下,滤器应在过滤前,即组装好后,且灭菌后执行完整性检测非常重要的是:过滤后对滤器进行完整性测试,从而查看滤器是否泄漏和膜的破损情况。•一般认为过滤前后的常规性完整性检测是现GMP的要求•对于已灭菌的滤器的完整性检测应该在使用前和使用后立即执行,例如起泡点、扩散流和保压试验四.1泡点原理四.2扩散流测试简单地说就是,穿透起泡点和扩散流的关系•做扩散流压力只需要加到起泡点的80%四.3保压法原理四.4水浸入法原理四.5多支滤芯的完整性测试•大型或多支滤芯的滤筒的完整性测试30英寸的过滤器,需要进行风险评估证明此测试方法有效•起泡点:总扩散流可能会掩饰了其中某支处于临界的不整性的滤芯组件的泡点拐点扩散流:总气体流量也可能掩盖了其中某一支不完整过滤•扩散流:总气体流量也可能掩盖了其中某一支不完整过滤芯的偏高的气体流量四.6各种滤芯测试方法•••••聚四氟乙烯滤芯聚醚砜滤芯聚偏二氟乙烯滤芯尼龙滤芯聚丙烯滤芯滤芯选型及泡点参数常用滤芯的泡点值:名称0.22um聚醚砜0.45um聚醚砜0.22um尼龙0.45um尼龙扩散流泡点≥0.35MPa≥0.24MPa≥0.30MPa≥0.18MPa适用工艺终端除菌除菌预过滤终端除菌除菌预过滤0.22um亲水性聚四氟乙烯≥0.35MPa终端除菌(介质为纯水测试)0.22um聚四氟乙烯≥0.07MPa(以95%乙醇为测试液)空气除菌过滤•第七十五条非最终灭菌产品的过滤除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可最终灭菌的产品不得以过滤除菌工艺替代最终灭菌工艺。如果药品不能在其最终包装容器中灭菌,可用0.22µm(更小或相同过滤效力)的除菌过滤器将药液滤入预先灭菌的容器内。由于除菌过滤器不能将病毒或支原体全部滤除,可采用热处理方法来弥补除菌过滤的不足。(三)除菌过滤器使用后,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立即对其完整性进行检查并记录。常用的方法有起泡点试验、扩散流试验或压力保持试验。(四)过滤除菌工艺应当经过验证,验证中应当确定过滤一定量药液所需时间及过滤器二侧的压力。任何明显偏离正常时间或压力的情况应当有记录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归入批记录。(五)同一规格和型号的除菌过滤器使用时限应当经过验证,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五.细菌挑战•一个除菌级过滤器必须是当以107cfu/cm2假单胞菌(PseudomonasdiminutaATCC19146)进行挑战时下游滤出液无菌的过滤器•细菌挑战实验,(同规格型号不同批次三支0.22um滤芯)测试过滤器过滤是否可以达到无菌标准五.1法规要求•••••第七十五条非最终灭菌产品的过滤除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可最终灭菌的产品不得以过滤除菌工艺替代最终灭菌工艺。如果药品不能在其最终包装容器中灭菌,可用0.22µm(更小或相同过滤效力)的除菌过滤器将药液滤入预先灭菌的容器内。由于除菌过滤器不能将病毒或支原体全部滤除,可采用热处理方法来弥补除菌过滤的不足。(三)除菌过滤器使用后,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立即对其完整性进行检查并记录。常用的方法有起泡点试验、扩散流试验或压力保持试验。(四)过滤除菌工艺应当经过验证,验证中应当确定过滤一定量药液所需时间及过滤器二侧的压力。任何明显偏离正常时间或压力的情况应当有记录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归入批记录。(五)同一规格和型号的除菌过滤器使用时限应当经过验证,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五.2气体除菌过滤器验证•第四十二条进入无菌生产区的生产用气体(如压缩空气、氮气,但不包括可燃性气体)均应经过除菌过滤,应当定期检查除菌过滤器和呼吸过滤器的完整性。•对气体除菌过滤器的细菌截留要求,尚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液体细菌挑战被认为是气体除菌过滤器的“最差条件”,因而,参照液体除菌级过滤器执行的细菌截留验证是被广泛接受的。•其他可选的方法,包括细菌(孢子)气溶胶挑战和噬菌体/病毒气溶胶挑战试验。五.3连续过滤•第七十五条第二点应当采取措施降低过滤除菌的风险。宜安装第二只已灭菌的过滤器再次过滤药液,最终的除菌过滤器应当尽可能接近灌装点。•两个或多个过滤器可以在一起使用,以达到:确保滤出液是无菌的•••至少一个过滤器通过完整性测试到达最后一级过滤器的细菌浓度小于10CFU/100ml上述应用中,考虑除菌过滤的风险性,为降低风险,在1支除菌过滤器就可以达到除菌过滤效果时,增加第2支(或使用多个)除菌级过滤器进行再次保障,此时的设置,被称为“双重”(double)或者“冗余”(redundant)设置。•过滤器的使用者首先需要参考生产商提供的使用手册,重点考虑过滤器可以耐受的累积灭菌周期和正确的灭菌操作过程,防止因为过滤器超限度使用而危害无菌生产过程。使用者应当根据具体的使用工艺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和选择。•不管是药液过滤,生产用气体过滤,呼吸器滤芯都建议一次性使用,若需要重复使用,则需要说明理由既验证五.4除菌过滤器的重复使用5.溶出物•第四十一条过滤器应当尽可能不脱落纤维。严禁使用含石棉的过滤器。过滤器不得因与产品发生反应、释放物质或吸附作用而对产品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处理后(如冲洗和灭菌后)获得提取液分离、检测、鉴别•溶出物和析出物的来源主要包括滤芯和工艺流体•过滤有机溶剂相比于水基溶液,可能有较高的析出物水平。6.化学兼容性•化学兼容性应当包括整个过滤器装置,并由流体、过滤温度和接触时间决定。选择实际工艺中采用的成品过滤器进行测试(用一支完整的滤芯做)。•工艺验证包括考察除菌过滤器的截留效能是否发生改变等7.产品润湿的完整性•使用客户的产品对滤芯进行润湿再测试泡点值8.吸附作用•吸附作用是指滤芯对产品有效成分的吸附情况。•可进行吸附的过滤器材料包括滤膜、硬件和支撑材料。•流速、产品浓度、接触时间、防腐剂浓度、温度和pH是可以影响吸附作用的因素。重复使用验证•滤芯在实际生产运用中先锋达优势•先锋达合作建立实验室位于上海国际医学园区。主要从事生物医药和过滤器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相关业务服务。其中专业的过滤器性能验证项目和过滤器生产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产品和测试验证等服务,并提供精准的过滤方案和符合法规要求的文件。简化客户在过滤器法规方面的验证流程。联系人:张飞龙手电机:18676682512话:0755-2778773327789966传真:0755-27785608QQ:1404333623E-Mail:sales@xfdilter.com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