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土地利用影响因素分析第一节自然因素与土地利用第二节社会经济因素与土地利用第一节自然因素与土地利用自然因素包括①地形条件(海拔、地势、地面坡度等)②热量条件③水分条件④土壤条件⑤植被条件⑥矿产、水力资源⑦自然灾害(1)地形条件与土地利用地形是构成土地的重要基础.地形以海拔高度、地势、地面坡度等因素对土地利用产生影响。在中国土地面积中,海拔在500m以下的只占1/4,大于500m的约占3/4以上,其中1000—2000m和3000m以上的约占1/4。海拔高度引起热量条件的变化,通常每升高100m,气温平均下降0.5—0.6℃。随着海拔增高,积温减少,生长期缩短。随着海拔高度的增长,从山麓到山顶的热量条件发生变化,便出现明显的垂直地带分布,导致用地类型、作物组合、耕作制度、复种条件也存在差异。地势起伏越小,越有利于耕地集中连片,以及水利化和机械化的实现。较大的地势起伏,影响着热量、水分条件的分布,从而影响农林牧业用地的布局。地势起伏对非农用地的影响也十分明显,一般而论,地势起大,会加大建设用地开发工程量和成本。地面坡度直接影响农林牧用地分布、水土流失状况和农田基本建设的难易。一般而言:3°以下,无水侵蚀,可作为较好的耕地3°—6°可发生水土侵蚀,可作为农地或耕地利用6°—15°耕地的适宜坡度15°—25°水土流失比较普遍,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25°为坡地开垦的限制坡度25°以上宜于林业和草业35°以上则难于利用对公路而言,一级公路在平原微丘区最大坡度不超过4%,在山地不超过9%二级公路5%和7%三级公路6%和8%四级公路6%和9%高级公路3%和5%农村干道不超过8%—11%(2)热量条件与土地利用不同热量带对土地利用方式、作物种类、耕作制度均有着显著影响。日最低气温≥2℃的持续期是无霜冻期,即作物生长期。≥10℃积温在1000℃以下,基本上无作物载培;在7500℃以上水平的一年可三熟;在4000—7500℃之间水稻一年两熟。(3)水分条件与土地利用水分条件包括天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三部分。全国多年平均降水量为629mm,全国总降水量6万亿m3。总水量比较丰富,但降水地区分布不平衡。总的特征南方多于北方,沿海多于内地,山地多于平地。就农作物而言,250g产量大概需要消耗1T水,不同的作物对水分需求的差别很大。一般来说每形成1克干物质所需水分在200—700g之间,如水稻682g,小麦257—774g,大麦217—755g,高梁204—264g,大豆308—368g。水稻喜水耐涝,在降水量800mm的地区才能生长,双季稻都分布在1000mm以上地区才能生长等。(4)土壤条件与土地利用土壤主要是通过其母质、厚度、酸碱度、质地等来影响土地利用。不同土壤类型对土地利用影响很大且各不相同。秦岭—淮河以南分布有红壤、黄壤类型,高温多雨,生长期长,土层深厚,生物积累快,有利于农作物和林木生长。PH<6.5属于酸性土壤。PH值在6.5—0.4的红、黄壤地区是茶树、柑桔、油菜、油桐等经济林主要产区,彬木、马尾松等用材林基地。秦岭—淮河以北,属中性至碱性土壤,PH值从6.5—9.5,土壤普遍积盐、盐渍土广泛分布。东北地区黑土类(黑土和黑钙土),腐植质深厚,达300—400m,腐植质含量可达5%—7%,是我国小麦、玉米、大豆、高梁生产基地和温带林业生产基地。(5)植被条件与土地利用中国是世界上植被类型最丰富多样的国家之一。在植被方面,北半球所有自然植被类型在中国几乎都可以见到。中国针叶林分布很广,从寒温带的大兴安岭到热带海南岛,从东部平原到西部高原山地。中国阔叶林主要分布于东部湿润、半湿润地区常绿阔叶林是中国亚热带的主要森林植被类型,南方竹林分布丘陵、山地草场植被类型、优势牧草及产量,适宜载畜量等是决定发展牧业的首要因素。(6)矿产资源与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包括能源(煤、石油、天然气)资源、金属矿产资源和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的开采对当地区域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矿区由于矿产资源开采规模的扩大,需要占用大量土地。(7)水力资源与土地利用我国水力资源集中位于西部大江、大河的中上游,如黄河上游、长江上游等。兴建水力发电站,涉及筑库拦水,淹没大量土地。(8)自然灾害与土地利用自然灾害包括旱灾、水灾、低湿、台风、冰雹等还有地质灾害,风沙、水土流失、泥石流、地震、火山、火灾、地面下沉等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方式。根据97年的资料,由于自然灾害所带来的损失达1975亿人民币。相当于238亿美元,相当于当年的GDP占了2.6%。我国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6130亿元,其中生态破坏的经济损失值为4200亿元,占68.5%。第二节社会经济因素与土地利用一、人口因素二、城市化因素三、经济发展因素四、粮食安全因素五、生态安全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包括①人口条件(人口数量、人口分布、民族构成)②经济因素(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城市化、商贸业等)③技术因素(生产技术、工程技术、技术进步)④制度因素(制度、政策、体制)一、人口因素1.人口密度2.人均耕地占有量3.人均耕地警界值4.土地人口承载力5.人地压力指数图6—4中国历次普查的人口密度7210511813262020406080100120140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year)图6—22000年人口普查的人口密度省际差异050010001500200025003000全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淅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人/平方公里1.人口密度如图6—4所示,我国历次普查的人口密度为1953年—62人,1964年—72人,1982年—105人,1990年—118人,2000年全国平均人口密度为132人/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较1990年增加14人,提高11.9%。我国省区之间人口密度差异很大,除京、津、沪以外,江苏省人口密度最高(725人/平方公里),青海省人口密度最低(7.2人/平方公里),极差系数为103倍。中国历次普查人口密度2000年人口普查的人口密度省际差异00.511.522.533.54全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995年人均耕地面积省际差异2.人均耕地占有量生存需要是人口的首要需求,人口密度导致人均土地尤其人均耕地占有量的变化。就全国而言,人均耕地则从1957年的2.6亩降到1995年的1.2亩,38年间人均耕地减少1.4亩。就省际而言,除京、津、沪外,人均耕地占有量最高为内蒙古(5.61亩),最低为福建(0.74亩),极差系数为7.6倍,较人口密度差异为小。1997年人均耕地低于0.8亩的有666个县级单位占全国2800年县级单位数的23.7%。00.511.522.533.5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淅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耕地生产力指数00.511.522.53上海淅江广东湖南福建江苏江西湖北广西四川北京安徽贵州山东云南辽宁天津河南河北吉林西藏山西青海黑龙江甘肃宁夏新疆内蒙古耕地面积3.人均耕地警界值人均耕地最低限值为0.8亩,这项指标取决于人均消费水平和粮食单产两项因素,而这两项指标不同地、不同时期均处于变化之中,因此,对于人均耕地最低警界值应当认为是项动态指标,而且省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图6—9、6—10反映我国省区耕地生产力的差异,极差系数为6倍,29省区中有19省区耕地生产力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若以0.8为人均耕地最低限值的话,浙江只需要0.33亩,而内蒙古则要2.67亩才能达到相当于全国0.8亩耕地的生产力水平。因此,对于所有省区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对待,必须因地制宜。省区粮食耕地生产力指数省区相当于0.8亩警界值的耕地面积01234—↓———↓↓↓———↑↑—↓↓01234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淅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4.土地人口承载力所谓土地人口承载力就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利用其自身的土地资源所能持续稳定供养的人口数量。图中反映2000年和2025年我国各省区土地人口承载力的情况,2025年有12省区,56.8%的土地和48.7%的人口处于临界和富余状态;有17个省区,43.3%的土地和51.3%的人口处于超载和严重超载状态。(如图所示,1—严重超载,2—超载,3—临界,4—富余202520002000、2025年土地人口承载力状况的省际差异00.10.20.30.40.50.60.70.8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淅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土地资源指数00.20.40.60.811.21.41.6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淅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人口压力指数5.人地压力指数人地压力指数系由人口压力指数与土地压力指数组成。人口压力指数是指实际人口和潜载人口之间的关系,还要考虑它的教育状况;土地压力指数是反映区域之间土地利用类型占有量之间的差异的指标。如图所示,人口压力指数最大为上海(1.1465)、最低为宁夏(0.4859),极差为2.4倍。土地压力指数最高为云南(0.6697)、最少为宁夏(0.2282),极差2.9倍。省区人口、土地压力指数省际差异二、城市化因素1.城市化水平2.城市数量与密度3.城市用地规模4.城市用地效率及其时空差异5.城市化进程对耕地面积的影响0510152025303540455019491950195119521953195419551956195719581959196019611962196319641965196619671968196919701971197219731974197519761977197819791980198119821983198419851986198719881989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城市化率工业化率我国1949—1998年间城市化和工业化水平变化1、城市化水平我国从1949年—1978年近30年间,城市化水平由10.6%提高到17.9%,年均0.25%。1978—1998年20年间城市化水平由17.9%提高到30.40%,年均0.62%,为前30年城市化水平的2倍多。较世界平均城市化水平(45%,1995)低15个百分点。我国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非常明显,据统计资料,如图所示,建国以来50年平均城市化水平仅为工业化率的58.8%。就省区而言,中国三大地带城市化水平差异明显(1993):东部—51.19%,中部—33.86%,西部—14.94%,东部与西部城市化相差37个百分点。13624851.1928021533.8654410714.940100200300400500600国土面积城市数城市化水平国土面积城市数城市化水平国土面积城市数城市化水平东部中部西部2、城市数量和密度根据1993年资料,全国拥有城市数为570个,其中:东部—248个(43.51%)中部—215个(37.72%)西部—107个(18.77%)如图所示,我国三大地带城市化水平存在差异,城市分布不平衡占国土面积14.2%东部地带拥有43.51%(248座)城市和51.19%(9014万人)城市人口。中部和西部占有85.8%国土面积却只拥有56.49%城市和48.81%城市人口。城市化影响土地利用反映到城市密度。中国城市密度省际差异也十分明显,全国平均每平方公里有0.65座城市,省际之间城市密度最高者为3.9座(江苏),最低者仅为0.11座(新疆),极差系数为35倍。3.城市用地规模从1981—1998年间城市用地面积由20.67万平方公里扩展到81.36万平方公里,意味着城市化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