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一、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一)、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申报甲级资质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2.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和主要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5).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6).主导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7).非主导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8).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9).有关人员业绩证明材料;10).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质量管理规章制度;11).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12).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及电子文档(仅申报甲级资质提供)。(二)、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增项、延续,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申报甲级资质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2.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和主要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4).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变更注册人员应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复印件;初始注册人员应提交初始注册表复印件;5).主导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6).非主导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6).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7).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增项不需提供企业业绩);8).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及电子文档(仅申报甲级资质提供)。(三)、申请设计综合资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4).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5).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试运行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6).企业相应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7).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明复印件;8).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9).获奖证书复印件;10).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布批准文件及出版物主要页(包括出版物名称、批准部门、主编或参编单位名称、出版社名称)复印件;11).专利证书、专有技术发布(批准)文件或工艺包认可、认定、鉴定证书复印件;12).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13).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14).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及电子文档。(四)、已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1.首次申请资质所列全部材料;2.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还应提供相应规模的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五)、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后,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2.首次申请资质所列的全部材料;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六)、企业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申请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1.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2.企业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3.资质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及资质变更后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二、材料要求(一)、装订申请表、附件材料应分开填写、装订。(二)、附件1、附件材料为复印件A4幅面胶装,并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目录内容及编排顺序同“提交材料”,技术人员、企业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依照申请表所列人员、业绩顺序排列,且一个人员或一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归放在一起。2、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缺页,并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复印件应加盖个人执业红章。公章或印鉴再次复印的无效。3、附件材料的原件由申报单位在报送申请材料的同时报送资质初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4、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复印件模糊不清、缺页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材料;(三)、份数1.申报单位申请综合资质或只申请一个工程设计行业和一个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时;建设厅审批的资质应提供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应提供四份申请表和两份附件材料;2.申请两个、两个以上以及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每增加一个行业,建设部审批的资质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建设厅审批的资质不需增加;(四)、其它1、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2、电子文档:数据申报邮箱:njkanxie@yahoo.com.cn(邮件主题注明单位名称+申请资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