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安全隐患及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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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基坑施工全过程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编制依据: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4、《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5、《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1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21.基坑工程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基坑工程安全隐患产生的危害及危险源辨识:建筑基坑工程从地质勘查开始必须详细了解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地下设施,根据结构设计对基础的埋深采取边坡稳定的具体措施,包括有自然放坡和边坡支护。考虑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季节等因素,对建筑基坑会产生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分析。基坑边坡坍塌:主要指基坑壁的失稳坍塌,经常发生在基坑土方开挖过程、支护过程中或由于基坑土方完成后边坡上部增加的不可控荷载而产生边坡坍塌,导致邻近建(构)筑物、设施的倒塌、倾斜,造成施工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1.1基坑坍塌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1.1.1安全隐患:地质勘查不详细,未深度了解掌握实地地质土层及水文资料,在基坑边坡设计中确定的自然放坡或支护结构类型不合理。治理措施:基坑开挖前必须具备完整的地质勘查报告资料,依据岩土地质勘察报告给定的岩土物理指标、水文地质指标为依据,在基坑开挖前应进行边坡稳定计算,以地勘报告提供的滑移参数,对基坑自然放坡有困难的部位应进行支护设计和施工。1.1.2安全隐患:基坑土方开挖作业前,建设单位未能提供周边地下设施详细资料或无基础设施资料,项目经理部未对基坑所在开挖地基坑周边地上、地下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对基坑周边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埋深、地下各种管线(沟)的分布现状、埋深及距基坑的距离了解不清,或根本就不了解,对基坑所在开挖地的地勘报告未认真学习,不了解当地的岩土地质、地下水等情况。治理措施: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要求,对拟建工程周边地下、地上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清楚基坑周边邻建(构)筑物的基础埋深、地下的各类管线的分布现状、埋深,及距基坑的距离。学习该拟建工程的地勘报告,了解当地的岩土地质、地下水等情况。1.1.3安全隐患: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作业前,施工单位未编制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专项方案,或编制的基坑土方开挖专项方案没有针对性。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边坡坡度稳定性未计算,需做支护的工程未进行边坡支护专项设计和图纸审查。治理措施:深基坑土方开挖、支护前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岩土地质、地下管线、地下水等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场地狭小时,采用锚拉式结构、支撑式结构、支护桩结构、地下连续墙结构时,支护结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计算,完成施工图绘制,设计单位审核后报审图办审定,通过报审后编制边坡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评审。施工场地满足基坑侧壁放坡条件开挖的,采用经计算满足坡度要求的基坑放坡开挖。基坑深度较大时,可依据专项方案采用放坡加退台的施工方法对基坑进行开挖;专项方案中对验算边坡的滑动稳定性,边坡的圆弧滑动稳定安全系数取值Ks≮1.3,根据基坑等级按JGJ311-2013规范确定安全系数。1.1.4安全隐患: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作业前,施工单位未认真对基坑土方开挖专项方案做针对性的危险源辨识分析,制定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治理措施: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作业前,施工单位针对基坑工程及基坑支护辨识的危险源制定相应对症的预防及应急措施。1.1.5安全隐患:在基坑开挖及支护过程中,对边坡变形安全监测工作未落实,监测点的设置和监测方法与方案不符,达到变形预警值时不上报、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治理措施:根据基坑部位的周边环境条件、土层性状、基坑深度等不同时,可在不同部位依据设计和专项方案采取不同的支护形式。支护结构可采用上、下部不同结构类型组合。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支护结构形式时,其结合处应考虑相邻支护结构的相互影响,并有可靠的过渡连接措施,过程中加强验收工作。在基坑周边设置监测点及被监测点,监测点不应受土方开挖及基坑壁变形的影响。1.1.6安全隐患:在基坑工程开挖施工过程中坡度不正确,支护桩自由高度超出设计图纸要求,锚杆锚索的锚固长度达不到要求,孔道注浆密实度检测不合格或未进行检测,基坑边坡滑移线上部重车行走或堆放大量工具材料。治理措施:基坑工程开挖施工过程中应对基坑坡度检查设置专人负责。对采用支护桩支护的基坑,支护桩施工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并设置技术人员专职负责施工。锚杆不宜用在软土层和高水位的碎石土、砂土层中;锚杆的有效锚固长度不满足时应及时请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支护结构上部采用土钉墙或放坡、下部采用支挡式结构时,在专项方案设计中上部土钉墙应验算滑动稳定性安全系数应取二级,且Ks≮1.3,土钉承载力安全系数应取二级,且Ks≮1.61,上部采用自然放坡时应验算边坡的滑动稳定性,边坡的圆弧滑动稳定安全系数Ks≮1.3。放坡坡面应设置防雨水保护层。1.1.7安全隐患:对地勘报告中反映有地下水及地下水位超过基底标高的深基坑施工中无降水方案和措施,或降水方案(不明地下水情况)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造成基坑积水。治理措施:基坑开挖施工前,学习地勘报告,详细了解地下水及季节性来水情况,基坑开挖施工前先应进行降水施工,降水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降水应降至作业面以下至少500mm。1.1.8安全隐患:基坑(槽)土方开挖方法未正确执行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无分段分层控制边坡坡度的具体技术措施,基坑侧壁放坡系数不能满足专项方案中基坑侧壁的稳定计算要求。治理措施:基坑土方施工应根据基坑深度进行分层、分段开挖,并依据开挖深度有基坑边坡坡度的控制措施(可采用撒灰线的方法控制)。使基坑侧壁放坡系数满足专项方案的稳定计算要求后,在进行下层土方的开挖,并有基坑边坡坡度的控制措施。1.1.9安全隐患:基坑(槽)侧壁的周边存在原有建筑物的管线(沟)、市政管线(沟),管线(沟)长期使用出现渗漏、管沟内存有积水;地下支埋式给、排水管线存在变形渗漏。治理措施:基坑工程施工前,应对其周边的各种管线(沟),进行检查摸底,管沟内存有积水的应先排水。应首先制定对管线的稳固措施,施工时依据方案对管线进行改线或加固处理后,再对基坑进行土方开挖。土方开挖时应设置专人对开挖土进行观察,特别是各种管线的埋深部位土方的湿度(含水量)变化。湿度突然变化较大时,就应查清周边管线是否存在渗漏水的情况。施工中应有排水的具体措施。1.1.10安全隐患:基坑(槽)在开挖过程中出现与地勘报告资料不符的局部范围侧壁为松散杂填土、侧壁土质粘结性能较差时,未及时制定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狭小,基坑侧壁放坡系数不能满足基坑侧壁的稳定要求。未按规定要求采取支护方案。治理措施:基坑(槽)在开挖过程中出现与地勘报告资料不符时,局部范围侧壁为松散杂填土、侧壁土质粘结性能较差,应与建设单位、原地勘单位联系,取得地勘的技术支持,并依据实际土质情况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狭小,基坑侧壁放坡系数不能满足基坑侧壁的稳定要求时,应采用基坑侧壁的支护措施,满足基坑侧壁的稳定要求。1.1.11安全隐患:基坑(槽)邻近有水源(水塘)或地下水位较高,开挖及支护过程中使用的降水方法与专项方案不符,或降水设备不足。治理措施:基坑开挖施工前,学习地勘报告,详细了解地下来水情况,针对地下水编制降水专项施工方案,在专项方案中应先制定有效降水方式方法。计算降水量,配备足够的降水设备。施工时首先查明来水方向,尽量在来水上游进行隔水、断水,采用有效降水方式方法,控制地下水位到基底以下0.5m后,再进行基坑土方开挖作业。1.1.12安全隐患:基坑的周边未按专项方案设置挡水措施,产生地表水(雨水、现场用水)流入基坑,对基坑自然放坡的边坡表面未采取有效的防雨水保护措施,水的渗漏使基坑(槽)侧壁土的承载力下降;土钉支护、浅层设置的预应力锚杆出现锚固摩擦力失效或承载力严重下降。治理措施:详细了解季节性来水情况,针对季节性来水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地表水应在基坑四周1.5m左右设置挡水坎,并附加导流措施,使地表水顺畅排走。1.1.13安全隐患:基坑(槽)邻近有建设工程在施工,包括打桩、基坑开挖降水施工影响基坑侧壁支护的安全。治理措施:针对邻近工程打桩、基坑开挖降水施工影响,应对基坑侧壁进行支、防护措施,在基坑四周1.5m左右设置挡水坎,并附加导流措施。1.1.14安全隐患:基坑(槽)专项方案中对周边距离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超负荷的堆载,加大基坑边坡侧壁的侧压力,造成边坡变形。治理措施:基坑土方开挖施工时,应禁止在基坑侧壁计算滑移线内进行超负荷的堆载。严格依据专项施工方案执行。1.1.15安全隐患:基坑(槽)专项方案中对边坡侧壁规定距离范围内出现振动荷载和重型车辆通行。治理措施:基坑土方开挖施工时,应禁止在基坑侧壁周边计算滑移线内设置车辆拉运土方道路,严格依据专项施工方案执行。1.1.16安全隐患:基坑侧壁支护桩的埋深不够、锚拉结构的应力不够(锚杆水平间距不满足设计要求)、锚杆的预埋位置不正确、锚杆的有效锚固长度不够,导致基坑侧壁支护结构的失效等。治理措施:基坑侧壁支护桩的埋深施工应设置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施工,并有埋深检测记录,不满足设计要求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基坑壁采用锚杆支护时,锚杆的预埋位置、锚杆的有效锚固长度严格执行专项方案,锚杆的水平间距、竖向间距必须自上而下排设,最下部的竖向间距不得大于设计要求。采用预应力锚杆时,根据群锚效应,对锚杆抗拔承载力不得进行折减或改变相邻锚杆的倾角。应采用孔底注浆施工,严禁采用孔口重力式注浆。1.1.17安全隐患:基坑(槽)土方开挖的顺序、路线、分层厚度等方法与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不衔接,技术要求不一致。治理措施:基坑(槽)土方开挖施工单位的土方开挖顺序、路线、分层厚度等应与支护施工单位做技术质量验收交接,分层厚度严格按专项方案规定执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1.1.18安全隐患:基坑(槽)侧壁为杂填土、侧壁土质性能较差,施工现场狭小,基坑侧壁放坡系数不能满足基坑侧壁的稳定要求时,临时采用支撑对基坑(槽)进行固壁,未制定有效的安全的方案和稳定计算,固壁的形式、方法不正确。治理措施:临时采用支撑对基坑(槽)进行固壁,应编制临时支撑基坑(槽)固壁安全技术方案,并进行基坑侧壁的稳定计算。满足要求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1.1.19安全隐患:随意改变审图机构通过的基坑支护设计图纸方案,随意对基坑(槽)加深、扩大及改变使用条件。治理措施:严格执行基坑支护设计图纸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需要加深、扩大的基坑(槽)应重新进行设计计算,重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评审论证,满足施工要求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1.1.20安全隐患:采用土钉锚杆支护时,土钉的有效锚固长度不够。由于岩土的类别的不同土钉的挤压施工无法满足土钉的有效锚固长度。治理措施:土钉的有效锚固长度不够,应与原设计单位联系,计算能否满足基坑侧壁的稳定要求。不满足稳定要求时,应重新设计,重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评审论证,满足施工要求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1.1.21安全隐患:深基坑边坡采用截水帷幕的施工中或完成后出现严重渗漏水。治理措施:深基坑边坡采用截水帷幕的施工中或完成后出现严重渗漏水时,应停止基坑的开挖施工。查找渗漏原因,找其漏点,对其进行截水帷幕堵渗漏。1.1.22安全隐患:基坑侧壁内支撑因各种原因失效或支撑发生连续破坏。治理措施:基坑侧壁内支撑因失效或支撑发生连续破坏,应停止基坑的开挖施工。查找原因,对基坑侧壁内支撑重新支撑加固。1.1.23安全隐患:土钉支护、锚杆蠕变产生过大变形出现的地面裂缝。治理措施:安排专人(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侧壁进行变形监测监控,基坑侧壁的变形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时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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