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用能産品生態設計指令介紹2003年歐盟委員會出台的WEEE指令和RoHS指令已經讓家電企業感到疲憊不堪,正在制定過程中的歐盟用能産品生態設計指令又走入了我們的視野。生態指令所涵蓋的範圍之廣是前所未有的,家用電器産品將無一漏網,對中國家電行業潛在的影響不言而喻。到底什麽是生態設計?生態設計包括什麽內容?而該指令在多大程度上會給國內企業帶來影響呢?简单地说,生态设计就是将环境问题系统地揉进用能产品的设计过程中,主要目的是提高该产品在其生命周期内的环境性能。而生命周期则是指从用能产品设计到最终处理的、连续的、环环相扣的各个环节,涵盖产品设计、运输、使用、报废以后的处理等环节。生态指令出台欧盟委员会出台这个指令的目的主要包括4点:1.确保用能产品在欧盟市场的自由流动。生态设计主要是在欧盟层面上制定统一的委员会指令,消除由于各成员国各自制定不同的法令而造成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2.全面提高这些产品的环境性能,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保证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方面就是将产品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降到最低,但是产品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有些行业政策可能只关注某一个或几个方面或者阶段,而对产品生命周期内其他方面或阶段是有害的,这样各个政策之间的冲突或者作用相互抵消不可避免。3.确保能源的供应,提高欧盟经济的竞争力。欧盟市场对能源的依赖很强,尤其是欧盟扩大以后。而欧盟对外部能源的影响是有限的,因此欧盟对内部能源需求进行一定的干预是非常必要的,这种干预不是对经济的干预,而是通过提高能效来实现。4.保护行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该指令将针对所有的用能产品(Energy-usingProduct,简写为EuP),在指令中,用能产品的定义是:依赖于能源(电能、矿物燃料以及可再生能源)工作的产品以及用于产生、运输以及测量这些能源的产品,包括这些产品的终端用户可以直接在市场上购买且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单独评估的零部件。由于生态设计指令只是一个框架性指令,因此在指令内没有具体的生态设计的要求,只是规定了出台实施措施的用能产品标准、对产品的生态设计指标(包括普通生态设计要求以及正对特殊产品的特殊生态设计要求)的总体要求、产品评估的依据和标准、符合生态设计指令的产品投放市场的要求、市场监督体系等。生态设计指令的实施过程可以用图1简单地表示。实施措施实施措施就是根据生态指令的相关规定制定的、针对某一种或一类用能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该实施措施对于实现本指令既定的目标是必需的或者说对于环境保护本身是必需的。实施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所覆盖的用能产品的准确定义;2.该用能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Eco-designrequirement)、实施日期、任何阶段性的或过渡性的措施;3.如果产品的安装与该产品的环境性能有关,应具体说明安装要求;4.测量标准和/或使用的测量方法,如果所适用的标准已经在《欧洲共同体公报》中公布,应将相应标准号写明;5.根据第93/465/EEC号决议,进行的一致性评估的细节;6.为保证有关部门对产品的监督,制造商应该提供的数据;7.从实施措施出台起,各成员国必须保证投放市场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过渡期。另外,该指令草案中还规定指令92/42/EEC,96/57/EC和2000/55/EC将分别作为热水锅炉、家用电器和荧光灯的能效方面的实施措施。制定实施措施的用能产品的选择将遵循以下原则:该用能产品应在欧盟市场上达到一定的销售规模;该用能产品对环境的影响比较大;在不过多增加费用的条件下,该用能产品对环境影响有比较大的改善潜力;以前出台的公共环境决议应考虑在内,如1600/2002/EC号决议。实施措施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考虑:一是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都应该考虑;二是从使用者的角度讲,产品的性能不能因此有很大的影响;三是不能因此而对健康和安全造成负面的影响;四是对消费者不能有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要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以及产品的使用成本;五是生产商的竞争力不会因此有很大的影响,包括产品在欧盟以外的市场上的竞争力。生态设计要求生态设计要求是实施指令的核心内容,也是实现生态设计指令目标的重要保证。生态设计要求分普通生态设计要求(Genericeco-designrequirement)和特殊生态设计要求(specificeco-designrequirement)。一般的产品只需要制定普通生态设计要求即可,对环境影响比较大的用能产品,还要根据需要制定特殊生态设计要求(specificeco-designrequirement)。生态设计要求应该在技术、经济和环境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必须保证这些要求的灵活性,也就是说可以比较方便地提高产品的环境性能。普通生态设计要求是指针对提升某用能产品的生态面貌整体而提出的生态设计要求,这些要求并不对某一个环境因素限定具体的值。在普通生态设计要求的制定过程中,主要考虑产品的生命周期、环境因素、对环境的影响因素及其变化以及WEEE指令2002/96/EC的相关义务等。制造商应该根据正常的使用条件以及设计用途,针对以上方面对用能产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评估应该着重且优先考虑通过产品设计可以得到显著改善的因素。在一致评估的基础上,生产商应该建立该产品型号的生态档案,建立与环境有关的产品特性以及在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投入及产出。特殊生态设计要求是指针对某用能产品特定的环境因素所作的、可量化的生态设计要求。其目的是有选择地对产品的环境性能进行改进或改善。特殊要求主要通过减少某一资源在用能产品生命周期内各个阶段的消耗来实现的,如通过设定资源消耗限定值(例如使用阶段的耗水量限定值、产品所使用的某一材料的数量限定值、使用可循环使用物质的最小量的规定等)等。特殊生态设计要求的设定可以参照委员会的其他框架性指令,如欧盟生态标签条例第1980/2000号、《可再生能源共同体战略和行动计划白皮书》、家用电器的能效标签指令92/75/EEC以及欧盟委员会第2422/2001号有关办公用品能效标签的条例等的要求。对于与欧盟贸易伙伴进行贸易的用能产品,其特定生态设计要求可以参照世界其他地区已有的各种研究成果。原则上讲,特殊生态设计要求的不是强加给制造商的要求。如果要求的设置可能导致制造商现有的许多型号都不能进入市场,那么这些要求生效的日期应该将新型号的开发周期考虑在内。一致性评估所谓的一致性就是产品满足其适用的实施措施和统一标准的要求。在已经出台实施措施的用能产品投放市场前,生产商应该对该用能产品根据其所适用的实施措施进行一致性评估。总体上讲,生态指令将采用自我评估的方式进行,制造商进行自我评估的模式有两种,即“内部设计控制”或“环境管理体系”,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但制造商必须提交相关技术文件和检测结果,以验证其一致性评估的真实性。内部设计控制,是制造商或授权代表自我申明某用能产品满足其所适用的实施措施所规定的有关条款的一种程序。这一程序要求制造商必须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确保其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设计规格要求以及其所适用的实施措施的设计要求,并提供技术文件,以证明该用能产品确实通过了一致性评估。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简称EMS)是类似于ISO14000的环境管理标准体系,是另一种制造商确保并申明其生产的用能产品符合所适用的实施措施的程序。在生态指令下,环境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环境产品性能政策(TheEnvironmentalproductperformancepolicy);制造商应该建立并维护的计划;如何具体实施;检查以及纠正措施,即制造商应该建立并维护调查处理不一致事件的程序,并执行由此而导致的对程序进行修订;制造商应该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计。一般讲,一个制造商或组织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并不一定说明其设计的产品就能满足一致性评估的要求,但如果该制造商或组织是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761/2001(EC)法规注册的,而且产品设计在其注册的业务范围之内,那么可以认定其设计的产品符合一致性评估要求;另外如果制造商通过了ISO14001体系认证,且产品设计属于认证之一,也可以认定该制造商设计的产品符合一致性评估的要求。产品投放市场及流通如果某产品没有具体的实施措施出台,生态指令对其不具备约束力。如果某类产品已经有实施措施,那么该产品投放市场,成员国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产品完全符合这些实施措施以后,才能进入欧盟市场或投入使用。首先,在已经出台实施措施的用能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粘贴CE标签,同时其制造商或授权代表发表遵守声明,确保该用能产品符合所有实施措施中的相关条款。CE标签的粘贴格式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且禁止任何由于使用CE标签而导致消费者误解标签的含义或外形的做法。另外,产品必须根据一定要求进行一致性申明。申明必须包括: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的姓名和地址;产品型号描述,使其不至于与其他的型号混淆;的统一标准(harmonizedstandards)。其他适用技术标准和规范;除了粘贴CE标签的法案,适用的其他委员会法案;对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具有约束力的人的身份证明和签字。粘贴CE标签且进行一致性申明的产品应该可以进入欧盟市场自由流通。在指令中规定,只要符合生态设计要求,符合适用的实施措施的相关规定,且粘贴有CE标签。这里有一个特殊情况:是不是不符合所适用的实施措施的相关规定的用能产品也能在展会等场合进行展示等活动呢?指令中也作了进行了统一规定,成员国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不符合产品适用的实施措施的要求参加展会等活动,但是该产品必须标明实际情况,并且明确表明,如果不符合实施措施要求,不在欧盟市场进行销售。指令实施的监督体系无论是欧盟委员会,还是各成员国以及其他的机构,在认定欧盟市场上销售的某产品是否符合产品适用的实施措施的要求以及统一标准,将根据以下原则:1.成员国应视贴有CE标签的用能产品符合其所适用的实施措施有关条款的规定;2.已经有相应的统一标准的用能产品,且其标准号已经在欧盟官方通告上公开,应该认定为符合其所适用的、与该标准有关的实施措施有关规定。这里统一的标准是指在欧盟委员会的要求下,由一个公认的标准制定机构根据指令98/34/EC的程序制定的技术规范,其目的是在欧洲统一要求,但其实施是非强制性的。3.已经根据欧盟委员会第1980/2000号条例获得生态标识的用能产品,应视为符合其所适用的实施措施的生态设计的要求。如果一个成员国确定粘贴有CE标签的用能产品,不符合其所适用的实施措施的相关条款,或者CE标签不正当地粘贴,该产品的生产商或授权代表将必须采取行动,使该用能产品符合其适用的实施措施或正确使用CE标签,如果不及时采取行动,成员国应该限制或禁止该产品进入市场或从市场上撤出。如果一个不符合所适用的实施措施的相关规定用能产品,粘贴有CE标签,有关成员国应该采取适当行动,约束其生产商或授权代表,而且通报委员会或其他成员国。但任何成员国根据该指令采取的限制用能产品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决定应该明确指明做出决定的根据。且这类决定应该马上通知有关各方,同时将所依据的成员国法律的补救方法通知给有关各方以及这些补救法生效或实施的时间限制。同时该成员国应该立即通报委员会以及其他成员国,并说明这样做的原因。目前生态设计指令尚在征集各有关利益方的意见,有望在今年得到欧盟委员会的批准。虽然该指令的出台对制造商并不产生约束力,但是给欧盟提供了极大的操作灵活性。因为,在此框架下,可以随时出台针对某一产品的实施措施,与制定一个指令相比,所需要的时间将会大大缩短,因此生态设计指令是另外一种更为隐蔽的技术壁垒。但是,我们从这个指令以及其他指令里也看到了未来产品的发展总趋势,即全面环保。企业应该作相应的技术储备和技术开发,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产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