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主要内容1.品名和品质2.数量和包装合同的标的物列明合同标的物的意义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Description)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因此,列明合同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意义。第一节品名和品质一、商品的品名商品的品名或称商品的名称,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的规定,并无统一的格式,可由交易双方酌情商定。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一)必须明确、具体(二)针对商品实际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条款中规定的品名,必须是卖方能够供应而买方所需要的商品,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列入,以免给履行合同带来困难。(三)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四)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二)命名方法:以其主要用途命名:以其主要成分或原材料命名:以其外观造型命名:以其褒义词命名:以人物名字、地名命名:以其制作工艺命名:打印机玻璃杯喇叭裤龙井茶步步高脱脂奶案例•广东省XH县历来盛产柑子,并形成了一种优质品种,称为“XH柑”。XH柑品质上乘,一直享誉东南亚地区。•XH县某出口公司曾与某港商订立了一项向香港出口大宗柑皮的合同。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仅规定:“XH种柑皮”,货物交收后,港商提出异议,称这些柑皮不是XH县当地出产的,因为他已派人调查了全县所有产地,即使用全县生产的所有柑子也无法剥出这么多皮。•我方出口公司解释,合同仅规定“XH种柑皮”,只要是“XH品种”的柑皮就符合合同规定。对方认为,合同规定:”XH种柑皮”必须是在XH县当地“种”植的柑皮才是符合合同要求的,双方各持己见,最终,中方为维持双方业务关系赔偿港方了结此案。案例分析:我国一进出口商出口苹果酒到中东地区,货物名称为“Apple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遭遇海关扣留罚款,因为中东地区不允许任何酒类进口。二、品质条件品质(Quality)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外观形态的综合,是商品适合一定用途,满足用户需要的各种特征。(一)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文字、图样·实物:样品(Sample)买方样品(buyer`sSample)卖方样品(seller`sSample)用样品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是指作为交易对象的实际商品或以代表商品品质的样品来表示商品的品质。通常有两种方法:(1)看货成交看货成交是根据现有商品的实际品质进行买卖。1、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2)凭样品成交(SalebySample)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bySeller’sSample)由卖方提出的样品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并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注意几个问题:-卖方所提供的样品必须有足够的代表性-卖方在向国外寄送样品时,应留有“复样”-订立合同时应留有余地-应严格区别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byBuyer’sSample)凭买方提供的样品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并以买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又称来样成交。•凭对等样品买卖所谓对等样品(SalebyCounterSample)是指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提供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就是对等样品,有时也称“回样”,业务上有时还称“确认样”(ConfirmingSample)。•凭买方样品成交时,应注意几个问题:•-卖方在对买方的来样确认前,要充分考虑按买方样品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和生产时间等方面,自己是否具备条件。•-注意若对买方样品无法确定是否有工业产权等第三者权利问题时,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若由买方来样引起的工业产权等第三者权利问题,与卖方无关,一概由买方负责。案例•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向美国商人出口一批瓷器300件。合同规定凭样品买卖,复验期为买方收到货物之后45天。美国商人收到货物后发现,有20件瓷器在造型和色彩上同样品相比存在很大差异,于是在收到货物后的第25日向我进出口公司提出拒收全部货物并撤销合同的要求。请问美国商人是否有此权力?为什么?2、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1)凭规格、等级、标准•凭规格买卖(Specification)商品的规格是反映商品品质的一些主要指标和特征。如成份、含量、纯度、尺寸等等,随着商品的特点不同,规格的内容也各不相同。•凭等级买卖(Grade)商品的等级是把同一类商品按其品质或规格上的差别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和档次。用数码或文字表示,不同的等级表明不同的品质。•凭标准买卖(Standard)商品的标准是商品的等级和规格的标准化,是由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品质指标。•在国际贸易中,有些农副土特产品、水产品的品质变化较大,难以确定统一标准,对此,国际上有两个经常使用的标准:一个是“良好平均品质标准”(FairAverageQuality,简称FAQ标准),另一个是“上好可销品质标准”(GoodMerchantableQuality,简称GMQ标准)。F.A.Q标准FAQ标准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商品的平均品质水平。例:花生仁良好平均品质水份不超过13%破碎粒不超过6%杂质最高2%含油量最低44%GMQ标准GMQ标准是指卖方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品质良好,适合商品销售,而在成交时无须以其他方式去说明商品的具体品质。在国际贸易中,这种方法适用于木材、冷冻鱼虾等水产品的买卖。(2)凭牌名(Brand)或商标(TradeMark)买卖(3)凭产地名称(NameofOrigin)(4)凭图样和说明书(Descriptions)(二)决定品质的方式1.决定品质的时间和地点在对外贸易中,一般分三种情况:(1)以在生产工厂(仓库)交货时的品质为准;(2)以在装运地(港口)装货时的品质为标准;(3)以在目的地(港)卸货时的品质为标准。2、交货时的品质证明(1)制造商自己出的证明(2)出口商的证明(3)商检局证明(4)国外公证行的证明(三)对进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1.出口方面:(1)了解国外市场的需要,不断提高产品的品质(2)适应进口地对商品品质的要求和规定(3)要适应进口地的季节和自然条件(4)加强售后服务2.进口方面:保证进口商品适应我要求(四)合同中的品质条款1.品质条款的制订方法合同中的品质条款通常应列明商品的名称、规格或等级、标准、牌名等。不同的商品应根据商品本身特性及市场特点选择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在凭样买卖时,还应列明样品的编号及寄送日期,并规定交货品质与样品相同。2.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指标可在一定幅度内机动掌握。尤其是适用于一些农、副、土、特等初级产品,规定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有以下三种:1)规定范围2)规定极限3)规定上下差异•品质公差是指有些工业制成品,在生产过程中不能做到很精确,可根据国际惯例或经买卖双方同意,对合同的品质指标订有合理的“公差”。•品质公差的允许值可以是国际上同业所公认的允许值,也可以是由买卖双方商定的允许值。案例•我某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五)品质条款制订的注意点•实事求是原则1)重合同、守信用、维护商誉2)考虑生产、加工技术能力3)客观评价货物品质,提高货物售价科学描述原则1)描述方法得当•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说明其质量的,则选用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难以规格化、标准化的,则选用凭样品买卖。•具有名优特色的,宜选用凭商标或品牌买卖。•复杂的机器、电器和仪表,适用于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的,宜选用凭产地名称买卖。2)重要质量指标不能遗漏;次要质量指标尽量少定3)注意各项指标的关联性4)品质描述应明确、具体对于卖方来说,凡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就不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第二节商品的数量和包装一、数量商品的数量是指以一定的度量衡表示出商品的重量、长度、体积、容量、件数等。(一)常用的数量单位1、重量单位公吨、磅、千克、(1千克=2.2磅)、1M/T=1000千克;1L/T=1016千克;1S/T=907千克国际上通用的度量衡单位:公制、英制、美制、国际单位制2、数量单位件piece、令Ream、卷Roll、打dozen、双pair、罗Gross3、长度单位米m(公尺)、码(Yd)、英尺(ft)(1米=1.094码=3.2808英尺)5、体积单位立方米、立方码、立方英尺6、容积公升litre、加仑gallon、蒲式耳bushel4、面积单位平方米、平方码、平方英尺•7、石油一桶1公吨石油=7.35桶•8、鲜蛋、蛋品换算1公吨冰蛋=1.2公吨鲜蛋1公吨干蛋=4.44公吨鲜蛋•9、植物油籽出油率(千克)(二)交付重量的决定1、决定重量的时间和地点(1)以工厂或仓库交货时的重量为准;(2)以装运地(港)装货时的重量为准;(3)以目的地(港)御货时的重量为准(1)毛重(grosswt)即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重量的和。采取用毛重计算,习惯上称“以毛作净”的方法。(俗称“连皮滚”)(2)净重(netwt)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不包括包装(皮重)的重量净重=毛重-皮重2、决定重量的方法•计算皮重的方法有四种:a、实际皮重b、平均皮重c、习惯皮重d、约定皮重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以何种方法计重的话,其计量方法应为净重。对于价值较低的商品,通常采用以毛作净计算其重量。(3)公量(Conditionalwt)用科学的方法除去商品所含水分后,再加上标准水分,所求得的重量。计算公式:公量=现有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例:我出口生丝,现有重量100公吨,双方约定回潮率15%,经检验实际回潮率17%。计算公式:公量=现有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100(1+0.15)1+0.17=98.29公吨应与国外客户以98.29公吨结算(4)理论重量(Theoreticalwt)指某些有固定规格形状和尺寸的商品,只要规格相同,尺寸大小符合,其重量大致相等,根据件数就可算出其重量,称之为理论重量。用公量表示的商品有两个条件:a、含水不稳定b、比较贵重例:已知钢板每平方米的理论重量为(千克)厚度(毫米),当厚度——0.2毫米,重量1.57千克0.25毫米,重量1.963千克0.3毫米,重量2.355千克现在厚度为0.25毫米钢板500张,每张长1000毫米,宽500毫米,求总重量?•1000×500=500,000平方毫米•1平方米=1,000,000平方毫米•500,000平方毫米=0.5平方米•1.963×0.5×500=490.75千克•总重量为490.75千克(5)法定重量(legalweight)所谓“法定重量”是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如果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重量称为实物净重或净净重。(三)合同中的数量条款(1)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数量条款主要由成交数量和计量单位组成。按重量成交的商品,一般应明确计算重量的方法。(2)数量的机动幅度▲约量条款(About)为了使货物数量可以有所机动,合同中对数量规定为约数,即在某一具体数字前加一个“约”字,(About),从而使卖方交货的数量可以有一定范围的灵活性。注意的问题是:——目前国际贸易中,对“约”、“近似”、“大约”等用语缺乏统一的解释。——如果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根据《UCP600》规定,“凡‘约’、‘大约’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