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莆田第二十七中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方案教育评价改革是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政策,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是新课程改革学生评价工作的基础。实施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既是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的手段,也是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课改工作与新课程理念相适应,扎实推进学校的学生评价制度改革,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进行评价,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福建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指导意见(试行)》、《莆田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试行)》(莆教[2004]中9号)、《莆田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莆教[2004]52号)、《关于做好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实施方案(暂行)》(莆秀教[2004]161号)和《莆田市秀屿区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试行)》(莆秀教[2006]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同志的“三个面向”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素质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综合实践活动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定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把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体差异相结合,采取多元化的评定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二、基本原则1、评定的制度、标准、内容、方法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2、评定中把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相结合,体现个体差异。3、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力求评定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不断提高评定工作的专业化水平。4、遵循上级文件精神,联系学校实际,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三、组织管理1、领导重视我校在市新课程改革尚未启动时就尝试教育教学改革,并酝酿评价体系的建立。上级文件一下来,我们就召开“莆田第二十七中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讨会暨动员大会”2和“莆田第二十七中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及其相关机构,校长亲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精心组织,从宏观上和微观上协调和调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综合素质评定工作。2、机构健全(1)学校成立“莆田第二十七中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广泛,具有代表性。校长张亚廉任主任,副校长林仙尚、许元然任副主任,成员有副书记1人、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教师代表2人、家长代表和社会人士各1人、共10人。委员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莆田第二十七中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和《莆田第二十七中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规程》,制定具体评定程序,任免评定小组成员,组织监督评定工作,认定仲裁评定结果。(2)学校成立“莆田第二十七中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工作暨指导小组”。校长张亚廉任组长,副校长林仙尚、许元然任副组长,成员3人,负责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日常工作的指导与开展。(3)学校成立“莆田第二十七中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监督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李元榕担任,办公室负责人陈清贤、校工会女工委员任成员,负责评定纪律监督。(4)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和评定小组。以班级为基本单位开展工作,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班5人。班委评定小组由学生推举产生,每班5人。评定小组成员根据学校制定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完成综合素质评定工作。3、队伍建设(1)致力评定队伍的建设,加强评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并把它列入教师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的内容,废教师档案。未参加培训的管理者、教师不得作为学校评定委员会和班级评定小组的成员。(2)学校评定委员会由校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集体研究的原则,其主要职责是落实评定方案,制定具体的评定程序;认定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进行认定和公示;对评定过程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等。学校评定委员会下设工作暨指导小组、监督小组,分别负责评定工作的指导、日常事务的处理和评定纪律监督。(3)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一学期,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具有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班主任是班级评定过程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评定工作的全过程负责。其他成员要全面参与评定工作,评定结束后全体成员应在评定表上签名认定以示负责。学校评定委员会对各班的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果3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致使评定严重失真,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并上报。四、制度保障(1)建立公示制度。评定委员会及下设机构成员向社会及全校公示,班级评定小组组成员向班级的学生公布,一周内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个教师作为评定者,将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替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向社会及班级学生公示,广泛宣传学校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评定结果的作用等,指导学生、家长配合学校进行综合评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在学生所在班级公示,并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接受、记录学生的质询。应充分考虑并消除公布评定结果对部分学生所造成的消极影响。(2)建立诚信制度。学校评定委员会对教师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学生本人、学校、评定委员会成员诚信协议并建立信用记录,并将参与评定的有关教师的信用记录和表现与评选和年度考核挂钩。如果在综合素质评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在相应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并取消其三年作为评定者的资格。(3)建立举报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定过程中可能影响或危害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先向学校评定委员会举报和申诉。如果对学校评定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上级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4)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并尽快建立新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条件许可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电子档案,形成管理系统,以适应评价、考试制度改革及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学生成长记录袋的悼念管理方法。学生成长记录是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工作的主要依据。学校要积极摸索一套既可以充分体现学生成长过程和个性特长潜能,又能够为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的学生成长记录袋悼念管理方法,这对于提高评定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5)建立评估机制。评定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对评定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充分了解评定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评定工作结束后评定委员会应进行质量分析并撰写工作总结。四、内容方法1、评定内容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把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内容整合为六个方面:(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2)学习能力;(3)交流与合作;(4)运动与健康;4(5)审美与表现;(6)综合实践活动。这六个方面内容及其细化表现作为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依据。2、评定程序(1)学校成立评定委员会,每个班级成立班级评定小组和班委评定小组。(2)以班级为基本单位进行评定,由学校评定委员会确定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工作由评定小组组织展开。(3)在评定工作正式开展的前一个月,由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名成立评定小组,向评定班级所有学生公布,无记名投票征求意见,如果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定者,则需要做相应的替换。(4)评定工作之前通过各种途径向学生家长说明评定内容、方法、步骤、纪律,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咨询。(5)评定的程序先由学生自评、家长评,然后由班委会评,在此基础上由班级评定小组给予综合的评定,把学生每学期综合评定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记载,并在班内公示。(6)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评定委员会备案。校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定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纪录备查。评定结果一式叁份,学校存档、区教育局中教股、招生办各一份。3、评定方法1、评定的信息来源于学生的成长记录和日常表现;学生的平时成绩(含学校开设的所有学科的学习情况和考查结果);学生的个性特长的表现;学生自我评价、同学评价、家长评价及教师评价等。2、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的表达包括两个部分:⑴等级表达。应从评定项目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经过学生自评、家长评、同学评、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并综合确认后确定一个总评等级。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⑵评语表述。应以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为为主要依据,给予学生一个综合性的评语,要特别突出学生的特长、潜能和努力方向。3、各班级评为A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5%。对学生综合素质不合格等级的评定要非常慎重。原则上学生只有违反国家法律和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才能被评为D级,对评委D级的要征求副校长、学校团委会及社区意见,要经过相关部门联评并负责做好被评并负责做好被评为D级的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的思想工作。4、综合素质评定分为学期评定与毕业评定,学业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综合素质5评定原则上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评定在初中毕业前进行,由各个学年的评定结果汇总合成。初中毕业生总等级分值的计算办法如下:先给各等级赋分值:A=4,B=3,C=2,D=1;然后算出总等级分值,三年应届初中N=Q30%+B30%+J40%(注Q、B、J分别为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等级分值),最后按总等级分值从高到低确定评为A级的学生名单,如遇到总等级分值相同,超过评为A级的规定比例时,按原始分值依次从高到低确定评为A级的学生名单,并张榜公布。B、C、D等级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5、评定的记载期末和学年末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评定结果与学科考试(考查)成绩一并记入《莆田市秀屿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册》学生完成初中学业,学校对学生在初中学习三年来的基础性发展进行综合评定,连同三年来各学科的考试(考查)成绩和基本技能水平,一并记入《莆田市秀屿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学年评定结果汇总和毕业总评结果均分为两种格式,一种以班级为单位汇总,一种按年级以学号为顺序汇总,两种格式各一式叁份,学校、区教育局中教股、招生办各一份。第一、二学年评定结果汇总于每年七月上旬报送,第三学年评定结果汇总及毕业总评结果汇总于每年5月中旬报送。各班级要对上报的评定结果进行严格把关,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需更改时,应先设定更改程序与办法,然后予以更改,更改时应记录更改缘由,并经更改人与年级长确认签名,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以便备查。五、其他本方案自2006-2007学年起执行,如与上级即将出台的评价方案有出入,以上级的方案为主,学校方案另行修订。本方案的解释权属莆田第二十中学初中学生综合评定委员会。莆田第二十中学初中学生综合评定委员会6莆田第二十七中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水平,为认真做好我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科学、公正、准确了评价每一位学生,保证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组长:张亚廉副组长:林仙尚许元然唐开胆成员:陈星群邹学新龚汉贵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5人家长代表:5人社会人士:3人职责:①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细则)与具体程序,进行公示并上报。②选拔评定各评价小组成员,指导、监控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程序,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公正、公平。③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质询,申诉和举报,纠正评价工作中的错误,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对评价过程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④对本校评价工作作总结并上报。(二)评价工作办公室主任: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