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HR常用公式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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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晋员工比率=已转正员工数/在职总人数2.补充员工比率=为离职缺口补充的人数/在职总人数3.离职率(主动离职率/淘汰率=离职人数/在职总人数异动率=异动人数/在职总人数人事费用率=(人均人工成本*总人数)/同期销售收入总数招聘达成率=(报到人数+待报到人数)/(计划增补人数+临时增补人数)人员编制管控率=每月编制人数/在职人数人员流动率=(员工进入率+离职率)/2离职率=离职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员工进入率=报到人数/期初人数离职率=离职人数/(期初人数+录用人数)×100%员工当月应得薪资的计算方程式为:每天工资=月固定工资/21.75天当月应得工资=每天工资x当月有效工作天x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例备注:当月应工作天数=当月自然日天数–当月休息日天数当月有效工作日=当月应工作天数–全无薪假期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列=21.75天/当月应工作天数:作为生产型企业,还会要算到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销售收入/总人数新晋员工比率=已转正员工数/在职总人数2补充员工比率=为离职缺口补充的人数/在职总人数3.离职率(主动离职率/淘汰率=离职人数/在职总人数4.异动率=异动人数/在职总人数5.人事费用率=(人均人工成本*总人数)/同期销售收入总数成本效用评估:总成本效用=录用人数/招聘总成本招募成本效用=应聘人数/招募期间的费用选拔成本效用=被选中人数/选拔期间的费用人员录用效用=正式录用人数/录用期间的费用招聘收益成本比=所有新员工为组织创造的价值/招聘总成本数量评估:录用比=录用人数/应聘人数*100%招聘完成比=录用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应聘比=应聘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工资计算=月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不计算周六日)加班率:总加班时间/总出勤时间直接间接人员比例:直接人员/间接人员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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