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子学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专业委员会行约(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通过)为加强江苏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的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促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约(以下简称行约),其条款以下:一、作为会员单位,无论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还是其相关从业人员,都应遵守监理所应有的职业道德,服从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遵循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所具有的基本准则。二、各会员单位应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工程经验,遵从“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行为规范,通过监理实践,推进社会对信息系统工程实施监理制度的共识。三、各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江苏省制定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相关的规范与标准,共同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业务行为,为推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四、各会员单位应加强合作与交流,取长补短,共同发展,不得恶意损害他人的名誉和利益。五、各会员单位应维护各方的知识产权,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侵权行为。六、各会员单位在江苏地区遵守共同制定的行业取费标准,不得进行恶意的价格竞争,扰乱市场。七、在招投标项目中,取费范围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基础上浮动10-20%。八、此行约即日起生效。江苏省电子学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专业委员会2005年11月23日江苏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收费标准(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通过)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标准:项目序号工程概(预)算M(万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费率a(%)1M≤200a≥72200M≤500a≥5.53500M≤1000a≥4.441000M≤2000a≥3.752000M≤5000a≥3.065000M≤10000a≥2.57M10000a≥2.0注:按项目投资比例二、对于分阶段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费率由业主与监理单位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量,参照以上收费标准执行。三、对于信息系统工程中软件开发比重大于20%的项目,软件工程监理费按软件经费8-10%计算,其余部分按收费标准计算,合计数为总监理费。四、有特殊要求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在收费标准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酌情增加收费。五、本收费标准的解释权属江苏省电子学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专业委员会。江苏省电子学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专业委员会200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