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二二○○一一一一年年六六月月目录1项目背景.........................................................21.1任务来源...................................................21.2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21.3工作过程...................................................22标准制订的必要性.................................................33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44标准内容的制定依据...............................................44.1标准适用范围...............................................44.2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水量.......................................54.3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104.4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104.5主要处理单元工艺设计......................................134.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要求......................284.7术语及定义................................................305标准实施的社会环境效益与经济技术分析............................306标准实施建议....................................................306.1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标准的关系........................306.2实施本标准的管理措施及建议................................31附件一引用的标准规范清单.........................................31附件二监测数据清单...............................................34附件三四大主流技术模式选择指南表.................................372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为贯彻党中央、环保部对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一系列“811”环境保护行动的号召,以及配合《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针对目前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由于缺少规范的指导而引起的技术选用盲目、处理效果难以保证、监督管理难以开展等各种问题,浙江省环保厅设立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编制研究》项目,并列入环保科研计划项目,由浙江省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承担课题研究工作。在《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编制研究》科研成果的基础上,浙江省技术监督局下达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省地方标准的起草任务,已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制订列入《2011年第二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浙质标发[2011]380号)。1.2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省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为安吉县环境保护局、浙江环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学。主要起草人员为:叶红玉、王浙明、曹杰、龚跃、邱琳、梁志伟、卓明;参加制定工作有:赵多、项杏标、项立武、张国军。1.3工作过程为保证本标准的制定质量,力求标准符合科学发展与切合实际,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具有可操作性,标准实施后能对农村环保工作具有指导作用,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在开展大量资料收集、实地调研、水质监测、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参考国内、外有关经验,并广泛听取环保公司管理及技术人员、相关专家的意见,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和反复修改,起草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3.1成立标准起草小组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于2009年1月中旬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制定标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程序,确定《规范》的基本框架。成立标准3起草小组,确定叶红玉主持本标准起草工作,明确小组人员工作任务,要求各成员分工协作,共同开展调研及相关实验、搜集相关数据、标准,及时参与标准稿的讨论、修改。1.3.2制定工作计划2009年1月下旬,制定了起草标准工作计划,对各工作过程与步骤作出安排,要求起草小组在规定时间按进度完成起草和修改标准稿、撰写标准编制说明、开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工程的现场调查、征求专家及环保公司的意见等工作。1.3.3标准编制研究2009年2月-2010年6月,收集我省和国内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处理技术以及相关规范等信息资料,经过分析筛选出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示范点,进行进出水采样监测,完成《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研究报告》的编制,获得了较充分《规范》起草所需的数据信息。1.3.4标准的起草2010年7月-9月,在开展了充分的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标准起草小组分工编制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初稿,并在起草小组内部征求意见,由标准主持人统稿。1.3.5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形成2010年10月2011年6月,期间召开了2次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另外,还通过函审的形式向有关专家和环保公司征求意见,对标准稿共开展了三轮修改,主要对《规范》标准初稿中的适用范围、工艺模式、重要参数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层层把关,形成该标准征求意见稿。2标准制订的必要性近几年,我省不断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问题和困难也重重,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由于处理工艺过于简单,出水水质达不到排放要求,对改善地表水富营养化作用不明显;二是工程建设质量较差,严重影响设施处理效果;三是运行维护不善,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4遍。缺少标准指导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制定《规范》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规范》的制定,有助于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建设和的规范化,为环保管理部门提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验收和监督的标准;为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和广大农村提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技术标准。从而切实提高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3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9)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确定了《规范》制定的四项原则。①适用性原则。通过参考国内外相关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资料,结合浙江省农村特点,将适合浙江省省情和技术水平,且经大量工程实践证明的经济、可靠、成熟的处理工艺和管理经验列入《规范》。②最佳性原则。主要针对农村生活污水终端治理,以工艺路线为基础,内容力求完整、无缺漏,体现污染控制全过程管理。涉及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以推出最佳实用技术规范为目的。③符合性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国家、行业标准的必要补充或严于国家标准。④前瞻性原则。在充分考虑当前污染现状、科技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尽可能与我国现有的技术水平相一致,避免起点过低。4标准内容的制定依据4.1标准适用范围资料显示,日本的分散型(小规模)生活污水处理要求在《下水道法》、《农业村落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指针》、《净化槽法》都作了相应的规定。美国的乡村污水治理主要指1万人以下的分散污水治理,目前,美国分散污水治理大约服务1/4的国家人口,已被作为一种永久性的设施建设,具有与城市排水系统同样重要的地位。5通过对我省将近40多个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调研发现,工程涉及的人口基本在3人以上,1500人以下的范围内。详见下表4-1对适用范围的对比分析。表4-1适用范围对比分析表地区污水处理设施类型适用的范围(单位:人)日本农业村落污水处理设施≤1000净化槽≤5公共下水道1000~10000美国/≤10000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调研结果(不涉及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纳入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1500由此可见,其中日本的农业村落污水处理对象人口1000人以下,与我省的调研结果比较接近。但必须考虑到,一方面,他国农村的自然条件、经济、生产、生活的模式与我国的农村存在很大差别,不能直接引用;另一方面,我省有一部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日本将此种类型归入公共下水道事业处理,我国通常把这种情况作为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来分类,并且也已经有相对比较完善的技术规范指导,因此,不必将纳入城镇管网的农村范围考虑在内。此外,我国目前生活污水主要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两大系统来处理,与美国分散式生活污水设施的地位相似,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是整个社会生活污水处理必不可少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当分清两大系统界线,同时不留处理范围上空白。对本标准的范围有关要素作了如下界定:(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是指对不能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采取就地或就近处理而建设的分散式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共同组成全社会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体系。(2)本标准所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涉及农村人口参考人数为1500人以下。4.2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水量由于农村生活污水的特殊性,污水分布广而散、水量变化大,即使建设了收6集管网设施,但由于收集范围及农村生活习惯等各方面的原因,仍有一部分污水未进入管网设施,因此在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水量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污水水量是确定处理规模的重要参数,农村居民的排水量及污染物负荷,应根据用水量、产物系数、排污系数和收集率等因素综合确定。本标准研究中根据相关标准、规程中的数据进行分析,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建议通过实测方法确定排水量和污染物负荷,但不具备现场测量条件时,可参考本标准中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设计依据。污水水质是影响处理效果的重要参数,国内外相关资料和应用表明,污水进入生化处理系统之前,应强化格栅、沉淀等预处理,减少进水中杂质、悬浮物和有机物的影响,保证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当进水水质波动较大时,应设调节池,减少水质变化对处理工艺的影响。本标准从省内用水量、排水量和水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最终确定设计水量水质的核算标准。4.2.1用水量的确定在用水方面主要参考地方用水定额,按照《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2004)来确定用水量,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可按下表4-1选用,畜禽饲养用水量可按表4-2选用,住宿业用水定额可按表4-3选用,餐饮业用水定额可按表4-4选用。表4-1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单位:L/(人·d)〕村庄类型定额值全日供水,室内有给排水设施且卫生设施齐全120—180全日供水,室内部分有给排水设施且卫生设施较齐全100~160水龙头入户,室内部分有给排水设施和卫生设施80~120水龙头入户,无卫生设施70~90集中供水点取水的边远海岛及偏僻山区60~70注1:全日供水是指日供水时间在12小时以上;7村庄类型定额值注2:各地可根据本地水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相应的范围内确定用水定额。水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取高值;反之取低值。表4-2畜禽饲养用水定额畜禽类别用水定额畜禽类别用水定额马、驴、骡40~50L/(头·d)育肥猪30~40L/(头·d)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