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学生党建工作代表大会大会会议文件之三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学生党建工作代表大会表决办法一、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学生党建工作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享有表决权。二、大会表决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1.代表在举手表决的每一项表决中,对“赞成”、“反对”、“弃权”的三项表决意见,只能行使一次权利;2.大会举手表决前,代表可以对所需表决的议案发表意见,要求发言者都应在原位举手示意,征得同意后方能发言。每位代表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分钟,每次表决前的大会发言最多不超过三十分钟;3.大会举手表决均按“赞成”、“反对”、“弃权”分类统计表决结果,大会表决结果由大会工作人员统计,并当场宣布;4.大会举手表决以应到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为通过。三、本办法经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学生党建工作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实施。1.本办法解释权归大会常务委员会所有。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学生党建工作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二零一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