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村委会土地流转合同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临川区湖南乡坪山村委会坪山组农户人__________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临川区湖南乡坪山村委会: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使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一、流转土地情况土地名称、四至界限、面积、质量等级情况表:土地名称四至界限面积质量等级备注二、流转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1、依法享有流转土地的承包权,流转的仅是土地使用权;2、监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其损害土地资源的行为;3、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全部流转收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承担如下义务:1、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法定义务;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帮助或服务。(三)乙方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享有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流转期内因投入商提高地力的,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四)乙方承担下列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上的其他义务。四、流转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1、乙方流入面积____亩,按每亩550元的价格计算,合计人民币_____仟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角整,在每年1月1日之前,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甲方。2、流转土地所承担的各项税,费用甲方于每年12月30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五、其它事项1、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平等友好协商解决:以上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六、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农户(签名)乙方:坪山村委会(盖章)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