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立兼职救护队的通知矿所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的实施意见》(豫煤安监一〔2013〕140号)文件精神,尽快组建我矿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兼职救护队人员、装备与设施建设,夯实应急救援基础,有效促进应急救援能力,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工作实际,经矿领导研究决定,成立我矿兼职救护队。一、兼职救护队组织机构兼职矿山救护队直属矿长领导,业务上受矿总工程师和登封市矿山救护队指导。兼职矿山救护队由2个小队组成,每个小队由9名兼职矿山救护队员组成,其中二小队以救护为主,设专职队长1名、副队长1名、专职仪器装备管理员1名、兼职指战员1名、兼职技术员1名;的工人骨干、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兼职矿山救护队员由符合矿山救护队员条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符合矿山救护队员标准、从事井下工作3年以上,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的矿山生产、通风、机电、运输、安全等部门的骨干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干部兼职组成。队长:仪器装备管理员:兼职技术员:兼职指战员:一小队队长:一小队副队长:一小队队员:二小队队长:二小队副队长:二小队队员:仪器装备管理员:二、兼职矿山救护队的任务(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指导原则,坚持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矿山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护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二)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即战、战之必胜,协助登封市矿山救护队完成矿井事故处理工作。(三)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生产布局、主要灾害隐患、避灾路线,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等应急管理工作。(四)熟练掌握救护装备、器材的使用、维护,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器材处于完好状态。(五)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和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参与工伤事故应急救护、瓦斯排放、密闭启闭、火区启封等工作。(六)引导和救护遇险人员安全脱离灾区,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七)做好矿井事故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等工作,控制和处理矿井初期事故。(八)负责矿井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三、兼职矿山救护队的职责(一)兼职矿山救护队队长职责1.负责本队的全面领导工作。2.结合本队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并负责总结评比。3.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1)接到救护任务命令后,担负本队作战工作的领导责任,立即命令各小队作好下井准备,根据事故情况制定本队行动计划并向各小队下达战斗任务;(2)如遇救灾指挥部暂未成立,尚无人负责的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事故实际情况,立即开展救护工作;(3)向小队布置任务时,要讲明完成任务的方法、时间、应补充的装备、工具和救护时的注意事项等;(4)在整个救护工作过程中,与工作小队保持经常联系,掌握工作进程,向工作小队及时供应装备和物资;(5)必要时,下井领导小队去完成任务。(二)兼职矿山救护队技术员职责1.在队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队的技术工作。2.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1)协助队长作好处理事故的技术工作;(2)协助队长制定本队救护工作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3)记录事故处理经过及为完成任务而采取的一切措施;(4)了解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提出修改补充建议;(三)救护队指战员职责1、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安全、救护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2、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果断,积极参战,完成抢救和其它各项战斗任务4、当正、副队长不在时,担负起本队作战工作的指挥责任。(四)仪器装备管理员职责1、对氧气呼吸器,做到认真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达到《救护规程》规定的要求,保证仪器、装备100%完好。2、保管的装备要做到精心保养,认真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并按规定摆放整齐。3、处理事故和演习训练结束后,整理好一切装备,使之能达到战备标准要求。4、在维护保养技术装备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时,要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五)兼职矿山救护队小队长职责1.负责小队的全面工作,带领小队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2.领导并组织小队的学习和训练,搞好日常管理和战斗准备工作;3)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1)小队长是小队的直接领导,负责指挥本小队的一切战斗行动,带领全队完成作战任务;(2)接受上级布置的任务,了解事故类别、矿井概括、事故简要经过、井下人员分布、已经采取的救灾措施等;(3)向队员布置救护任务:灾情类型、与其他队的分工、任务要点、行动路线、联系方式、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4)必须保持与上级指挥员或抢救指挥部经常联系;(5)带领队员做好战前检查和下井准备工作;(6)进入灾区前,确定在灾区作业时间和撤离时氧气呼吸器最低氧气压力;(7)在井下工作时,必须注意队员的疲劳程度,指导正确使用救护装备,检查队员氧气呼吸器的氧气消耗;(8)如果小队队员中有人自我感觉不良、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或受到伤害,应组织全小队人员立即撤出灾区;(9)带领小队撤出灾区后,经过检查气体情况,符合安全规定,确定摘掉氧气呼吸器面罩(或口具)的地点;(10)从灾区撤出后,应立即向指挥员(指挥部)报告灾区状况和小队任务完成情况。(六)兼职矿山救护队队员职责1.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2.保养好技术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3.积极参加学习和技术、体质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技术、业务、身体素质。4.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1)在处理事故时,应迅速而正确地完成指挥员的命令,并与之保持经常的联系;(2)了解本队的战斗任务,熟练运用自己的技术装备去努力完成;(3)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4)在行进或作业时,时刻注意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小队长;(5)注意自己仪器的工作情况和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小队长;(6)在工作中帮助同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单独离开小队;(7)撤出矿井后,要迅速整理好氧气呼吸器及个人分管的装备;(8)根据指挥员的命令,在事故处理时担任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岗哨等,履行队员的特别职责。二〇一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