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教育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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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党风廉政教育讲课稿各位领导、同志们:这次培训班我来为大家上一堂课,讲一讲反腐倡廉的问题,我觉得非常有必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高低不仅事关党员干部个人的前途命运,而且事关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作为党小组组长,希望我能借今天这堂课的机会,帮助大家从全局的、政治的高度更加准确地认识和把握反腐败问题,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感谢公司领导为我提供这样一个和大家共同交流学习的机会。围绕今天这堂课的主题,我想讲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反腐败斗争的四个阶段;二是正确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形势,进一步坚定反腐败斗争的必胜信念;三是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四是加强廉洁自律,岗位权力人人有责。本人讲课水平有限,不足之处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反腐败斗争的四个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对如何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走过的反腐倡廉历程,大体上可以把它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教育反腐阶段(从1978年到1989年6月,也就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我们党积极探索在以经济建设为重点、实行改革开放条件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过去,开辟未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敏锐的眼光清醒地认识到在改革开放尤其是经济体制转换的历史条件下可能出现腐败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重要论断,果断的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党心民意的重大举措,恢复了中央纪委和重建地方各级纪委,集中力量抓了平2反冤假错案工作;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纠正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三招”、“三转”、“一住”等不正之风;开展党性党风教育等工作。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党开辟了在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的情况下健康有序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新途径,有力地保证了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第一阶段的反腐败斗争主要靠教育为主,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优良的革命作风,警惕思想上受到享乐主义作风的侵蚀;同时,主要利用党纪、政纪对少数腐败分子进行及时、严厉的惩处,严肃党风。第二个阶段:运动反腐阶段(从1989年6月到1992年10月,也就是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党的十四大召开)。反腐败斗争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发挥了稳定人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这个阶段时间不长,但情况比较特殊,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是在“外有压力,内有困难”的复杂环境中展开的,一方面,国内面临着严重的经济波动和政治风波。另一方面,国际上面临着苏联和东欧剧变和西方制裁的压力,面对严峻的形势,中央反腐败斗争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重点抓了三项工作:一是重点查处了官倒现象,取消对领导人某些食品的特供,严格禁止进口小轿车,严肃查处贪污、受贿案件等7件事。二是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掀起了一波反腐败的高潮。这期间共有9名高官受到严厉查处,三是1990年4月十三届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以整风的精神在全党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克服党内滋长起来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个人主义不良倾向和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这三项工作,实际上成为后来反腐败工作格局的基本架构。第二个阶段反腐败的特征是,随着腐败的迅速蔓延,中共中央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腐败的严重危害。因此,在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对部分罪行较为严重的腐败分子进行了严厉的查处,办了一系列大案、要案。腐败分子不仅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者也将面对国法制裁。第三个阶段:权力反腐阶段(从1992年10月到2002年11月,也就是从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六大召开)。3这个阶段,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科学地分析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带领全党全国人民走出了一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路子。这个时期案件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要案往往与大案联系在一起,例如因远华案被揭露的李纪周、石兆彬等,这些案件所涉及的案值与80年代想比不可同日而语,并且因为直接影响了普通民众的生活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二是一些地区出现了集体腐败的现象,例如广西(成克杰、徐炳松、李恩潮)、北京(陈希同、王宝森、铁英、黄纪诚)、沈阳(慕绥新、马向东)等。三是腐败官员家人涉及腐败行为的案件增多,相当一部分腐败官员道德的严重堕落,严重破坏了党和国家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到了九十年代,特别是1992年中纪委二次全会之后,中央不断加大了查案的力度。自1997年10月到2002年9月的五年间,共查处省(部)级干部98人,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被判死刑,成为第一个因为腐败走上断头台的省部级高官。2000年9月14日,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克杰被执行死刑,成为建国之后被处决的职位最高的腐败分子。2001年10月,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分别被判处死缓。2002年,王雪冰、丛福奎、麦崇楷、田凤岐等一批省部级高官;2003年中央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中纪委查处了18个省部级干部。其中,有两位原省委书记(原贵州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和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2003年11月13日,大贪官李真被执行死刑,从而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2005年,全国受到党纪国法惩处的省(部)级干部就有13人,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先后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第四阶段:制度反腐阶段(从2002年11月开始到现在)。我们党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在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进程中的反腐倡廉工作,创建富有中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注重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反腐斗争开始出现三个转向:由被动防御转向主动进攻;由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2004年初,我们党颁布了第一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4月,中共中央批准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4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作出严格规范,使官员引咎辞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5年1月,中共中央制定出台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上述一系列条例、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制度反腐成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武器。主要来讲就是提出了以下重要理论观点:1、把“反腐倡廉建设”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和“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提出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就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从严治党;2、坚定不移地贯彻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抓紧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领域;3、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领域。”4、对反腐败斗争而言,“教育”、“制度”和“监督”都很重要,谁也离不开谁,谁都不能“单兵突击”或是“异军突起”,而是应该“一起上”,都得“高度重视”。5、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关键,也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途径。6、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利用来为人民服务,确保权利在阳关下规范有序运行。7、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之中等等。从以上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对如何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艰辛的探索,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的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第四代中央领导5集体对惩治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完全符合现阶段的国情,是完全正确的,为我们今后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二、正确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形势,进一步坚定反腐败斗争的必胜信念目前全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形势,可以从以下八个方面来概述:一是保持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近年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82220件,结案48210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455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8万余人、厅(局)级干部1200余人、省(部)级干部49人(包括了王怀忠、刘方仁、韩桂芝、田凤山等一批省部级高官),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有24493人。这里关于查处腐败分子这个问题我们应一分为二地看。一方面显示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我们党是有7000万党员的大党,近三年来,每年受处分党员只占党员总数的1.8‰左右;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占受党纪政纪处分总数的2.7%,不到全国党员总数的十万分之七,尽管这个比例是波动的,但总的趋势是下降的。这说明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二是切实纠正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这是事关人心向背的大事,中央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近几年来抓的重点纠风项目大部分是中央领导提出来的,都不同程度取得了成效。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拖欠补偿费、拆迁补偿和安置不落实、拖欠下岗职工生活费和安置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大部分得到解决。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取得新的成效,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等等。党和政府把纠风工作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实实在在地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使人民群众从身边的事情中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从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加强了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廉洁从政方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定,近年来又概括为“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并着重针对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6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加赌博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了查纠的力度,查处了一批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使这些问题有所遏制。通过认真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警示教育和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观念和廉洁自律的意识。四是监督工作开创了新局面。2003年底,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内监督方面的基本法规。它的出台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内监督的高度重视和加强自我监督的坚强决心。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还建立了巡视制度,通过监督巡视,发现了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了解掌握了一些重要线索,督促纠正了一些不良现象,也发现了一大批为民、务实、清廉和敢抓敢管的优秀领导干部。五是颁布实施了一批重要法规。党的十六大以来,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3部党内基础性法规,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等一批重要法规。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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