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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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LFC-AQ-ZD-2009-25修订次数:022007年12月8日首次发布实施2009年12月18日修订实施第1页共12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3定义3.1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特种设备下列用的含义是:3.1.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送热能的设备,其周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de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3.1.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大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压表),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的余或者等于文件编号:LFC-AQ-ZD-2009-25修订次数:022007年12月8日首次发布实施2009年12月18日修订实施第2页共12页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的余或者等于0.2MPa(压表),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3.1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该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燃、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等于或者高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3.1.4电梯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钢形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行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3.1.5起重机械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3.1.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4特种设备的管理职责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文件编号:LFC-AQ-ZD-2009-25修订次数:022007年12月8日首次发布实施2009年12月18日修订实施第3页共12页制度。4.1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职责4.1.1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4.1.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标准的要求。4.1.3为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和保障。4.1.4明确落实特种设备的各项安全措施,设立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4.1.5签署并发布有关特种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4.1.6负责制定本公司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4.2设备动力部职责4.2.1设备动力部是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登记、使用、维修、检验、报废等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4.2.2根据规定和需要制定本公司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4.2.3负责对与特种设备有关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4.2.4定期、不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特种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4.2.5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和台帐。文件编号:LFC-AQ-ZD-2009-25修订次数:022007年12月8日首次发布实施2009年12月18日修订实施第4页共12页4.3生产安全部职责4.3.1负责特种设备管理的检查、监督工作。4.3.2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进行教育和查处。4.3.3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和持证管理工作。4.3.4具体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督促实施预案的演练。4.4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职责4.4.1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安全隐患或缺陷及时报告,及时处理。4.4.2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保养、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职任人。4.4.3协助设备动力部做好操作人员的技术、安全培训教育工作。4.5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的职责4.5.1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违规行为。4.5.2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审证,禁止无证操作。4.5.3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技能,确保特种设备稳定、安全运行。4.5.4学习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积极参加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4.5.5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及安全设施齐全完好。4.5.6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文件编号:LFC-AQ-ZD-2009-25修订次数:022007年12月8日首次发布实施2009年12月18日修订实施第5页共12页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5.1特种设备的购置5.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设备动力部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5.1.2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5.1.3采购的特种设备按有关规定,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5.1.4设备采购部门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5.2特种设备的安装5.2.1特种设备安装前,设备动力部应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5.2.2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维修、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5.2.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5.2.4安装完成后,本公司(或者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5.3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文件编号:LFC-AQ-ZD-2009-25修订次数:022007年12月8日首次发布实施2009年12月18日修订实施第6页共12页5.3.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公司向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5.3.2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5.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5.4.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技术档案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档案内容如下:(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5.5特种设备使用管理5.5.1公司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5.5.2使用部门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文件编号:LFC-AQ-ZD-2009-25修订次数:022007年12月8日首次发布实施2009年12月18日修订实施第7页共12页5.5.3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和报告。5.5.4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5.5.5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5.5.6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5.5.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5.5.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5.5.9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5.5.10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5.5.11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5.5.12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禁止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文件编号:LFC-AQ-ZD-2009-25修订次数:022007年12月8日首次发布实施2009年12月18日修订实施第8页共12页5.5.13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5.5.14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5.5.1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5.6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5.6.1设备技术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5.6.2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5.6.3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5.6.4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5.6.5对特种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5.6.6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5.7特种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文件编号:LFC-AQ-ZD-2009-25修订次数:022007年12月8日首次发布实施2009年12月18日修订实施第9页共12页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落实。5.7.1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5.7.2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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