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风险应对复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税收风险应对复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税收风险应对工作质量,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复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江苏省连云港地方税务局各级督察内审部门实施税收风险应对结果的复审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督察内审部门应加强税收风险应对质量管理,按期对风险应对任务的完成质量进行抽样复审,并作出复审结论。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督察内审部门负责复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可提出需求共同指导复审工作,并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第五条督察内审部门应根据风险管理工作需要,定期对风险应对任务完成质量进行复审。第六条税收风险应对复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风险应对程序是否合法,必经程序是否前置,是否存在环节脱钩现象;—2—(二)证据采集的资料是否合规、完整、有效;(三)风险应对是否及时,是否存在不作为现象;(四)风险应对是否全面,无法消除的风险点理由是否充分;(五)应对方式是否恰当,应对结果是否符合实际;(六)风险应对进入实地核实阶段,是否存在各税费未统查、发现溯及以往年度的风险未一并依法应对的现象;(七)风险应对处理依据是否适用,定性是否准确;(八)风险应对处理结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少征缴税费、滞纳金、未按照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九)风险应对进入实地核查阶段,涉税金额达到市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标准而未提交;(十)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违法行为的,是否按照规定移交稽查、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十一)税务文书制作是否完整、规范;(十二)其他应复审的内容。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税收风险应对复审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制定复审计划、确定复审对象、组织实施和审核、制作复审报告和建议以及跟踪监督等。第八条督察内审部门负责确定风险应对复审对象。复审对象应重点选择已完成应对任务的重点税源企业,遵从度较差的纳税人,—3—应对中未发现涉税问题,有查补入库税款无滞纳金、无罚款的纳税人。第九条督察内审部门应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确定复审对象的数量。中等风险,每年复审数量应不低于该级风险应对完成总量的6%;高等风险,每年复审数量应不低于该级风险应对完成总量的8%。以上风险应对完成总量不包括应提交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案件。第十条督察内审部门应成立复审组对风险应对情况进行复审,复审组成员不少于两人,其中组长一名,与复审工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复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第十一条复审组采取案头审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复审工作。第十二条风险应对机关和相关应对人员应积极配合复审组开展工作。第十三条复审组根据复审情况,制作《税收风险应对复审报告》,并提交风险应对领导小组审议。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参与复审人员、复审对象、复审过程、复审结果、风险应对质量评价以及整改建议等。第十四条风险应对领导小组根据《税收风险应对复审报告》,对风险应对部门作出复审结论,内容包括:(一)对应对工作无异议的,予以维持。—4—(二)对应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行为、应对结果不符实际的,限期重新应对。(三)对应对方式不恰当、应对未消除风险点且理由不充分的,限期改正。(四)应对处理不恰当、定性错误、适用依据错误的,限期重新作出处理决定。(五)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违法行为,直接移交相应部门查处。复审部门改变风险应对处理结果的,风险应对机关应另派风险应对人员重新应对。第十五条督察内审部门应在作出复审结论后2个工作日内将复审结论书面通知相应的风险应对机关。风险应对机关对复审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审结论书2个工作日内向督察内审部门提出书面申述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风险应对机关按照复审结论在重新作出处理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以及相应的复印件以书面形式报送督察内审部门。第十六条风险二次应对未按照复审结论应对的案件,提交市局风险应对领导小组处理。第十七条督察内审部门根据复审结论进行分类统计并进行后续管理跟踪,其结果作为相关风险应对机关绩效管理、劳动竞赛的考核指标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5—第十八条督察内审部门应将每季度风险应对复审结果在系统内予以通报。第十九条督察内审部门每年上报的风险应对复审案例不少于两篇。市局督察内审处定期汇总、评选、上报风险应对复审典型案例。第二十条市局纪检监察、督察内审部门共同履行监督职责,对风险应对复审的案件进行抽查,发现复审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对复审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第四章附则

1 / 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