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2015〕62号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整体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对工法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能降低工程成本,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第五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和公布。2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企业开展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组织省级工法的评审、公布和国家级工法的推荐。第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组织一次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级工法的推荐和申报。第九条省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的申报单位不超过1家,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第十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库的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优先选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第十一条省级工法的申报和受理。企业注册地或工程项目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均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对注册地或工程项目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申报的工程建设工法将不予受理。第十二条为规范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3和《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专家评分表》(见附件2)。第十三条评审专家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评审,对评审意见负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省级工法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专业组评审专家不得评审本企业或存在利益关系企业申报的工法。第十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审核通过的省级工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对获得省级工法的单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证书。第十五条企业应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工法,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省级工法管理和查询信息系统。第十六条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工法;鼓励符合专利法、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条件的工法及其关键技术申请专利和科学技术发明、进步奖。企业应对开发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七条积极推动将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推荐纳入相关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第十八条省级工法的有效期为8年。在有效期内,其完成单位应注重技术跟踪,注重创新和发展,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超出有效期的省级工法仍具有先进性的,工法4完成单位可重新申报。第十九条申报省级工法应满足以下条件1.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先进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作为依据的,须经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定;2.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3.工法遵循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4.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工程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5.工法整体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省级或国家级工法雷同。第二十条省级工法申报资料应包括:1.省级工法申报表(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上传后打印);2.工法文本;3.企业级工法备案文件;4.工程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合同;55.经济效益证明;6.当关键技术属填补省内、国内空白时应有科技查新报告;7.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8.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9.反映工法施工工艺操作过程中关键点的图片资料(不少于5-10张)。第二十一条省级工法的评审1.形式审查。对申报资料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专业组审查。2.专业组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工法按专业分组,评审专家对工法的关键技术水平、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可靠性、推广应用价值、文本编制等进行评审。每项工法的评审专家分为主审和副审。各项工法的主、副审对其评审结果汇总后提交给专业组会议评审。3.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委会对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安装工程、土木工程各专业组的评审结果进行评议审核。对通过审核后的工法,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第二十二条获得省级工法证书的单位为该工法的所有权人。工法所有权人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使用权,但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得变更。未经工法所有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工法的关键技6术内容。第二十三条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剽窃作假等欺骗手段申报省级工法的,撤消其省级工法称号,予以全省通报,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省级工法;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第二十四条评审专家存在徇私舞弊、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等行为的,取消省级工法评审专家资格。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1.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2.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专家评分表7附件1: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为规范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一、评审程序1.工法评审按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专业评审组分别进行,每个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2.工法评审实行主、副审制。主审1人、副审1人,由主、副审分别详细审阅每项工法材料,统一意见后填写一份共同签名的《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专家评分表》(见附件),上交专业评审组。3.在主、副审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分别召开由组长、副组长和每项工法主审参加的专业评审组会议,对每项工法进行评审,提出专业评审组的意见。4.各专业评审组提出意见后,召开工法初审会议,由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筑业协会有关人员参加,对各专业评审组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5.初审会议通过的工法在网上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有申8诉的,由各专业组组长写出复审意见,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与公示后的工法一起提交四川省工法评审委员会审核。二、评审标准工法按关键技术水平、适用性、合理性、可靠性、应用效益和工法编写水平进行评审,最高分值分别是30分、45分、15分和10分(见附件)。评分可采用插入值,总计分60分及其以上且工法的关键技术到达四川省先进水平,经工程应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推荐为省级工法。总计分90分及其以上且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其以上,经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可推荐上报参评国家级工法。三、评审要求1.不推荐为省级工法的,评审意见中要说明理由。2.严格实行回避制和保密制度,不打听、不解释、不传话,独立评审,保证评审的严肃性、科学性,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9附件2: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专家评分表工法名称所属专业编写单位审查内容评价要点最高分值小项得分大项得分1.关键技术水平(30分)1.1工法关键技术的先进性(不重复计算,只取一项最高分)国际领先15国内先进1115国际先进14省内领先10国内领先13省内先进91.2工法的特点突出,具有较高的创新性51.3工法的工艺原理科学合理51.4工法的关键技术获奖励、专利(不重复计算,只取一项最高分)国家科学技术奖55省(部)级科学技术奖4发明专利3市级科学技术奖22.适用性、合理性、可靠性(45分)2.1工艺流程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能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122.2主要材料、机具、仪器仪表满足施工要求32.3关键工序质量控制措施合理有效;质量检测手段完备、方法正确;技术指标满足规范要求52.4施工安全措施有效、针对性强,明确必要的安全预警事项5102.5符合技术发展方向,满足“四节一环保”要求52.6应用工程实例达到规定数量要求,能佐证工法的成熟可靠72.7工法在全国、全省或行业范围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83.应用效益(15分)3.1效益分析依据充分、合理,结论与证明材料一致53.2通过工艺技术改进,能够提高工程质量、节省成本,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104.工法编写水平(10分)4.1文本编写格式规范,表述清晰,条文层次分明,数据可靠,图表与文字对应性强74.2工程录像或照片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工艺要点3总计分100合计得分评审意见推荐级别国家级省级企业级专家签名主审副审审查日期:专业组意见初审意见审核意见备注:1.所属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112.总计分以100分满分记,90分及以上可推荐上报参评国家级工法;60分及以上可推荐为省级工法。3.专业组意见由各专业评审组组长签字;初审意见由住建厅建管处领导签字;审核意见由住建厅领导签字。

1 / 1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