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路(经开区段)绿化提质工程夜间施工专项方案湖南省绿林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二0一七年三月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1.1编制依据第二章工程概况2.1工程概况第三章编制说明3.1编制目的3.2安全目标3.3适用范围第四章夜间施工组织安排4.1领导机构及职责4.1.1夜间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4.1.2领导小组分工及职责4.2夜间施工值班制度第五章夜间施工风险评估5.1危险源的辨识5.2风险评估分析5.3危险源的监控第六章夜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6.1夜间施工管理措施6.2夜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6.2.1夜间施工程序安全措施6.2.2夜间施工人员安全措施6.2.3夜间施工车辆、设备安全措施6.2.4夜间施工现场照明措施6.2.5夜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6.3针对风险源的安全措施6.3.1坍塌事故安全措施6.3.2机械伤害事故安全措施6.3.3车辆伤害事故安全措施6.3.4触电事故安全措施6.3.5火灾事故安全措施第七章夜间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7.1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7.1.1坍塌事故安全应急处置措施7.1.2机械伤害安全应急处置措施7.1.3车辆伤害事故安全应急处置措施7.1.4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安全应急处置7.1.5触电事故安全应急处置措施7.1.6火灾事故安全应急处置措施7.2职业健康应急处置措施7.2.1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理7.2.2集体性食物中毒应急处理7.2.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一章编制依据1.1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2008、CJJ2-2008、CJJ3-2008);3、《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5、《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6、《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第二章工程概况2.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人民东路(东四线-中轴路)南北两侧,对原有绿化带提质改造。本工程包括绿化部分、自行车道及人行道铺装部分、公共厕所及室外景观电气安装部分。该工程全长3.86公里。景观工程分为A(东四线-东六线)、B(东六线-东七线)、C(东七线-东八线)、D(东八线-东九线)、E(东九线-中轴路)五个区,每个区分为新增苗木、场外移植、场内移植;自行车道及人行道铺装部分还包含公交站台、景观廊架;公共厕所及室外景观安装部分包括厕所装饰安装、道路景观电气照明、弱电、绿化给水及人行到排水。第三章编制说明3.1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夜间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职工和工人人身安全。为保证夜间施工的安全进行,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夜间施工专项安全方案》。3.2安全目标杜绝因工重大死亡责任事故,严防重大爆炸、火灾、坍塌和交通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争创安全标准化模板工地和平安工地。3.3适用范围本工程施工,地处长沙县经开区东四线至中轴路,施工涉及道路改造、管网改造等工程。工程项目工期较为紧张,为保证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不可避免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结合本工程施工实际,夜间施工的主要内容有:1、地形整理;2、苗木种植;3、雨污水施工;4、吊装作业;5、混凝土浇筑;6、路面施工。第四章夜间施工组织安排4.1领导机构及职责4.1.1夜间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部成立夜间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夜间施工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应急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及施工现场负责人组成。1、组长:陈伟2、副组长:付俊雄3、领导小组成员:付俊雄、周灿、唐子上、何志雄、李波4.1.2领导小组分工及职责1、由项目经理陈伟负责夜间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安排工作。2、安全员付俊雄协助组长工作,并履行夜间施工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及领导决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监督。3、项目技术负责人张泽华负责制定夜间施工的技术方案的制定,确保其科学、有效和快捷。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夜间施工的具体工作。4、施工负责人周灿、唐子上负责夜间施工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负责夜间施工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及落实。4.2夜间施工值班制度为加强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夜间施工的安全监控,建立夜间领导值班、巡检制度。夜间值班人员由项目领导班组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对每天的夜间施工作业情况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第五章夜间施工风险评估5.1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结合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现场踏勘、共同讨论,认为本项目段工程夜间施工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钢筋场钢筋作业场所、机械设备作业场所、混凝土浇筑作业场所。3、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苗木种植、进出土作业场所、混凝土浇筑作业场所。4、发生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可能发生地点:基坑周边。5、发生触电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施工用电现场。6、发生火灾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施工用电现场。5.2风险评估分析针对以上重大风险因素,风险评估小组通过运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对其进行了风险评估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评法是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之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D=LEC。这三种因素是: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其评分赋值标准见下表:表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10完全可以预料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6相当可能0.2极不可能3可能,但不经常0.1实际不可能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表2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分数值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分数值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10连续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1每年几次暴露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0.5非常罕见的暴露表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分数值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分数值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100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7严重,重伤,或造成较小的财产损失40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财产损失3重大,致残,或很小的财产损失15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1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表4危险等级划分(D)D值危险程度320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160-320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70-160中度危险,需要整改20-7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20稍有危险,可以接受表5评估综合结果风险事件坍塌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13113111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66666111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15371571577危险等级划分(D=L*E*C)90544290126904242危险程度中度低度一般中度中度中度一般一般5.3危险源的监控1、项目部安排专职安全员对现场危险源进行监控。2、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监督,并及时检查各种防护措施。3、对使用的机械、工具、用具进行监控。4、加强安全管理,对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进行监控。5、工程负责人在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细则。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要求全体人员遵守安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6、严格执行三级安全交底制度。交给生产班组安全交底单,交底人、签收人在交底单上签字并认真执行。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工作场所要挂警示灯,设“禁止通行”标志牌;设专人指挥和维护交通,保证行人和行车安全及施工人员安全;夜间施工人员必须穿着荧光反光背心;机电设备需要有专人管理,电力线路要架空,闸要上锁,须接地的机电设备必须接地,配电箱必须接漏电保护器。第六章夜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6.1夜间施工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根据夜间施工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类机械的安全作业制度;用电安全制度;施工现场保安作业制度;防洪、防火、防风等措施;各种安全标志的设置及维护措施等。2、做好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夜间施工作业前,对所有参建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对于从事电气、焊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准持证上岗。3、做好夜间施工的安全生产巡查(1)开工前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是否有应急预案等。(2)施工中的监控夜间施工作业现场安排专职安全人员现场巡视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若存在安全隐患,作业前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消除;施工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施工作业人员是否遵循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是否完善。(3)项目领导班组成员夜间巡视每天安排项目领导班组成员和部室负责人对夜间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巡视,并做好记录。6.2夜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6.2.1夜间施工程序安全措施1、根据现场情况,夜间施工尽量安排噪音小的工作。当因工程需要连续施工时,项目部需事先向周边社区告示夜间施工情况和采取降低噪声措施。2、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采用如下措施: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深夜噪声施工的时间和次数,在某些特殊时期内,现场尽量不安排施工;教育工人在混凝土振捣时振动棒尽量不触及钢筋;车辆进出现场,专人指挥,减少或禁止鸣笛。3、施工现场建立夜间施工领导值班和作业班组交接班制度,加强夜间施工安全管理与生产调度。在施工现场安排现场值班室。6.2.2夜间施工人员安全措施1、夜间施工必须照国家及市安全和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由年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2、夜间施工前由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岗前班组教育,必须告知工人当晚的作业任务、安全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3、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夜间作业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4、夜间施工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夜间作业指挥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荧光)背心;禁止酒后上岗与疲劳作业。5、对于工期较紧的工序及中途不能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分班,并尽量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6、夜间施工作业结束后现场负责人必须要对作业前和收工后的人员进行清点,人不到齐不准离开施工现场。7、夜间行动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人员一起,禁止一人单独作业。6.2.3夜间施工车辆、设备安全措施1、夜间作业使用的施工工具、机具、材料提前在白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有安全质量问题及时维护及更换。2、有夜间作业的车辆,施工前认真检查车辆灯光照明系统是否正常,自贴的反光标志能否起到在夜间运输中的警示作用。未贴有夜间反光标志的车辆,必须贴好反光标志后方可进行施工,以确保起到夜间行车的警示作用。3、车辆会车时需及时变光,不得使用远光或强光影响来车视线;如车辆发生故障无法移动,必须打双跳灯,同时在车辆前后设置夜间反光的安全警示标志。4、车辆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夜间所有车辆在遇到交通车时要提前减速避让,保证交通车行车安全。6.2.4夜间施工现场照明措施在夜间施工时必须保证施工期间的照明,在一切需要照明的工作区、作业场所、料具堆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和宿舍等均设一般、局部照明或混图1移动式照明灯具合照明,以保障作业和生活安全。项目部拟采用警示灯和照明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在施工区域围挡上方每隔3米固定布置,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也采用移动式照明灯具作为补充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6.2.5夜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1、夜间施工作业前要对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夜间施工作业时,禁止乱接、乱拉电线,如有需要接线、接电,必须由专业人员(电工)进行操作,禁止无关人员对临电设施进行作业;施工中对临时用电线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应时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