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完整版)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X环发[2010]156号)(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高效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操作程序。本程序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在县行政审批大厅环保局窗口统一办理。一、预申报与审查(一)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图、企业名称核准书(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填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报表》;上级审批的,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二)环保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写出现场勘验报告。(三)环保部门通过预审对项目是否属于限批和禁批范围、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查。同意做环评的,对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提出初步意见,便于环评工作的开展;不同意做环评的,说明理由。二、申报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登记表(纸质版一式6份);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纸质版1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三、审查与审批开发科标科科长组织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主要把握以下要点:1、是否符合《意见》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的六条原则和违反建设项目“禁批”、“限批”的具体规定;2、是否符合国家环保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评等级的要求;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4、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权限范围。5、报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是否符合技术导则的要求;6、是否影响本县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7、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行,经济指标是否适当。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开发科标科负责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提出审查意见。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开发科标科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完毕后,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对拟批准的项目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开发科标科科长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分管局长审批;对重点行业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报局长办公会审批。审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予受理或审批的要同时说明理由或需要补正材料的内容。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操作程序勘验现场、预审建设单位项目预申报提出初步意见建设单位预申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同意做环评,说明理由应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报局长或分管局长审批由开发科标科审批由开发科标科审查批准建设不批准建设,说明理由建设单位申报进入“三同时”和验收程序环保部门勘验现场、预审建设单位项目预申报环保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建设单位预申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同意做环评,说明理由应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批(报告表)开发科标科审批(登记表)由开发科标科审查公示批准建设不批准建设,说明理由建设单位申报进入“三同时”和验收程序附表1:受理编号()审字第()号受理日期年月受理人XX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申报表拟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个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规模行业类别拟建项目具体地址用地性质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区□其他□总投资概算(万元)环保投资概算(万元)拟建项目概况主要产品名称产量(t/a)名称产量(t/a)主要原、辅材料名称用量(t/a)名称产量(t/a)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标明污染物产生环节、排放去向、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声明:一、本表所填报资料完全属实,如存在瞒报、假报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二、该项目如在建设、生产期间发生污染纠纷,或造成其他损失,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并自觉服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处罚。三、该项目如与国家日后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相违背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撤销、变更许可时,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项目法人代表(亲笔)(委托签名须附委托书)附表2:编号:(20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申报时间:年月日XX省环境保护局二○○七年制一、项目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地点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是□否□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是□否□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比例计划投产日期年月年生产天数主要产品名称产量(吨/年)主要建设内容:—9二、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填写企业所在地、企业性质、上年销售收入、上年上缴税收、上年利润、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三、预计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名称产生量治理削减量排放量排放去向COD(吨/年)NH3-N(吨/年)SO2(吨/年)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四、是否有企业限批的情况(一)上年和当年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污染物名称上年减排任务指标上年实际减排量当年减排任务指标当年实际减排量COD(吨/年)NH3-N(吨/年)SO2(吨/年)(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污染物名称排放标准实际排放浓度排放去向河流规划目标水质现状COD(mg/L)NH3-N(mg/L)SO2(mg/m3)――――――(三)近三年内已建、在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序号项目名称环评批复部门及批复时间项目进展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时间1在建□试运行□已投产□2在建□试运行□已投产□3在建□试运行□已投产□4在建□试运行□已投产□五、是否在局部禁批或限批和区域限批范围之内(一)是否属于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是否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是□否□是□否□(二)是否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是□否□(三)是否处于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是否属于有污染的新上项目是□否□是□否□(四)是否处于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之内是否有污水排放是□否□是□否□(五)是否处在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限批的园区和流域是□否□(六)是否在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限批的区域范围之内是□否□县环保部门审查意见(签名)年月日市环保部门审核意见(签名)年月日省环保局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审核(签名)年月日审批(签名)年月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项目竣工验收的高效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具体操作程序。本程序适用于县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在县行政审批大厅环保局窗口统一办理。一、“三同时”检查及试生产申请与审查县环保局对上级环保部门和本级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要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污染防治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不进行环评和不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要依法严肃处理。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单位要向县环保局提出试生产申请。由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县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由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县环保局在15日内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在5日内作出批准试生产的决定。二、验收申请凡是由县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或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县环保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提交验收申报表1份、试生产批复和自查报告各2份,县或上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或验收合格意见1份,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开发科标科在三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的意见并报分管局长签发。申请验收条件和申请材料合格的由开发科标科通知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调查),不合格的由监督管理处通知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或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重新申请。三、验收监测(调查)建设单位接到县环保局同意开展验收监测(调查)的通知后10日内通过委托或招标确定具有相应验收监测(调查)资质、符合《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要求的单位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并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到现场收集资料,进行现场监测(调查),并于接受委托之日起60日内完成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其中需要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方案的,须经县环保局开发科标科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对提供的验收监测(调查)结论负责,对在监测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验收数据和结论失实的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依法追究其责任;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给予通报批评。四、监测(调查)报告审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送县环保局,科发科标科在3日内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技术审查。监测(调查)报告需要修改、有关数据需要核实或重新监测的,通知建设单位限期完成。监测(调查)报告符合要求,主要监测结果符合环保要求的,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监测(调查)报告基本符合要求,主要监测结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作为限期整改的依据。四、现场检查监测(调查)报告和主要监测结果符合要求,县环保局在10日内组成验收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提出验收意见。五、批准经验收组现场检查、核实自查报告和监测(调查)报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5日内整理竣工验收材料报县环保局,由开发科标科在3日内完成审查并起草批复意见;验收组认为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开发科标科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报分管局长审查同意后签发。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开发科标科对监测(调查)报告审查监测单位开展验收监测(调查)限期整改主要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审查不合格限期整改或重新申请建设单位申请验收验收组现场检查,提出验收意见批准,发放验收合格证限期整改不符合验收条件重新申请验收重新申请验收属上级环保部门验收审查不合格审查不合格转报上级环保部门验收“三同时”检查及试生产申请与审查附表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报表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环评审批部门××环保局审批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文号环评审批时间×年×月×日开工时间×年×月×日建成时间×年×月×日项目立项部门立项时间立项文号试生产审批时间×年×月×日审批部门××环保局审批文号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设计规模(产量)实际规模(产量)变更说明其它说明另附1、试生产批复;2、项目自查报告。附表2:自查报告格式及内容封面:××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建设单位(盖章)内页: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本项目概况基本情况主要介绍建设单位的总体情况;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组成、主要建设内容、环评情况(何时委托何单位编制了环评报告、何时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复等)、项目何时开工、何时竣工、何时经市环保局同意进行试生产、总投资和环保投资等二、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主要是建设单位落实环评及其批复的情况。1、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理情况(工业类项目从简,生态类项目重点介绍);2、各类环保设施或措施(水、气、声、渣等)建设及落实情况,试生产或试运行以来运行状况;3、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发生变化是否申请变更或重新报批环评文件;4、环保机构、规章制度、监测化验机构设立情况;5、环评及其批复其他要求的落实情况。三、存在的问题、原因、整改措施及下一步环保工作的打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