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栏:Mail.163.com邮箱:cxzhishichanquan@163.com密码:cixian知识产权法第一编知识产权总论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这一术语源于德国。中国香港译为“智力产权”;中国台湾译为“智慧财产权”;中国大陆译为“知识产权”;日本译为“无体财产权”。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一)专有性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排他性“专有”不同。(二)地域性(国际私法而言)有形财产适用财产取得地或物之所在地;知识产权适用权利登记地或权利主张地。(三)时间性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丧失。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永久的,而要受到法定有效期的限制。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特征,是它与有形财产权的一个主要区别。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限制性,是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立法以及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普遍采用的原则。(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四)可复制性可复制性,又称为工业再现性,是指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可以固定在有形物上,并可以重复再现,重复利用的特性。换言之,通过知识产权的利用,可以将其客体和其本身体现在某种产品,作品及其复制品或其他物品等物质载体之上。注意:利用天然特殊结构,经过精心设计,巧夺天工制成的玉雕艺品,虽然是一项智力成果,可以受版权保护,却无法取得专利或外观设计保护,其原因是这一智力成果无法批量生产。三、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对象,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一)知识产品的类别1.创造性成果:如作品、工业技术2.经营性标记:如商业性注册商标3.经营性资信:如绿色标志、国家地理标志等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二)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1.创造性:它不可能是以前出现的产品的简单重复,而必须是有所创新,有所突破。2.非物质性:没有外在形体,但具有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3.公开性:4.社会性:四、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因确认、保护和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主要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1、知识产权归属法律关系2、知识产权行使法律关系3、知识产权管理法律关系4、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制度:①著作权法律制度②专利权法律制度③工业版权法律制度④商标权法律制度⑤商号权法律制度⑥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等。第二编著作权法律制度第一章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既包括狭义的著作权内容,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如艺术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图书和报刊出版者的权利等。二、著作权的特征1、权利主体范围广泛与专利权、商标权相比较,著作权主体的范围更加广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以及国家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同时,由于法律对著作权主体的限制并不严格,因此,未成年人和外国人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案情分析】小学生周某很有绘画天赋,3岁开始就从师学画,6岁时就在全国儿童绘画大赛上获得了一等奖。某美术出版社看到相关报道后,希望周某能够寄去几幅作品,出版社将择优录用,同时周某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于是,周某经父亲的同意后,给该出版社寄去了4幅作品,但没有得到出版社的任何答复。半年后,周某在该出版社出版的《儿童绘画作品选》上看到了自己的4幅作品,而且上面也没有注明自己的名字。于是周某的父亲找到出版社,质问出版社为什么没有通知周某作品已经被选用,既然已经选用为什么不支付报酬,还有为什么没有注明周某的名字。出版社的负责人认为,周某只有6岁,根本不具有称为作者的资格,而且连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没有,哪里来的著作权。双方由此发生争议,周某的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评析】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6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同时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而且“对有天赋的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这里的未成年人智力成果权,是指未成年人对自己创造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诸如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的总称。而在本案中,涉及到对未成年人著作权的保护问题。著作权是指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文学、艺术等作品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受益的权利。著作权是由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部分构成的,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2、权利客体范围广泛: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文字作品、口头作品、音乐作品、戏曲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比专利权、商标权的客体种类多,范围广。3、权利的内容丰富多样4、权利的产生简单便捷[案例]著作权是如何产生的?我写了一部作品,需要到版权局登记注册吗?[分析]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您写(创造完成)了一部作品,您自写完之日起即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是否拿作品到版权局登记注册不是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必要条件。版权局对作品登记注册,只是版权局对享有著作权的一个证明。5、权利的保护期限长久(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4)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第二节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一、著作权与所有权1.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客体是以文字、符号、颜色、声音、形象表现某种思想情感或反映某一客观事物的作品。著作权的客体作为一种无形物,往往依附于作为所有权客体的有形物上,即作品依附于作品的载体。但作品不等于作品的载体,作品载体的所有权不影响作品的著作权,作品载体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作者著作权的转移,著作权人对作品的著作权可以与作品载体的所有权相分离。2.著作权利用上的特殊性。在界定未出版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上,作者的利益需要服从于公共利益。根据这一原则,避免因为作品长期没有被出版而产生的对社会有益的知识和信息的淹没,防止因作品未出版而减损公有领域。[案例]未公开发表的著作权如何保护?[分析]1、保留原稿,作为维权证据。2、去登记著作权。3、作一个公证书。3.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著作权法》约定了权利人享有的多项权利,包括复制权、广播权等。权利人进行授权时,可单独授权,也可合并授权,每项权利还可以在时间、地域甚至终端上再做划分。4.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著作权依法具有一定的保护期限,表明它的存在不具有永恒意义,法定保护期届满作者即丧失著作权,其客体进入公共领域,最终成为人类共有的财富。即使在保护期内,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法律还规定了在行使著作权时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项制度。而财产所有权具有永恒性,只要有形财产不灭失,财产权将永远存在。5.著作权具有人身性。事实上,著作权各权能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或财产利益未必能如此泾渭分明。其一,行使著作人身权,或多或少地都会对财产权益有影响。其二,财产权的行使,也会产生人身利益。其三,一些著作权的具体职能,其性质究竟是财产权还是人身权,甚为模糊。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1)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而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2)著作权对象利用的特殊性。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而作品则具有上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3)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对于所有权不能就同一内容数次处分,而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却可以处分多次。(4)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所有权存续是永久的,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将永远存在。(5)著作权具有人身依附性,而所有权则表现为单独的财产权性质。二、著作权与商标权1.二者在权利取得及保护的方式上有所不同。著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无须登记注册。而商标权则不然,由于一件商标甚至多个相类似的商标也只能取得一个商标权,因此商标权一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一市民抢商机注册《闯关东》商标50多个资讯(引自东北网-哈尔滨日报东北网4月22日讯近日,经营某网络公司的杜先生收到了国家商标局有关他申请的涉及电视剧《闯关东》的50多个商品、服务商标的受理通知,这意味着,只要国家商标局在接下来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审核出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经过3年左右的时间,他将会获得这些商标注册证书。(餐饮、旅游、绿色食品)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抄袭、剽窃所得到的作品不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商标是以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作为区别商品的标志,它只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2.二者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在权利的独占性方面,著作权中两人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作品均可获得著作权,商标权则具有相当强的排他性,不仅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相同商标,而且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近似商标。对于驰名商标,权利的独占性更为明显。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2010年河北省邯郸市广平金广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梦米兰Mengmilan”和曲周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晨光chenguang及图”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另外邯郸还有中国驰名商标分别为雪驰、五得利、赛博、新兴、LEAR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三、著作权与专利权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现方式。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发明人创造的思想内容。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必须具有首创性。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首创性”与“独创性”的区别。第二章著作权客体——作品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第一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1、独创性是此作品区别于彼作品的重要标志,也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2、可感知性是法律保护作品表达方式的客观依据3、可复制性4、合法性原《著作权法》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新《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注意黄色小说是否具有著作权?三、作品的类别1.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