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车企业和产品准入审查要求2011年8月2主要内容一、准入管理及企业审查二、公告产品审查3总体情况行业宏观管理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纲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行业结构调整与优化自主创新与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试点、补贴政策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已停止)小排量汽车税费优惠政策4公告管理:企业准入/许可企业投资项目批准/备案企业建设完成、投产前审查企业组织经营情况变化的审查企业能力条件变化的审查企业增加产品类别、品种的审查总体情况5公告管理:产品审查/许可新产品申报、检验、审查产品扩展的审查产品变更的审查产品勘误的审查产品公示、核查、复查产品撤销总体情况6公告管理:检验机构和中介机构授权检验机构的职责、能力条件授权中介机构的要求检验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监督检验机构和中介机构的考核及问题处理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的认可总体情况7公告管理:生产一致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产品一致性的管理产品出厂合格证管理企业监督与产品抽查产品问题的处理企业问题的处理总体情况8公告管理:与相关部门的衔接相关产业管理车辆注册管理车辆使用与运输管理车辆消费政策汽车服务业管理车辆税费政策二手车消费政策再制造、车辆报废与回收政策总体情况9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车辆企业实行核准及准入制度改装车企业整车企业新建、跨类-核准发改委/工信部中介机构-评估地方-核准备案改装车企业整车企业建成、扩展-准入工信部中机中心-审查地方[工信部]-审查公告发布准入文件项目投资规定建设总体情况10项目核准/备案[根据产业政策、工信部文件]核准项目:新建汽车、农用运输车、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汽车企业异地建设新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汽车企业跨类生产其它类别汽车整车产品备案项目:现有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异地新建同类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投资生产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的零部件总体情况11项目核准/备案[根据产业政策、工信部文件]备案项目(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直属企业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异地新建同类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其中汽车企业异地设立分厂应兼并现有汽车企业现有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专用汽车的项目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核准后备案摩托车及其发动机,车辆零部件项目,由企业报送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备案总体情况12项目核准/备案[中外合资企业]对于整车企业,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股票上市的整车企业,中方法人之一必须相对控股且大于外资法人股之和同一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经过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审批取得合资企业经营许可,明确经营范围、期限、投资额度合资企业合同获得批准总体情况13准入管理与考核企业按照核准/备案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完毕后申请准入考核企业提出申请,报送地方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报送工信部工信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考核中介机构资料审查、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对于专用车企业,可由地方自行考核后上报工信部审批企业准入考核结果,发布公告总体情况14根据产品的技术特点划分企业类型(按照产品类别)摩托车产品:2轮、3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产品挂车产品,不包括牵引杆挂车及中置轴挂车汽车产品:可分为乘用车、货车、客车、专用车其中:乘用车分为轿车、SUV、MPV、微型面包车客车分为大中型、轻型货车分为轻微型、中重型专用车及挂车分为8个品种对于新能源汽车,具备相应的常规车辆资质其他车辆:少数非道路车辆(石油、沙漠、越野等)总体情况15根据生产加工特点划分企业类型改装类企业:在非完整车辆上后续生产形成整车包括在完整车辆上后续生产形成整车主要指汽车企业中的改装类企业挂车整车生产企业也属于改装类企业制造类企业企业完成车辆的全部制造过程,生产整车包括生产非完整车辆的企业(底盘生产企业)主要指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汽车整车企业总体情况17总体情况车辆类型品种依据乘用车轿车1242号文件,拟新制定运动型及多用途1242号文件,拟新制定专用乘用车45号公告客车整车132号文件,新制定改装车132号文件,不再新批货车及牵引车整车132号文件,新制定改装车/专用车45号公告说明:各类车型的新能源汽车附加进行44号公告规定的准入审查,不改变企业资质18总体情况车辆类型品种依据挂车各类挂车45号公告三轮汽车/低速货车1242号、588号文件,不再新批摩托车二轮摩托车43号令、110号公告、115号文件三轮摩托车2000号文、43号令、110号公告电动摩托车工信部产业[2010]17号19汽车准入审查的要求审查依据企业建设项目的申请、政府批复文件企业投资规模公司组织形式及框架建设周期及主要工艺、流程产品品种及构成,产品产能、纲领研发中心、配套件管理体系、销售与服务等职能商用车审查的依据是工产业〔2010〕第132号公告附件二共6大项28条,其中有13条为否决项,有15条一般项。审查条款可根据准入审查或监督检查、企业申请性质等情况进行适当裁剪。20汽车准入审查的要求审查依据专用车审查的依据是工产业〔2009〕第45号公告45号公告附件二共6大项22条,其中有8条为否决项,有14条一般项。审查条款可根据准入审查或监督检查、企业申请性质等情况进行适当裁剪。乘用车审查的依据是经贸委〔2001〕第1242号文件共4大项23条,其中有6条为关键项,有17条为扣分项。审查条款可根据准入审查或监督检查、企业申请性质等情况进行适当裁剪。21准入审查的要求商用车品种划分产品类别品种说明货车轻型货车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包括可以牵引挂车的车辆,车辆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7500kg。中重型货车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包括可以牵引挂车的车辆,车辆的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7500kg。其中重型货车的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14000kg。客车轻型客车指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且车长不大于6米;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各类客车。大中型客车指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车长大于6米,车身结构为具有车身骨架、包覆车身蒙皮的各类客车。22准入审查的要求专用车品种划分品种名称说明1专用客厢车装备有整体封闭结构车厢(与驾驶室连成一体),采用三类底盘或整车改装的、用于专业人员使用或运输特殊物品、货物,或者具有专用作业功能的专用汽车。2专用货车GB/T3730.1标准规定的专用货车(专用客厢车除外)3专用作业车GB/T3730.1标准规定的专用作业车(专用客厢车除外)4通用货车挂车包括骨架、栏板、平板及低平板、厢式、仓栅、自卸、罐式等运输类挂车。5其它挂车除通用货车挂车、特种作业挂车(超限挂车)外的其他挂车23准入审查的要求专用车品种划分6特种作业车(包括特种作业汽车及挂车、超限车)具有特殊结构或特殊作业装置,在特定场所内使用或用于特殊作业的专用汽车或挂车。特种作业车的品种包括油田车、沙漠车、清障车、混凝土泵车、汽车起重机、桥梁检测车等,还包括车辆特性参数超出GB1589标准规定的车辆。7罐式消防车装备有罐状容器,用于完成特定消防作业任务的罐式消防车举高消防车装备有可升降作业台(斗)和/或起重设备,用于完成特定消防、救援作业任务的消防车。特种结构消防车具有特殊结构或特殊作业装置,在特定消防环境下使用或用于特殊消防作业的消防车,包括车辆特性参数超出GB1589标准规定的消防车。8特种作业车底盘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小于25吨、具有与特种作业车(超限车)功能和性能匹配的动力、传动、行驶、取力输出装置、有专门设计的固定连接位置及其他专用附属装置的非通用性底盘(非完整车辆),包括特种结构消防车底盘。24准入审查的要求乘用车品种划分类别说明1轿车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1款至第2.1.1.7款所定义的车辆。2其他乘用车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8款、第2.1.1.9款、第2.1.1.10款所定义的车辆。其他乘用车包括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25企业变化均需要准入审查新建企业–根据“调整振兴规划”,现在不允许(仅对遗留问题)–审查要求:按照132号/44号公告、1242文件进行全项审查企业组织经营状况有变化时–指企业发生重组、更名、变更股权或股东、变更法人、变更注册地址等的变化,含道路规划造成变化–审查要求:按照132号/44号公告、1242文件进行审查–说明:根据企业变更的情况,可适当简化部分条款的要求准入审查的要求26企业变化均需要准入审查企业生产能力条件有变化时–指企业在生产规模、生产地址、生产过程及加工方式、生产组织和生产线等方面发生变化的情况。–审查要求:按照132号/44号公告、1242文件进行全项审查企业增加品种–企业增加列入管理范围的其他产品品种–审查要求:按照132号/44号公告、1242文件进行全项审查准入审查的要求27准入申请、审查、结果上报的流程流程:–企业申请→地方出具意见→工信部批转→中机中心资料审查→现场审查(中机中心+专家+地方专家)→(审查不通过企业整改)整改验收→审查结果复核、通过时上报→工信部批复→公示→企业新产品公告[或者允许企业申报产品、或变更企业信息]审查组织:–组成审查组:由中机中心安排专家组(委托省里组织)–审查报告:组织专家组的部门出具准入审查的要求28企业增加品种–对于原有品种,按照监督检查的形式同时进行考核–当原有品种的能力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建议取消整车企业增加专用车品种–已有同品种专用车产品的(按照8个品种、13个细分品种),可以直接申报–扩展具有同类产品特点的运输类专用车,整车企业可直接申报–扩展具有同类产品特点的作业类专用车,需要经过考核–扩展挂车产品品种(按照2个品种、3个细分品种),需要经过考核–扩展特种作业车、消防车、特种作业车底盘产品品种,需要经过考核(其中消防车在与消防局协商)–可仅有特种作业车底盘的能力(不生产特种作业车)准入有关注意事项29地方可主持、参与的考核—多数省市由中机中心+地方联合组织,少数省市由中机中心组织考核—前5个品种的申请企业,后3个品种由中机中心考核—多数省市经过3家企业的考核后,可自行组织考核—地方自行组织时,中机中心可派员参加考核专家组专用车企业申请增加新品种–新增专用货车、通用货车挂车产品品种的,目前不允许–新增消防车产品品种的,目前不允许(正与消防局协商)–已有特种作业车、消防车产品品种,新增特种作业车底盘品种的,需要经过考核–已有专用货车/通用货车挂车产品品种、新增罐式(或者非罐式)细分品种的,需要经过考核准入有关注意事项30对于企业重组的要求–企业提交重组的相关文件–原企业资产、产品产权、破产等方面的文件资料–企业股东决议、职代会决议、公司章程等–地方相关部门同意重组的文件企业异地迁址–原则上不限制–提交迁出地、迁入地政府部门的意见企业申请涉及产品变更–变更产品商标按照产品审查要求申报(不考核)–企业其他变化涉及产品变更的,要按照产品审查要求办理变更、检验–系族产品采取简化检验方式的,需要进行变更产品现场生产过程考核及产品抽查准入有关注意事项31企业集团化管理的要求–集团化公司的下属企业,可借用集团化公司的资源–集团化公司具有类似的企业性质–可在产品开发、配套采购、销售及服务方面借用–自备生产能力、检验能力(不借用集团化公司)–集团化公司提交有关承诺及说明–出现问题的企业,集团化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新能源汽车的要求–按新能源汽车的准入要求进行考核(44号公告)–可结合132号/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