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管理部业务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风险管理部对委托担保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部审查人员职责,加强评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审查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根据《担保业务流程管理规范》、《风险管理部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细则。第二条风险管理部的审查人员除遵守《担保业务项目流程管理规范》、《风险管理部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外,同时还必须遵守本操作细则。第二章业务受理第三条担保事业部向风险管理部提交项目文件时,由综合经理负责检查和接收。综合经理依照如下清单接收项目文件:1、我公司批准项目立项的审批单2、项目调查报告(调查人员每页双人签字)3、申请人委托我公司贷款担保的申请书(原件并要求加盖公章)4、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复印件)5、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清单及相关资信材料6、项目相关合同及文件7、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对以上清单中部分材料暂时不能提供的,应要求担保事业部及时补上。综合经理接收项目文件后,用《文件存档登记表》(附件1)进行台账登记,填写《委托担保项目受理时限记录表》(附件2),向部门总经理汇报项目情况,在部门总经理审阅并指定项目审查人员后,及时将相关文件材料移交给项目审查人员。第四条项目审查人员对项目提出补充调查建议的,应填写《担保项目补充调查通知单》(附件3).由综合经理在《委托担保项目受理时限记录表》上登记后,及时送达有关人员,并抄报总裁办公室。2项目审查人员完成对项目文件、调查报告、申请人资信审查工作、并独立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后,撰写书面项目《评审报告》(附件4)。第五条部门总经理批示可以提交总裁办公会的项目,综合经理应准备会议文件,做好并整理会议纪录,编写《总裁办公会委托担保项目评审会议纪要》(附件5),经部门总经理审核准后,提交总裁审阅并签字。对总裁办公会决定要提交项目评审会审议和表决的项目,审查人员应协助综合经理准备会议文件、填写并打印《表决票》(附件6),通知参会人员,并及时将文件递交给评审委员。评审会对项目形成决议后,综合经理应整理《表决意见》(附件7),经部门总经理审核准后,提交总裁审阅,按照总裁的意见向公司董事长呈阅。在董事长签字后,综合经理根据项目评审会的决议,起草《公司项目评审会决议通知》(附件8),经部门总经理审核准后,提交总裁总审阅,并交由综合管理部出具公司总裁办红头文件,传达到相关部门。第三章项目审查人员职责与要求第六条项目审查人员职责1、对接收到的项目文件认真检查,确保文件完整、准确和有效;2、多渠道收集相关信息、调查报告、企业资信材料等进行分析,明确审查重点;3、对担保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4、全面、详细梳理分析文件材料,记录所有疑点;5、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审查中所记录的疑点,填写《担保项目委托调查通知单》,交综合经理移交给担保事业部业务人员;6、按时完成项目评审报告,提交风险控制总监复核,并呈部门总经理审阅;7、协助综合经理准备总裁办公会和项目评审会文件,并在公司总裁办公会和评审会上陈述项目《评审报告》。第七条审查人员工作要求31、审查人员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明确项目审查的重点和核心,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业务文件、调查报告、申请人资信材料等的审查工作,并独立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完成项目《评审报告》。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的,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进行必要的协调,保证项目的审查工作不会延误项目的整体推进和执行。2、除部门总经理或公司总裁特许外,审查人员不得单独外出对申请人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一般由担保事业务项目负责人提问,审查人员对过程进行监督,并做好相关记录,回来后及时向部门总经理汇报。3、必要情况下,经部门总经理或公司总裁同意,审查人可以根据情况到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工商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最终用户等处去核实项目情况。4、审查人员对担保事业部提交的项目文件存在的疑点要认真记录、仔细分析,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评审会决议及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确定其优先等级先后顺序,供公司决策层参考。5、审查人员应当严守业务秘密,不做违法违纪的事,维护公司的利益、形象和信誉。第四章项目保后管理第八条风险管理部对保后项目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抽查。定期向公司总裁汇报,并总裁的批示处理相应的问题。第九条在项目保后管理过程中,使用的表格如下:1、《保后跟踪检查表(十日或/及二十日检查)》(附件9)2、《保后临近报告(月、季度检查)》及《业务联系人一览表》(附件10、11)3、《定期回访记录》和《受保人回访记录(季度检查)表》(附件12)4、《项目结清确认表》(附件13)5、《担保项目结案报告》(附件14)46、《保后监控情况汇总表》(附件15)7、《移交文件目录》(附件16)第十条保后管理报表的使用说明1、《保后跟踪检查表(十日或/及二十日检查)》:业务部门用于我公司在与项目受理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十日或/及二十日的两期间,落实包括反担保措施、保证金以及保费等项目的检查报告。十日检查表、二十日检查表均自检查之日五个工作日内报送风险管理部。2、《保后监控报告(月、季度检查)》(附件10):业务部门作为按月非现场检查、按季现场检查使用,并相应收集受保人财务报告。月检查表,每月后五日内报送风险管理部,季度检查表每季度后十日内报送风险管理部。3、《受保人回访记录(季度检查)》(附件10):业务部门作为季度现场检查使用。回访人员中必须有一位非分管业务部门的公司高管参加,或公司总裁指派的其他非业务部门人员。此表每季度后十日内与《受保人回访记录表》(附件12),一同报送风险管理部。4.《业务联系人一览表》(附件11):业务部门作为档案管理使用和季度检查时使用,并入档案。5、《项目结清确认表》(附件13):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正常结清时使用。6、《项目结案报告》(附件14):业务部门作为委托担保项目立项后,进入评审前(或调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而无法继续进行的项目结案使用。7、《委托担保项目保后监控情况汇总表》(附件15):风险管理部门作为月/季度/年向公司总裁汇报公司总体担保业务招待情况时使用。8、《委托担保项目移交文件目录》(附件16):风险管理部门作为委托担保项目在与受理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综合管理部移交所有项目调查及审批文件原件和相关合同原件时使用。第五章申请人基本情况审查5第十一条项目文件常规审查审查人员接到担保事业部提交的项目资料后,首先应审查项目资料是否齐备、真实、有效。项目的主要文件资料清单如下:1、我公司批准项目立项的审批单2、项目调查报告(调查人员每页双人签字)3、申请人委托我公司贷款担保的申请书(原件并要求加盖公章)4、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复印件)5、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清单及相关资信材料6、项目相关合同及文件7、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对以上清单中部分材料暂时不能提供的,应要求担保事业部及时补上。第十二条申请人材料完整性审查审查并确保项目评审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完整。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基本资信材料如下:1、委托担保申请书2、委托人申请书(包括授信、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3、委托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副本应有当期的工商年检章)4、委托人组织机构代证书复印件5、委托人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6、公司章程及公司变更登记资料复印件7、注册印鉴8、委托人贷款卡复印件及贷款卡密码、贷款卡查询记录回执单、查询结果打印件9、近三年会计(审计)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完整附注)10、近期季度或月份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说明611、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的对外借款、担保抵押等决议12、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签字样本13、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样本14、具体经办人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5、新技术企业认证书复印件16、委托人主要产品技术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7、委托人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18、有效期内的未完成的和将要发生的业务销售合同复印件19、反担保抵押物或质押物权利凭证20、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委托人概况、技术和管理人员介绍、机构设置、投资项目或产品介绍(技术和市场分析)及销售预测和成本预测、项目的回报率及经济效益初步分析等。21、与申请担保项目有关的其它票(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项目公司的相关资质证书、政府批复等)对以上清单中,部分暂时不能提供的,应要求担保业务部及时补上。第十三条对申请人基本资信材料的审查细目对申请人基本资信材料审查,分析资信材料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确保项目评审报告所依据的是可信的材料和数据。审查要点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发证时间、有效期、年检情况);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签字样本及法人身份证明书;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签字样本;7、企业性质:国有;民营;股份公司;合伙;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等;78、主要行政管理者:总裁;人事;财务;营销;技术;生产质量等;9、所属行业:能源、原材料工业(煤炭工业、石油天然气工业、电力工业、钢铁工业、有色金属工业、建材工业);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机械工业、家电制造业、电子工业、医药工业、纺织服装业、食品工业、烟草行业、化学工业);建筑与房地产业(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服务业与其他(旅游业、交通去办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业);10、经营范围:中成药生产销售;金融交易中介;钢铁流通等。11、注册时间、地点、批准部门;12、注册号码、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总额、税后利润;13、营业地址、营业面积、土地使用/租用年限;14、办公地址、位置(工业区/商业区/CBD/金融街/管理制地区/一般地区等)/面积/房屋产权(自有/租用:每年租金);15、银行信用等级:无/有(A;AA;AAA)等16、上级主管或下属控制部门(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实体等);17、员工总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第十四条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审查1、股权:⑴普通股(股数、股价)市价等;⑵优先股(股数,股价)市价等;2、主要股东姓名、持股数、股额比例。3、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审查,分析企业的主要出资方、实际控制人等,要点如下:⑴审查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东成员的组成及出资金额和比例;⑵审查股权结构中是否存在实物及无形资产出资及该类形式的出资额度;注册资本与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额度是否一致。⑶审查核准实公司章程中是否设立董事会,审核准章程中规定的企业股东会及8董事会的权利、义务规定,确认企业最高权力机构。⑷审核公司章程中股东成员是否与现在的股东成员一致。⑸审核该企业工商主体资格是否存在注销变更;若企业发生增资扩股或工商主体变更,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工商主体变更或股东变更前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工商变更登记的书面证明材料、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等书面证明材料原件;⑹如果企业法人代表是公司股东的,审核公司章程中的股东签字,并与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样本进行核对,确认笔迹是否一致。⑺审核准企业股票是法人股还是流通股;若为法人股,审核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国资委部门同意质押的书面批准文件原件;⑻如国有企业有股权质押的,审核该企业出具《股权证》、《股东名册》及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质押的书面决议、会议纪要等原件;⑼如私有企业用股权质押的,审核私营企业要求出具《出资证明书》及《股东名册》及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质押的书面决议、会议纪要等原件;⑽审核由合法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⑾如有先期股权质押的,审核原始文件,查验质押情况并做好记录。第十五条审查公司历史沿革及重大事项1、申请人历史沿革及重大事项审查细目⑴公司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法人代表;⑵变更日期、法人代表变更、注册资金变更;⑶公司增资扩股记录⑷公司主要股东变更(工商变更登记);⑸涉及被调查公司的诉讼和法律记录;⑹对公司合法性调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做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9⑺对主要股东个人资料及其他关系的审查;⑻公司的稳定和动荡性分析。2、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