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合同书(do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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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CCCF-HT(RK)-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合同书委托方(甲方):认证方(乙方):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和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公开文件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产品型式认可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0合同适用范围及产品型式认可标准0.1总则本合同适用于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新申请、扩大申请和复评申请的受理、检查、注册和监督全过程。对于增型和变更申请,本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原合同的未变条款仍然有效。0.2本合同规定的消防产品及其型式认可依据的产品标准:1双方责任1.1乙方责任:①对甲方提交的并经双方确认的消防产品实施型式认可。②按有关规定配备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应得到甲方同意。③按型式认可实施规则规定,实施工厂条件检查和抽封样品,并对检查结果和检测结论进行评定。④在甲方符合型式认可要求后,负责向甲方颁发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发放型式认可标志,并负责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发布甲方的获证信息。1.2甲方责任:①向乙方提供型式认可申请书以及乙方按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提交的全部资料,甲方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②甲方应为工厂条件检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现场对工厂条件和产品一致性的检查工作,以保证其顺利进行。③按时向乙方交付规定的费用。④遵守乙方有关证书保持、暂停、撤消和注册的要求,遵守有关型式认可标志使用的要求。⑤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有义务及时将其工厂条件、产品的变化通知乙方,并接受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⑥申请中和获证后须接受国家认可机构(CNAB)安排的见证评审和国家认监委(CNCA)安排的飞行监督检查。2乙方对甲方的保密承诺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资料故意泄露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2.1乙方应甲方要求公开的信息;2.2甲方已经对外公开的资料,包括甲方在其单位范围公布的资料;2.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2.4国家主管部门要求乙方披露。3风险承担3.1甲方建立的工厂条件和产品质量如达不到或不能保持达到型式认可实施规则的要求,甲方将承担不能取得型式认可证书,或被撤消已有型式认可证书的后果和风险。3.2甲方获证后因不按型式认可检查过程的工厂条件运行,或者甲方产品质量下降、发生质量事故等造成产品不合格,以及因此被顾客投诉或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处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有关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3.3在型式认可过程中或监督检查中,甲乙双方应采取培训、防护等必要的措施,确保双方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补救而产生更大的损失,不及时采取措施一方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请求另一方赔偿。4检查时间4.1甲方是否同意由乙方按计划派遣检查组(乙方一般在收到甲方检查费后两周内派遣检查组)是□,否□(不同意乙方计划时,甲方希望正式检查时间在200年月)。4.2甲方取得型式认可注册资格后,在证书有效期中,乙方对甲方的常规监督检查一年进行一次,需接受乙方按型式认可实施规则要求安排的例行的(一般一年一次)和非例行的监督检查和检验。5合同的生效、终止、违约5.1本合同自甲方交费之日起正式生效,在甲方获得的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满自行终止;5.2甲方在型式认可申请被受理后,但在现场检查前提出终止合同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扣留检查费的1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主要用于支付乙方文件检查等准备工作的人日费用。5.3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提出终止合同的,应返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5.4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所有正式信息均应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件)表达;5.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自甲方交费之日起正式生效;如一年内,甲方未能按规定交费,则本合同自行终止。6争议处理6.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协议,可以(甲方选择其一):a)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b)按司法程序解决□。7费用甲方应交纳的费用如下:7.1获取证书费用:①申请费:□2000元(适用于首次申请或增类申请)·类=元,□500元(适用于增型申请)。②工厂检查费:□2人日数(适用于首次申请或增类申请)·类或□1人日数(适用于增型申请)·每人日收费3000元=元;③检测费:按产品检测有关规定在产品检测时向国家授权消防产品检测机构交纳;④审定与注册费(领证时交纳):□3000元(适用于首次申请或增类申请)·类或□500元(适用于增型申请)=元。⑤检查人员的差旅费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支付。注:工厂检查或产品检测不合格,申请重新检查或检测时,甲方需交纳相应的的检查和/或抽封样品的人日检查费并支付相应的差旅费和(适用时)向检测机构支付相应的检测费。7.2保持证书费用:①年金(提供相关信息、处理申、投诉及争议等):5000元。②监督检查费:1人日数·类·每人日3000元=元;③型式认可标志使用费:按有关规定、标志规格和企业需要数量向我中心申购。④监督检查人员的差旅费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支付。注:a.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翻译、预检查、国际通讯等)另外结算b.年金与监督检查费在获取证书后次年1季度交纳。8其他约定:甲方负责人或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200年月日200年月日名称: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四区金城中心1205室邮编:100078电话:010-87679978传真:010-87679986联系人:E-mail:cccf@263.netHttp: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站分理处帐号:0200064709014426071名称: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E-mail:Http:开户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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