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著作权)重点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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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重点知识总结一、简述演绎作品、汇编作品、合作作品、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演绎作品是演绎者对原始作品进行改造取得的一个新作品,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演绎者。《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是独立的权利主体,对各自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2.汇编作品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库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的价值不在于作者有个性的表达之中,而在于汇编者如何选择、编排事实和信息。汇编作品由汇编者享有著作权。汇编者享有的著作权存在于汇编作品的整体,即被编入作品或材料的目录、栏目以及它们的整合。任何人对汇编作品进行复制等使用,须经汇编者的授权许可,并支付报酬。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3.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作者共同创作所形成的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全部合作作者。合作作品不可分割时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其他合作作者。4.委托作品是作者基于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按照《著作权法》第17条之规定: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约定的著作权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格权。合同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创作作品人。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作品使用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5.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一般职务作品虽然也是为履行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但并不需要雇主单位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也不需要由雇主单位承担风险责任。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著作权何时取得?保护期限有多长?1.著作权的取得方式概括起来有“注册取得制度”和“自动取得制度”。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即“著作权由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保护。”2.著作权保护期限:著作权中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各不同。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而我国则根据不同归属的作品作出不同的规定:(1)自然人作品: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2)法人作品: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自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予保护。(3)影视作品、摄影作品: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实用艺术品:25年。(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三、著作权人有哪些人身权?有哪些财产权?1.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收回权2.著作财产权包括:(1)复制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2)传播权:表演权、广播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3)演绎权:翻译权、改编权、摄制权、汇编权;(4)追续权四、简述作品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区别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性质一般应是非商业性使用商业性使用适用的对象(作品)原则上只适用于已经发表的作品,但有例外只适用于已经发表的作品,无例外是否需要支付报酬不需要需要著作权人是否有保留权在合理使用情况下,法律大多未赋予著作权人以保留权对于大多数法定许可使用,法律赋予了著作权以保留权,即著作权人可事先声明否定法定许可使用的适用适用的主体范围不仅适用于对著作物权人权利的限制,也适用于对邻接权人权利的限制只有在涉及教科书编写时才可以对邻接权人的权利进行限制,其他法定许可使用方式不适用于对邻接权人的权利的限制五、简述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1.保护的主体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作者以及其他按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于作品的创作是人类独有的行为,因而著作权人主体一般而言都是自然人。而邻接权除表演者大多是个人外,其余邻接权主体几乎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2.保护的对象不同。我国著作权保护的的对象是作者创造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而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表演者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作品,广播、电视组织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3.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一般来说,合乎法定条件的作品,其创作一完成即自动获得保护。而邻接权要获得原作品作者的许可并对作品加以利用后方能取得,它是一种派生的权利,以作品的存在为前提。4.保护的内容范围不同。著作权的内容宽泛,不仅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还包括复制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发行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等财产权。而邻接权的范围较窄,它的人身权仅包括表演者表明自己的身份权、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财产权也仅包括部分传播权。六、网络服务提供商间接侵权责任如何认定?网络上侵害著作权的间接侵权行为,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通过网络基础设施或者网络服务为他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间接侵权行为构成的核心要件是主观过错,包括明知和应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却没有及时采取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内容链接等措施的,才构成间接侵权,才应承担侵权责任。为了使“过错”标准客观化,以便通过直观和具体的外部行为来确定主观过错,《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设立了“通知—删除”规则,即: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与侵权内容的链接。后者接到通知采取行为的,不够成侵权;否则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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