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司竞争力,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企业决策、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达到信息技术和生产经营的相互融合,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网络、硬件、软件、系统、数据和数据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信息化工具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第三条公司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效益驱动、重点突破的方针和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第二章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人员职责第四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第五条技术保障部设置负责公司信息化工作。负责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培训。2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分别负责权限内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和软件系统维护及信息收集、汇总、整理、申报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第三章信息化设备管理第七条本规定所指企业信息化设备包括信息终端设备和网络设备等:(一)信息终端设备包括:服务器、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机、不间断电源、主机配件等。(二)网络设备包括: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无线设备、光纤设备、网卡网线等。第八条技术保障部应建立全公司所有信息化设备的台账,健全设备配置、采购和使用时间、供应商信息等各项记录。负责保存、管理大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第九条相关部门有配备信息化设备的需求时,需求部门应提交固定资产购置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签批后,由技术保障部对拟增配设备的配置方案进行分析审定,优先由公司内闲置设备调剂,确需购买的,应统一采购,安装调试。采购信息化设备应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供应商,坚持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技术保障部对采购设备的配置、质量、售后服务负责,确保满足用户部门3的工作需求。第十条信息终端设备由使用部门安排操作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转移信息设备,不得在信息设备上擅自安装、接入私人设备。外单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使用本公司信息设备。网络设备由技术保障部统一使用管理。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发现信息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报告技术保障部,由技术保障部进行故障排除。处于质保期内的信息设备发现故障时,技术保障部应及时联系供应商,督促供应商及时解除故障。第十二条技术保障部根据信息化设备的配置、使用状况与寿命年限,提交信息化设备的升级换代、淘汰、报废的方案,书面报告领导审批,并在财务部门备案。第四章信息化软件系统第十三条公司层面系统软件的采购由技术保障部负责发起,各部门专业软件的采购由相关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发起。第十四条信息化软件系统需经过咨询、规划、比价、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选型或采购。经公司领导、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讨论分析并全体签字同意之后,才能与软件商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实施合同及服务合同等合同。财务部门和技术保障部需对所签订的信息软件合同等进行留档及登记备案。4第十五条信息软件的实施应遵循如下要求:(一)信息软件选型确定后,应由技术保障部和相关部门共同成立项目小组,指定责任人与软件商共同确定实施计划和分工,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实施。(二)信息软件的基础设置由项目小组征求主要使用部门签字确定后录入。(三)信息软件涉及的部门业务流程和软件操作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制定,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小组。(四)信息软件的初始化按项目小组分工进行,初始化完成后由主要相关业务部门核对、负责人签字确认。初始化数据录入必须确保准确无误。(五)信息软件上线前,项目小组须制定软件的使用细则,操作流程等文件,在公司内部发布,并召开项目会议,学习软件的使用细则及操作流程。(六)信息软件上线后,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使用细则及操作流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项目小组,由项目小组与软件商沟通解决。(七)新的信息软件上线,应先模拟运行,模拟后再与原系统或手工方式并行使用,具体模拟或并行时间段由项目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第十六条信息化软件系统的使用与维护应遵循如下要求:5(一)所有信息化软件如操作系统、应用软件,通讯软件、杀毒软件、管理软件等由技术保障部统一安装。保证网络内部软件的统一与兼容。其它部门不得私自安装或卸载软件,更不得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二)各部门计算机操作员要掌握软件的正确使用知识,妥善保存数据,防止误操作导致数据丢失,并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三)所有信息软件由技术保障部进行日常的维护和升级。第五章信息化网络第十七条技术保障部负责对网络服务器的日常维护:(一)定时对机房内的网络服务器、各类生产经营应用的数据库服务器及相关网络设备进行维护。对于系统和网络出现的异常现象及时联系相关人员处理,采取积极措施维护。(二)定时对相关服务器数据备份并进行检查。第六章保密与安全第十八条信息化软件账户由技术保障部统一管理。用户必须按自己的账号、密码进入相应系统,不得盗用他人的账号、密码。密码不得外泄。离职时,技术保障部在接到人事关于员工离职的通知后,应保证相关信息设备的完好、程序正常、文件齐全,在6确认文件无误后方可完善离职手续。技术保障部需及时删除该离职员工所用的帐号信息,保证公司信息安全。第十九条任何人不得在不经电脑使用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动用他人电脑。如遇电脑使用人外出,则须在征得该电脑使用人所在的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第二十条不得擅自取消或删除应共享的内容,不得共享机密内容。不得随意改动、删除他人信息系统内的文件,个人的工作文件应存在个人机内。第二十一条所有信息系统的配置由技术保障部统一设置,如IP地址、主机名、网络端口、程序路径、用户或账户名等。其它部门不得私自更改。第二十二条信息设备在预计超过1个小时不使用时,必须关机并切断电源。下班时,应在确认电脑被关闭并断开电源后,方可离开单位。对于重要资料除在部门电脑上存储外,还应定期拷贝到服务器、U盘或光盘上,以及防遭病毒破坏或断电而丢失。更换电脑时,要做好文件的拷贝工作,同时在技术保障部、协助下检查电脑各方面是否正常。第二十三条禁止利用公司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网上聊天、浏览与工作内容无关的网站、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购物等。禁止在电脑上安装任何游戏软件。第二十四条上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单位、集体的利益和公7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技术保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