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東南亞產業與企業2產業∕企業vs.貿易∕投資企業決策投資誘因產業結構變遷貿易型態3出口導向產業政策出口導向產業政策有何不對?工業國家市場是否大到足以吸納所有開發中國家的出口?那麼各國是否將以競相貶值來奪取別人的市場?基於這些考量,即使還是有許多轉圜餘地(譬如歐、日等還是有諸多開放空間),各國是否將以封閉與保護本國市場,或以區域整合來鞏固市場,並比他人更快速成長?4開放市場的迷思如果每人都只希望他人開放其市場,而不願開放自己的市場,出口擴張有希望達成其目標嗎?更重要的是:如果出口擴張確實有助於經濟成長,難道每個國家在促進出口時,不會互相牽制嗎?不過若干實證研究則發現,有限度的開放(擴張出口但限制進口)確實有利於所得之快速成長。這是怎麼回事?5出口市場畢竟還是有限部分答案可能是因為各國採取了不同的策略—出口市場固然相互重疊,不過有些國家幣值的高估(因為釘住了美元)抑制了出口的快速擴張,反而給予他國可乘之機(譬如見墨西哥與阿根廷,另見台灣、韓國與泰國之比較)這也部分解釋為何各國發現產能過剩已難以維持持續的成長,即導致競相貶值,造成金融危機的惡化與傳染—Krugman咒語的實現?6出口導向政策的持續出口導向產業發展策略真的不可行嗎?還是因為缺乏相互合作之故?若互不相讓,則一方面導致相互廝殺,另一方面亦激起美國等工業國家的保護浪潮,不止高成長情形不再,亦難保金融動盪的不再發生而若談到區域的合作,到底先從貨幣面還是實質面開始,也就是先從事金融整合還是先成立自由貿易區7企業與制度8影響企業與投資的重要制度因素企業所面對的政治與法律體制企業所倚賴的網絡體系攸關企業成敗的金融體系企業治理,尤其是會計制度政府組織以及其角色總體經濟架構,包括農業發展、工業化、外人直接投資與技術,以及市場競爭9企業∕廠商(firm)的界定基本上,上一頁之各項制度因素,可用來界定廠商的範圍。不過,簡單地說,廠商乃決定於其所擁有的資產:若兩個不同的資產–資產A與資產B有共同的擁有者,他們即屬於單一個廠商;反之,若他們分屬不同的擁有者,那就是有兩個廠商,兩者之間的往來即是市場交易(transaction)=資產的擁有(assetownership)是重要關鍵,它會影響企業協商結果,以及(投資)動機10企業的交易協商假定有兩個經濟個體B(買方)和S(賣方),各以其人力資產,並輔以其他非人力資產,從事投資--設立企業。兩者若進行某種交易協商,將會各分得其特定的收益。亦即,B和S除了其各自單獨行動所獲得的VB和VS外,還可獲得共同合作所產生之額外收益的其中一部分:Pi=½(V–Vi-Vj),i,j=B,S(V是兩廠商合作交易所產生的總收益)11最適投資當V≡VB+VS,則表示為完全競爭的市場,兩者的合作不會有任何額外的收益,也就是個人報酬等於社會報酬(socialreturn)。不過,一般來說,個人與社會報酬並不會相等,因為一方若增加其投資,不只會影響他自己能使用的資產量,也會影響到另一方的投資量。也就是說,投資並未達到最高效率—投資不夠。=要解決此困境,可以讓一方取得較多的資產控制權(提升其投資動機),不過,另一方當然必須有所犧牲12幾項意涵若企業B的投資較重要(可產生較高的V值),那就應該給予B較多的資產控制權,至於那些無關乎B的投資收益之資產,則交由S控制同理,所有資產都不應給第三者控制,否則將減少了交易協商的籌碼共同擁有(任一方對資產的使用有否決權)並不是最適的※注意,上述並非絕對。只要我們的假設有所改變,結論就會不同。譬如,為了防止某方過度投資以增進控制資產的機會,則宜將部分資產交由第三者控制。唯一可確定的是:資產的控制會影響交易協商的結果,以至於投資的動機13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的重要由於任何交易都有交易成本,所以不同的交易成本即會導致不同的財產權之授與,以及不同的組織(治理)結構。交易成本經濟學的特質:交易是基本的分析單位交易因(1)交易頻率、(2)不確定性、(3)資產專屬性(specificity)而有所不同不同的治理型態(市場、混合型、民營、公營)顯示出不同的結構特性交易成本經濟學是一種比較制度分析14日韓企業財閥(zaibatsu),美國統治日本時予以解散,但後又重新合併而成為→經連(keiretsu):這是日語「經連」被吸收成為英語,在美國人眼裡它是指日本許多大公司的組合(裡面包含銀行、工業機構、供應商和製造商),其成員持有成員團體的股份,並且相互貸款,並從事聯合的投資。分為水平與垂直經連。韓國財團(chaebol)與日本經連相似,不過由政府擔任主要融資的角色,而非銀行15華人企業台灣:家族企業(上游、中間產品)、中小企業(加工出口)東南亞華人企業,到海外分散風險,把持經營與財務華人家族企業集中在金融保險、食品、自然資源、營造業16政府干預企業把持經濟與政府干預的正相關韓國財團→日本經連→東南亞企業集團→華人家族企業企業在控制資產上較傾向於人際之間的關係:韓國財團←日本經連←東南亞企業集團←華人家族企業17信任(trust)與合作(coordination)零散的市場與未成熟的經濟體系,藉由信任與合作來降低經營成本=講求人際關係,經由市場來解決交易成本的問題當市場漸整合,法律體制越健全,商業契約及法律仲裁扮演漸增的角色=經由正式制度,將交易成本內部化18企業對經濟的貢獻對一國經濟發展有貢獻的企業,是怎麼產生的?就東南亞的開發中國家來說,不論是在市場上解決交易成本,或將其內部化,都只有在成長的動機成熟時,對經濟發展有貢獻的企業自然會出現=如此看來,制度到底扮演著甚麼樣的角色呢?19社會資本、市場與網絡20企業網絡從何而來?文化、制度因素?利益與共、信任=有利於企業發展的社會資本(socialcapital)有助於風險的承受與分擔,並提供有效管理的模範,大幅獲取資源與信心,提供創意的試驗場,並交換重要情報激起網絡成員間的相互承諾,鼓勵資源交換與提升能力21網絡的界定網絡是一種個人或組織間的社會連結關係(sociallybindingties),成員間以資源流通、共同興趣的建立以及意見的溝通來達成網絡的功能個人之間的社會網絡因工作、友誼、從屬、互動等關係而形成,可分為正式與非正式網絡,因形成方式的不同,會使成員互動之性質與內涵有所不同組織之間的非正式網絡基於互利而形成,注重網路的治理,建立在社會而非法律關係之上,為一種隱性與開放的社會契約22對網絡的承諾(commitment)因價值與信仰的相似,對所屬網絡產生一種態度上的承諾(attitudinalcommitment)基於成本與效益的考量,對網絡產生的一種持續(行為)的承諾(continuitycommitment)=不論是因個人關係所產生的態度承諾,或基於組織互賴所產生的持續承諾,都將使外人不易進入,也因此建立了一種社會資本;而此社會資本的提升也反過來確保態度與持續承諾的效用23企業資產的擁有與控制在東亞的企業網絡裡,企業資產的擁有者直接控制其資產,不過其所屬之網絡成員則間接控制其資產日本的企業網絡極為複雜,以交叉持股的方式維持網絡關係;而韓國則較單純,主要以家庭關係維繫網絡華人企業網絡則較為動態、較有彈性,除了家庭關係之外,為了避免政府徵收或取得其他生存機會,必須與其他網絡建立關係,並將資產交付非網絡城原來管理。所以其網絡規模較日、韓為小,壽命也較短24網絡內的信任信任是網絡內所產生之重要的社會資本,其主要功能是促進網絡內部資訊的流通,包括市場行銷、產品創新以及其他諸如競爭者動向等動態資訊信任促使成員願意認真考量各種所獲資訊,並從事必要的變革與創新,而且也知道其他成員會支持其行動網絡所產生之上下的忠誠與橫向的對話,亦有助於信任的確保25信心與學習網絡內各企業之間的互賴乃至願意犧牲以成全他人之發展,都可提升企業的信心,以從事創新與對外擴張網絡內資訊(尤其是機密性資訊)的流通,可促進企業之學習,這是市場所不易做到的。由於網絡各成員之間技術、規模與網絡地位的差異,可有效促進成員之間的合作、學習與創新26產業結構與技術移轉27外人直接投資(FDI)什麼是外人直接投資?簡單來說,外人直接投資是指一家廠商(或一群個人)對其國外相關機構(新設或現有)之任何資本的移轉如何區別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portfolioinvestment)?直接投資意指某種程度的控制,而間接投資主要為獲得資本的收益,至於如何獲得收益並不重要IMF將直接投資定義為:「為獲得投資者所屬國以外之企業的持續利益所做的投資,目的是要對該企業之管理有有效之發言權。」28直接投資的內容直接投資可包含三個型態:設立新機構(green-fieldinvestment)購買現有公司的股份廠商內部資本的移轉(譬如母公司對國外子公司的貸款)*注意一般對直接投資觀感的改變,尤其是開發中國家—過去視外人直接投資為對地主國資源的剝削,這與今日許多國家政府之極力吸引外人投資,成了強烈的對比。29為何要吸引外人投資?外國廠商帶來:投資資本(便宜、穩定的資本,包括股權或借款)技術管理專才對外人直接投資的顧慮對國內投資的排擠,搶走了利潤,並使國內產業萎弱外國人掌控了太多國內經濟外國人只顧獲取利潤,而不移轉技術或協助勞工改善技能30如何吸引外人投資?外人投資有何重要?誘因?包括經濟特區、基礎建設、租稅減免等。誘因要付出成本,而基本上外國投資者並未公平承擔他們該付出的份兒。重要?假若一國私部門無太大扭曲的話:外人投資與成長的正相關:投資帶來的資本利得、技術、知識、市場擴張,不過到底投資促成成長?或成長帶來投資?一般相信投資會帶來外溢效果(spill-overeffect)(水平與垂直外溢效果)一般相信外人投資會比本國投資對經濟成長貢獻較大(大約為三倍)*全球外人直接投資大幅上升,不過到底還是只佔資本總額的4%(1995年),所以,國內投資還是經濟成長最主要的原動力31如何衡量的問題極度棘手,一般諸如物價上漲與匯率等會計上的問題,還有其他投資專屬的問題:何謂「有效的發言權」?什麼是「控制」?美國(以及日本)以10%的股權為基準,超過者即認定為國外附屬公司或子公司。不過,1991年以前即使低於10%,若投資者與被投資公司有緊密關係,也認定為直接投資新加坡個人投資以20%為基準,團體投資以50%為基準許多外人投資在統計上並不受認定。另者,跨國之比較更有嚴重的問題。32誰是外國投資者?幾個標準:股權擁有者的居所公司註冊的地方擁有者的業務登記處所第三個標準最為常用。不過:資料不全,還有,不同國家對投資登記有不同的用意—譬如印尼把石油從外人投資統計中排除,所以美國雖大量投資於石油業,卻看不到顯著的數值通常以對廠商調查其對外投資以得到外人投資之數字。大約只有一半的廠商會答覆?所以若漏掉一家廠商,可能會有五十億美元的差距資料通常是「計劃」或「核准」,而非實際的數字。註銷、跨年、負投資等等問題。33投資金額金額多大才會計算在內?日本大藏省不將三千萬日圓以內之投資包括在內,日本銀行不包括五百萬日圓以內的投資投資國與地主國統計不一:美國說1990年之日本對美投資額為830億美元,日本說是1,305億—日本把股權及債權都包括進去,同時未扣除同年已償清的債權帳面金額或市場價值—後者可能是前者的十倍!*投資統計比起貿易統計來說,還未成熟,跨國比較頗有問題,要小心!34外人投資型態在1992年外人投資陷入低潮,次年開始另一波的投資潮。1996年東亞外人投資創下新高。中國吸收了大宗的資金,所以好像資金都轉向轉型國家了。不過,東亞四小龍及東南亞國家其實也不差,尤其是四小龍,在1994年開始有所轉機,是四年以來的首次正成長1996年:東亞四小龍成長了27%,而東南亞國家成長了43%!菲律賓是唯一的輸家。東亞、東南亞各國該年共獲得八百億美元的外人投資,相對說來,拉丁美洲只獲得三百九十億美元。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