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工商银行逸贷申请表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已婚□未婚□离异□丧偶家庭人数学历□初中或以下□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以上住宅地址邮编住宅电话移动电话工作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工作职务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其他主要收入来源:1、□月薪(□我行代发工资□他行代发工资□现金月均约元)2、□租金收入,月均约元3、□经营收入,月均约元3、□其他主要债务支出:1、□偿还除本笔贷款之外的贷款,月均元2、□其他债务支出,月均元申请人配偶情况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月均收入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工作职务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其他申请贷款情况申请贷款金额申请贷款期限借款用途(详细)申请还款方式□按月等额本息□按月等额本金□按单周/双周/三周等额本息□按月还息、按季/半年/年还本□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随心还□其他放款账户还款账户工作证明人情况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邮编委托协议编号电话其他证明人情况其他证明人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住宅地址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申请人声明本人声明:1、申请表中填写内容、资料均属真实,如有隐瞒或虚构,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本人同时授权贵行向有关方面查询、核实相关情况。不论申请批准与否,本人同意贵行不返还此表格。2、本人授权贵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成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并将本人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本人个人信贷交易记录,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逸贷”协议(标准版)甲方: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逸贷”是指甲方持乙方借记卡、存折、信用卡在特定的实体特约商户或网络特约商户进行消费,并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银行、短信认证等方式申办及时到账、分期偿还的消费信贷业务。二、甲方申请“逸贷”,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单笔金额不低于600元,且不得超过对应的该笔消费金额;期限不超过三年。“逸贷”的金额、利率(或手续费率)、期限、发放日、还款日、还款账户等要素以办理过程中形成的以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短信、POS凭条等形式载明的信息记录为准,相关信息记录及乙方发布的“逸贷”业务规则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甲方使用借记卡或存折申办“逸贷”的,相关约定如下:(一)甲方在特定商户进行消费时,须确保所持借记卡或存折账户内可用活期存款足以支付消费款项。甲方全额支付该笔消费款项并申请贷款后,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等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二)贷款利率以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协议项下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以下方式处理: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协议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浮10%的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三)甲方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四)如单笔消费全部退货,乙方有权视退货对应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进行清偿,退款资金直接用于偿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消费所使用借记卡或存折的账户中扣款。如部分退货,退款资金直接用于提前偿付部分贷款本息,甲方仍应继续按期偿付剩余部分贷款本息。(五)甲方可通过网上银行等自助渠道自行办理一次性提前还款手续,并结清全部本息。“逸贷”不能办理部分提前还款。3(六)甲方资信状况变化或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的,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宣布本协议项下所有贷款立即到期,并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在本条第(二)项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30%。(七)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甲方交易、资信、还款记录等情况相应调整甲方所持信用卡的可用额度。(八)若甲方为乙方代发工资客户,须绑定代发工资账户作为“逸贷”还款账户。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的,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代发工资账户中直接扣款用于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若甲方非乙方代发工资客户,“逸贷”还款账户为该笔消费所用借记卡或存折的基本账户。四、甲方使用信用卡申办“逸贷”的,相关约定如下:(一)“逸贷”期间,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交易、还款记录情况、资信状况变化或突发性欺诈风险等情况,取消剩余期次“逸贷”,并将余额一次性计入甲方的信用卡账户,甲方应于还款期内一次性偿还。(二)“逸贷”手续费率以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逸贷”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协议手续费率,不分段计手续费;“逸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浮10%的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逸贷”手续费率。“逸贷”手续费按月分期收取,并从甲方信用卡账户中直接扣收。(三)已全部入账的“逸贷”退货时,已缴纳的手续费不予退还。未全部入账的“逸贷”退货时,手续费收取规则如下:若全额退货,已缴纳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尚未收取的手续费不予收取;若部分退货,已缴纳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剩余期数手续费仍按期收取。(四)甲方可通过网上银行等自助渠道自行办理一次性提前还款手续。“逸贷”全额提前还款时,已收取的手续费不退还,尚未收取的手续费不予收取。“逸贷”不能办理部分提前还款。(五)“逸贷”每期扣款金额入账后,还款规则、计息规则以及超限费、滞纳金等费用计收规则与普通消费相同。对于乙方按规定计入甲方信用卡账户的“逸贷”应付款项、利息和费用等,属于甲方依法应清偿的债务,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偿还。4(六)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甲方交易、资信、还款记录等情况相应调整甲方所持信用卡的信用额度。(七)“逸贷”还款账户为该笔消费所用信用卡账户。如甲方签订《自动还款业务协议书》,则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指定账户中定期扣款以偿还“逸贷”欠款。(八)如甲方为乙方代发工资客户,且《自动还款业务协议书》中指定的账户不能足额扣款偿还“逸贷”的,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代发工资账户中直接扣款偿还“逸贷”欠款。(九)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甲方还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等有关约定。五、甲方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协议项下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逸贷”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年费、追索费或其他费用,乙方有权从甲方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本外币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直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为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六、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使用甲方的相关信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将与本协议有关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前述机构。七、甲方消费所使用借记卡或存折的开户行或信用卡的发卡机构即为其消费对应“逸贷”的乙方经办行。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经办行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经办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甲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交易密码、U盾或电子密码器等电子验证方式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签署方式。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经通知另一方后,均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办理的“逸贷”仍然有效,继续适用本协议相关约定。申请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