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县安居实验小学教师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全面深入地贯彻《邯郸县创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及《邯郸县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成果,提高全体师生的普通话水平和规范字使用率,实现“普及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的目标,根据《邯郸县创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及社区工作实际,制定邯郸县安居实验小学教师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一、目标要求:(一)、教师进入学校,必须讲普通话;和学生、家长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在教学工作中必须讲标准的普通话,写规范字;在日常用语,与同事交谈中必须讲标准的普通话;教师在集体活动、公共场所、教研活动中必须讲普通话;(二)、语文教师负责培训学生认读音节,让学生学会运用音序查字法查字,训练学生听、说、读、写的能力,能正确流利地讲普通话;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非语文教师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三)、达不到目标责任要求的教师,要积极向普通话水平高的教师学习,多说、多练,以便尽快达到学校的要求,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四)、教师要积极参加上级语委组织的语言文字工作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普通话水平。二、奖惩(一)、对于在教学工作、集体活动中能够使用标准的普通话,在县举行的有关语言文字的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学校给予一定的荣誉或者物质奖励。(二)、对于在教学、活动等集体场合不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造成重大影响的教师给予严肃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厉的处分。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与教师各执一份,自即日起开始执行。学校:(盖章)教师(签字):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