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解读新标准对有机果蔬生产的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安排,计划于2012年3月1日,经过改版后的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有机产品》GB/T19630-2011(以下简称“新标准”)将颁布实施。新标准在目前实施的标准(以下简称“原标准”)的基础上,借鉴和吸取了目前国际上现行的有机产品各国的标准、法规等,在结构、内容、规定上与国外标准更加趋同,是对原标准的修订、补充和完善,使得我国的有机产品标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对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管理、认证等各方面均有更加完善的指导意义和适宜性。一.新标准的主要特点有机产品新国标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吸取了国际上各国有机产品标准、法规等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而修订的,在与原标准比较上,突出体现了“严字当头、可操作性强、结构合理”等新特点。1.严字当头在新标准中,对原标准中比较模糊的概念、叙述和要求进行了明确,并给出了严格的规定。例如,在同一生产单元中,一年生作物不得进行平行生产的规定、缓冲带上的作物不得认证为有机产品、同时增加了禁用物质不得检出的规定等,从这个意义上讲,新标准的执行将会是非常严格的。2.可操作性强原标准中,针对某些特定的要求,未能给出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在操作过程中,无论是生产者,还是认证机构,以及监管单位,均无法准确做出相应的判断,造成相关各方对同一问题在理解上经常出现差异。新标准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的修订,并增加了与果菜生产相关的“芽菜部分”、“设施农业部分”等相关内容,明确规定了在该方面的有机生产的原则和要求;同时,修订了有机生产过程中可以使用的投入物质的名录,并给出了详尽的使用条件;增加了动物养殖过程中对养殖密度的明确规定,等等。所有这些新增加的内容,有效提高了标准的可操作性。3.结构合理有机标准作为有机行业的各方必须遵守的原则性标准,在内容和标准结构方面,过去具有一定的问题,使得有关各方在使用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问题。新标准在这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进,增加了引言部分,增加了设施农业、芽菜、饲料加工等内容,将原标准中关于记录等的要求全部归总到第四部分“管理体系”中进行详细的要求和规定等。这些结构方面的调整,使得标准的实用性增强,结构更加合理,逻辑关系更加清晰。二.新标准中针对果蔬生产的具体要求在简单介绍了新标准的特点后,让我们针对在新标准下的果蔬生产做一个简单的说明和介绍,以帮助广大生产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新标准。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知道了新标准对有机产品的生产有了更加明确、更加有针对性的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应该对标准的相关内容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和说明。1.新标准针对果蔬生产的相关内容在新标准中,和原标准一样采用了4个部分的结构,包括:GB/T19630.1-2011第一部分生产GB/T19630.1-2011第二部分加工GB/T19630.1-2011第三部分标识与销售GB/T19630.1-2011第四部分管理体系针对普通的果蔬生产,涉及到了标准中的第一、第三、第四三个部分。如果有的企业进行深加工(例如生产果汁、蔬菜汁、冻干蔬菜等过程),将会涉及到第二部分。本文主要针对种植过程进行介绍,因此不对加工过程做详细说明。2.标准第一部分中的具体要求由于适用于果蔬种植的标准包括三个部分,且其中第一部分是主要的,因此,在此主要针对第一部分的规定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在介绍中,基于广大有机生产者对原标准已经基本掌握的基础上,重点对新标准与原标准中不同的地方,或者是更加明确的方面进行介绍,并在介绍过程中,将新《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做简要说明。(1)生产单元在原标准中,使用的是“农场”这个概念,在新标准中,将“农场”替换为“生产单元”,这样做使得农业生产的范围得到了扩大,并且能够涵盖所有农业生产的范围,从而更好理解其他相关规定。有机生产单元的边界应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应明确,并且已按照GB/T19630.4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了有机生产管理体系。根据新《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相关规定,管理体系运行3个月后,方可申请有机产品认证。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一个果园、一个蔬菜基地,均可以视为一个生产单元,并且在整个生产单元中推进有机生产,方可作为有机生产基地。在下面的介绍中,将会在一个生产单元的范围内进行。(2)转换期在新标准中,植物的转换期的问题得到了明确,并更加详细的规定了相关的要求。“一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播种前...的24个月,草场和多年生饲料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有机饲料收获前...的24个月,饲料作物以外的其他多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收获前...的36个月。转换期内应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转换期的起始日和原标准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而且转换期的规定更加明确。对于进行果蔬生产的生产者而言,需要注意上文中的几个有着重点的词汇,并根据自己种植植物的品种,计算好转换期。例如,基地于2011年9月种植的是黄瓜、茄子及叶菜类蔬菜,在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其转换期应该从2011年9月开始;如果基地种植的是苹果,其收获期为2012年10月,则其转换期的开始时间为2012年10月。根据新《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相关规定,在转换期期间,产品不得作为有机产品或有机转换产品进行销售,且今后将不再有“有机转换产品”这个概念,也将不再有“有机转换产品标识”(将在针对第三部分的介绍中做说明)。“新开垦的、撂荒36个月以上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36个月以上未使用本标准禁用物质的地块,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原标准中使用的是“多年”,在新标准中做了明确的规定,将这个时间确定为“36个月”。转换期的缩短是很难确定的,生产者应提交非常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基地满足这个要求,并得到认证机构的认可。12个月的起始日,仍要满足上述转换期的规定。另外,标准中还规定了,已经经过转换,或正在转换期中的地块,如果收到禁用物质的污染,则需要重新开始转换。因此,在有机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不使用禁用物质的规定,否则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根据新《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使用了禁用物质,或者是在产品检测中发现了禁用物质残留,将会对有机产品认证造成很严重的影响。(3)平行生产标准规定,在同一生产单元中,可同时生产易于区分的有机和非有机植物,但该单元的有机和非有机生产部分(包括地块、生产设施和工具)能够完全分开,不使两者混淆和污染。根据这个规定,生产、储藏、销售过程应严格区分,并做好全面的记录。但是,标准中还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在同一生产单元中,一年生植物不应存在平行生产。”根据这个规定,基本上所有的蔬菜生产基地均不得进行平行生产,基地是生产有机产品的,就只能生产有机产品,不能同时生产非有机产品,也就是说,在一个基地中,必须同时进行转换期,不能分阶段进行。针对果园基地,由于属于多年生的,原则上也不应存在平行生产,但在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生产者应制定有机转换计划,计划中承诺在可能的最短时间内开始对同一生产单元中相关非有机生产区域实时转换,该时间不得超过5年;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从有机和非有机生产区域收获的产品能够得到严格区分”。根据这个规定,果园类的基地,应该在做好了相关工作和准备后,并得到认证机构的认可和检查后,方可实施平行生产。例如,在有机苹果园中,如果需要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的品种应该是与苹果可以明确区分的品种,并制定有机转换计划,在5年内完成转换。将转换计划提交给认证机构,在得到认证机构根据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做出了许可后,方可进行。(4)产地环境具体的环境要求,新标准和原标准是一致的,在此不做详细说明了。但根据新《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基地的环境监测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水、土壤、空气的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这与过去的规定有了明显的变化。这一点,请有关各方注意。(5)缓冲带如果在有机生产单元临近地块存在常规生产,则必须对其是否能对有机生产区域造成污染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经过分析后,如果可能产生污染影响,则必须在两者之间设置缓冲带。同时,新标准明确规定,缓冲带上种植的植物,必须按照有机生产方式进行管理,但不能认证为有机产品。缓冲带作为一种隔离措施,在有机生产中得到了普遍的利用。但原则上,缓冲带作物应该不能和有机地块中种植的作物为相同的作物品种,应该可以明确区分。对于果园和露地生产的蔬菜基地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在设置缓冲带的时候,最好是考虑用物理隔离的方式,例如:比较宽的沟渠、河流,树林和灌木丛,乡间公路、田间路等,这样既可以得到较好的隔离效果,也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缓冲带作物的相关影响。各生产基地可以根据自己基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操作。(6)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这方面新标准和原标准的要求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新标准中明确要求了,应该采取有机生产方式培育一年生植物的种苗。同时,在用词方面,将原标准的“种苗”改为“植物繁殖材料”,这样就扩大了范围,将更多的植物繁殖材料扩大进来。(7)轮作要求新标准对植物的轮作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并明确了轮作的基本要求和方式。新标准规定,对于有机植物种植,应该采用轮作、间作、套作等方式,增加生物多样性、提高土壤肥力、增强有机植物的抗病能力,并严格规定了轮作的具体要求。其中,一年生作物应进行三种以上作物的轮作。这个要求使得蔬菜基地在作物种植计划方面应该做好具体的安排,在满足轮作作物茬口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到不同作物轮作之间的科学性、技术性及生产者的经验和管理水平。同时规定了,轮作作物必须包括豆科植物、绿肥和覆盖植物等。对于例如东北地区的高寒区域,冬季土地休耕,可以不采取轮作,这一点是具有针对性的,限于高寒地区,其他地区不适用。新标准还规定,一年种植多季水稻的地区,可以采用两种作物进行轮作。由于这与果蔬生产不相关,在此不做赘述。多年生的果树作物无需轮作,最好能采取间作、套作的方式,这需要根据基地的具体情况及环境因素,自行制定相应的方案。但在进行间套作时,所种植的作物也必须按照有机生产的方式进行,并统一纳入到有机生产体系过程中,同时进行有机产品认证。(8)土肥管理新标准在土肥管理方面规定得非常详细,包括了采用回收、再生和补充土壤有机质和养分的方式来补充土壤有机质和养分,同时也规定了采用豆科植物、免耕和土地休闲的方式进行土壤肥力的恢复。这里应和轮作相结合来理解,尤其是蔬菜种植,必须在考虑到轮作的要求下,种植相应作物来满足标准的这个要求。在实际生产中,我们经常会使用到畜禽粪便、农业生产废弃物等作为有机肥料。在使用的时候,用首先选择有机生产单元的产物,包括有机畜禽养殖所产生的粪便、有机食用菌栽培所使用的基质、有机种植过程所产生的秸秆、残叶等。在使用这些物质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堆制腐熟。尽量不使用商品有机肥,如果必须使用,用向认证机构进行申请,并由认证机构根据评估的结果进行使用。另外,根据新标准和相关规定,从新标准实施起,将不再对有机肥料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因此,将来市场上将不会再有通过有机产品认证的商品有机肥及相关经过有机认证的生产资料。我国的有机产品标准中,规定允许使用人粪尿,这是我国标准的独特的地方,是为了适应我国传统农业中的生产传统,在国外是不允许的,因此,如果产品作为有机产品出口,必须考虑到这个问题。在使用人粪尿时,必须进行充分的腐熟和无害化处理,且不得在叶菜类、块茎类和块根类植物上使用,也就是说,在蔬菜种植过程中,尽量不要使用人粪尿作为肥料,同时,人粪尿肥料不得与植物的食用部分接触。在堆制肥料过程中,可以添加来自天然的微生物,但不得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制品,这一点,必须注意。尽量采用自然发酵的方式,尤其是沼气技术及产物。在标准的附录中,明确了可以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机器使用条件,在此不做赘述。(9)病虫草害防治在新标准中,针对病虫草害防治的规定与要求,与原标准的内容基本一致,在此不做过多的说明了,主要还是建议采取必要的农业措施、物理措施、人工防治措施和生物防治措施进行,这在广大果蔬基地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在上述措施无法达到防治效果的时候,可以采用标准附录中的物质进行。附录中的物质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