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白开水・法硕刑法学浓缩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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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eby7号白开水白开水·刑法学浓缩笔记刑法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总和刑法形式刑法典:1997年单行刑法:《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特征(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3)刑法制裁的严厉性;(4)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任务(1)惩罚: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2)保护人民、社会和国家①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②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财产;③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④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机能(1)规制机能:维持社会秩序的机能;(2)保护机能: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3)保障机能: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和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功能;体系(1)总则(5章)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②犯罪;③刑罚;④刑罚的具体运用;⑤其他规定;(2)分则(10章)各种具体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与总则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3)附则规定了修订后的刑法典开始的时间和修订后的刑法典与此前单行刑法的关系;刑法解释(1)效力解释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解释:最高检、最高法1Madeby7号白开水学理解释(2)方法解释文理解释: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说明伦理解释: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基本内容:法定化、明确化、合理化;①禁止适用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②禁止适用习惯法(但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可以成为刑法的渊源);③禁止刑法溯及既往(但如果新法有利于被告,可以溯及既往);④禁止法外刑和绝对不定期刑(但允许采用相对不定期刑);(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适用刑法的平等,不包括立法平等,包括定罪平等、量刑平等和行刑平等;(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①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就是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轻重;②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刑法的空间效力(1)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①领域包括领路、领水和领空,船舶和航空器属于拟制领土,但不包括国际列车,国际列车上的犯罪,应当根据双边协定来处理;②犯罪行为包括实行行为和预备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犯罪后转移赃物,犯罪工具等行为不能视为行为地和结果地;(2)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3)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4)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适用主要有毒品犯罪、抢劫航空器犯罪、灭绝种族罪、海盗罪等。(5)域外适用: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6)刑事管辖豁免权: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主要指:外国元首、官员和职员;参加国际会议、活动的外2Madeby7号白开水国代表;与外交官一起居住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刑法对其生效前行为的效力;(1)生效时间: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时效;自公布之日起时生效;(2)失效时间: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自何日起失效;自然失效;(3)溯及力四原则:①从旧原则;②从旧兼从轻原则;③从新原则;④从新兼从轻原则;溯及力对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批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犯罪活动跨越旧法与新法的继续犯、连续犯,新旧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不管新法重还是旧法重,都适用新法。犯罪的定义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的基本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实质特征)(2)刑事违法性(基本特征)(3)应当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构成的意义是成立犯罪的标准,是成立一罪还是数罪的标准,是区别此罪和彼罪的标准,是为正确量刑提供有力的根据,是刑法理论的核心和刑法理论体系的基础;犯罪构成的分类(1)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未完成:预备、未遂、中止。共同犯罪:帮助、教唆);(2)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减轻和加重);(3)简单的犯罪构成和复杂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犯罪客体的范围分类(1)一般客体(2)同类客体(3)直接客体(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区别1、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具体事物;而犯罪客体是被犯罪所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二者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犯罪客体揭示犯罪本质,犯罪对象是它的载体;3Madeby7号白开水2、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犯罪对象只是犯罪客观方面中的选择性要素之一;3、任何犯罪,犯罪客体都要收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收到损害;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①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②职务上、业务上要求的义务;③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④行为人因先前行为具有危险性,而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2)行为人能履行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纯正的不作为犯以不作为的行为方式构成了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通常含有:拒不、拒绝、遗弃、不征、不救治等。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不纯正的不作为犯不作为的行为方式构成了犯罪行为本身应是作为的犯罪,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绝大多数的过失犯罪都要求发生法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所有的过失犯罪、间接犯罪都不存在的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等未完成形态。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把某结果归责于行为人。有无因果状态特定条件下行为导致结果殴打患有疾病等特异体质的情况(脾肿大、心脏病)互相行为相遇导致的结果私设电网与被害人钻电网行为相遇;劫持人质与人质跳车致行为相遇两行为相接导致的结果强令工人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强令司机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数行为共同作用导致危害结果共同投放毒药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单独投放不能致死);共同殴打行为有伤害行为导致的结果甲殴打乙,乙在逃跑的过程中被车撞死(和非伤害行为对比记忆)非伤害行为导致结果甲窃乙钱包,乙追甲的过程中,甲被车撞死无介入因素巨大中断因果关系甲殴打乙致伤,乙在乘救护车去医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毁人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1)不满14周岁的人,不应当受刑事处罚(完全不负刑责时期);(2)已满14不满16周岁,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3)已满16周岁,对一切犯罪行为都应负刑责(完全负刑责时期);(4)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减轻刑责时期);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4Madeby7号白开水减轻处罚;(5)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情形年龄偶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14-16周岁使用轻微暴力威胁、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用品、钱财数量不大的,未造成轻微伤以上的具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盗窃未超过三次,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500-2000元以上)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并积极退赃,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聋哑人或盲人、从犯或被胁迫、其他轻微)盗窃未遂或中止的不认为是犯罪16-18周岁盗窃自己家庭或近亲属财物,或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不予追究的14-16周岁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当场适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定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认为是犯罪16-18周岁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强拿硬要或任意毁坏公司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定寻衅滋事罪特殊人员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5)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单位犯罪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明文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不可抗力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客观上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意外事件(不能抗拒、不能预见、不能避免)(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行为人对损害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因为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犯罪故意(明知、希望、放任)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5Madeby7号白开水(1)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意志因素,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无所谓、豁出去、不计后果)的区别①认识因素: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确定性认识有所不同;直接故意,行为人认识到的是危害结果的可能性和必然性;间接故意,行为人只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可能性;②意志因素:直接故意是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对结果抱积极追求的态度;间接故意是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对结果抱发不发生都行,即使发生了也无所谓的态度;③特定危害结果:直接故意,即使危害结果没有发生,也要追究责任;间接故意,如果没有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通常不追究罪责;犯罪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①没有犯罪故意;②没有保持必要的小心谨慎的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①前者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遇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主管心理态度;②后者是已经遇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③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不同,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区别:①前者是已经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后者是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②前者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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