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绪论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生产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品种上都有很大的增加。为了满足人们对安全、舒适、环保和节能等诸方面的需要,在汽车产品中日益广泛地采用了各种先进技术,尤其是电子技术和微机控制技术更是在汽车上得以充分的发挥,当代的汽车已成为多种高新技术综合集成的载体。汽车技术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汽车维修技术的进步。汽车维修是一种恢复汽车完好技术性能(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或称服务)。汽车维修质量的优劣,主要体现在是否通过维修作业使汽车原有技术性能得到恢复,并符合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要确保汽车维修质量,必须通过刘·汽车维修生产全过程、对影响竣工质量的各项作业及各个技术环节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没有全面的质量控制,就没有技术质量的保障。绪论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是在汽车维修生产全过程中具体实施汽车维修质量控制的一项技术工作。它要求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有很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也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素质。面对汽车发展中的高新技术,要有能力利用必要的专用仪器、设备,采用先进的测试方法,对汽车有关性能参数进行检测,并综合分析测试结果,去评定汽车维修后的技术状况,确定是否符合规定的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的要求。根据维修质量检验的工作性质,可划分为汽车维修进行检验、零件分类检验、过程检验、竣工出厂检验和质量评定检验等。绪论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水平,是随着汽车技术的发展、维修技术的进步、检测手段的更新而不断发展和提高的。要胜任此项工作,必须努力学习、不断更新知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与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也在不断健全。汽车维修的质量管理也将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有法必依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工作能力。所以,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是一项法律意识强、分析能力强、操作技能强、科技含量高的综合性技术工作。绪论为适应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425--2000《汽车维修业质量检验人员技术水平要求》的内容和教学计划的要求,本课程由4个部分组成:1.汽车维修质量管理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基础知识3.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技术标准4.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实训指导绪论1.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主要介绍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中的相关国家法律和行业法规,以及汽车维修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目的是使学生了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中的相关法律依据,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并了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要求。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基础知识了要介绍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技术。目的是培养学生了解借助专用仪器质量控制的方法和内容绪论3.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技术标准主要介绍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工作及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作业项目内容和技术标准。目的是使学生全面认识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工作的实质并提高基础理论的应用能力。4.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实训指导主要根据现代汽车维修企业质量检验工作的需要,进行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培养的相关指导。第一章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是为保证和提高汽车维修质量所进行的调查、计划、协调、控制、检验、处理及信息反馈等各项活动的总称。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是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整个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关键环节,是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基础。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又是做好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根本保证。1.1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相关法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与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也在不断健全,系统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将有助于进一步树立有法必依的法制观念,明确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法律责任,提高法律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逐步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现将与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有关的法律介绍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称《质量法》)自1993年9月1日起实施。《质量法》是我国生产、技术领域加强法制建设的一部大法,对于促进科学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会产生重大作用。学习并贯彻好《质量法》对提高汽车维修质量、增强质量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质量法》的立法目的,旨在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的质量责任、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质量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纠纷调解与处罚等方面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章损害赔偿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罚则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质量法》在汽车维修行业的贯彻实施(1)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法》明确的产品质量管理方针和原则,是指导汽车维修行业进一步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汽车维修行业质量评定标准和质量管理制度的依据。它将促进行业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督工作,积极推行企业质量认证,促进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2)加强汽车配件质量监控汽车配件质量将严重影响汽车维修质量,除了配件生产者对质量负有主要责任外,汽车维修企业同样承担着配件使用质量监控和配件代销的责任。为贯彻《质量法》,汽车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配件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入库前的配件质量检验和质量索赔工作,确保汽车维修质量。3)定期计量检定。·4)服从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计量监督检查。.1.1.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1.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内容简介计量是物质生活的基础。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法》),并于1986年7月1日起实施。《计量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计量法》的制定原则确定《计量法》的适用范围:法定计量单位制: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等内容。(2)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它包括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检定;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检定等方面的内容。(3)计量器具的管理它包括制造、生产、修理计量器具的许可证制度;新开发的计量器具投产前的审批制度;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制度等内容。(4)计量监督与计量纠纷处理它规定了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设置计量检定机构,负责执行检定、测试任务;当处理计量纠纷时,应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标难。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中的计量管理工作(1)计量器具的购置要求(2)计量器具的使用要求(3)计量管理工作内容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中的计量管理工作(1)计量器具的购置要求按照《计量法》总则规定,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计量法》,自觉维护《计量法》的实施。所以,汽车维修企业在购置计量器具时,一定要认准所购产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和计量检一定合格证,购置进口计量器具时,也应注意其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要求。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中的计量管理工作(2)计量器具的使用要求1)保持计量器具的清洁和测量准确度。2)定期将计量器具送计量检定机构检定。3)不准使用准确度有误的计量器具。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中的计量管理工作(3)计量管理工作内容1)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2)严格使用法定计量单位。3)定期计量检定。·4)服从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计量监督检查。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内容简介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称《标准化法》)《标准化法》于1988年12月29日发布,1989年4月1日起实施。1990年4月6日又由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工业产品、农业产品、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以及信息、能源、交通运输等相关的一些内容都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同时还对制定标准进行分级:1.国家标准:2.地方标准:3.行业标准4.企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第十四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述4种标准中,国家标准是最高标准,其他标准将依次对上一种标准予以服从,其内容要求只能比上一种更加严格,而不能低于前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1.强制性标准2.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1.强制性标准。所以,任何不遵守标准的企业和个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