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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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过程中实习环节的教学效果,为实习环节提供经费保障,保证带队教师带学生实习的工作和生活需要,根据《关于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理工应发[2015]9号)及结合实习工作实际,本着专款专用、勤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习的基本要求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习,均属必修环节,各系部应认真组织,教研室具体抓落实,每个学生应参加和完成实习任务。2、学生在校期间实习原则上至少安排3至4次,即金工实习、工厂见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3、外出实习应按一个自然班或25名学生配1名实习带队教师。对班级人数小于或等于50人的按平均两个头实习,对班级人数小于或等于75人的按平均三个头实习,以此类推。第三条实习经费预算及支出范围1、实习经费预算由教务办公室统筹分配与管理,按文理专业标准、各系部学生人数划拨至各系部使用。预算分配标准按学费为10000元的专业每生每年110元、学费为8000元的专业每生每年90元,实习经费由各系部负责在全系范围内统筹使用。2、实习经费的支出范围(1)差旅费。包括带队教师的城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企业实习期间的交通补助费等。(2)企业进场费。对于一些进场费较大的实习专业,需先审批后实施。(3)校外实习聘请专家(老师)讲座薪酬。(4)集中外出实习的学生交通、住宿补贴。(5)实习基地维系费用。(6)院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费用,部分学科竞赛项目的补充经费。用于院内实习基地建设和部分学科竞赛项目的补充经费的须先立项、审批后实施。第四条实习的报告、审批与监督1、实习报告制度。在每次组织学生外出实习出发前,由实习带队教师负责按《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单》报学工办备案。2、实习审批制度。各教研室应提前做好实习计划工作,妥善安排实习环节,充实实习内容,做好相关预算。由带队教师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实习计划表》,履行审批程序。批准的实习计划表报系部、教务备案。做到先审批后实施。3、实习监督制度。各系部应加强实习的指导与安排,严格控制好带队教师的人数和出差天数。教务办公室(科研与实训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实习过程的监控,根据各系部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好各系部实习经费使用情况审核工作,并于每个季度发布一份各系部实习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第二章实习报销事项第五条带队教师报销程序按财务办规定的报销程序核报。城际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企业实习期间的交通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第六条为了防止先报账后审批等情况,带队教师需先填写《实习计划表》并到教务备案后,才能按规定程序报账,否则应暂停带队教师的报账工作,需系部掌握事实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报院领导批准后才许报账。第三章实习报销标准第七条带队教师乘坐各类城际交通工具按《关于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理工应发[2015]9号)执行。第八条住宿费标准带队教师住宿费按江西省外180元/天·人,省内150元/天·人。带队教师无住宿费发票的,按相应标准的25%报销。第九条带队教师的伙食补助费、企业实习期间的交通补助费标准带队教师的伙食补助费、企业实习期间的交通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按80元/天·人执行。第十条在赣州市城区(章贡区、黄金开发区)(不含校内)指导实习的费用按定额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天·人。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一条实习期间聘请校外专家(老师)讲座应实事求是规范填写,据实报销。参照学院学术讲座酬金标准支付。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印发的《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理工印发[2014]3)、《关于我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理工应发[2014]13号)两个办法同时废止。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办(科研与实训服务中心)、财务办负责解释。附件: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校外实习聘请专家(老师)讲座课酬领用表实习单位名称:专业班级:讲座时间讲座地点讲座名称学生人数专家姓名职称/职务酬金数额签名合计金额:实习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带队老师签字:实习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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