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同义词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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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单元:同义词辨析[軍、師、士、卒、兵]軍、師、士、卒、兵都有好些意義。它們的大部分意義都是彼此互不相干的,只有作爲軍事方面的用詞,在一定的場合用法有些相近,但基本意義仍是不同的。軍和師都是集合名詞,指軍隊,《左傳·晏嬰論季世》“卿無軍行”《左傳·曹劌論戰》:“齊師伐我。”同是指軍隊,在先秦“師”字一般指出征在外的軍隊,而“軍”字則不是。漢代以後,多用“軍”字指軍隊,“師”字逐漸很少用來指軍隊,“軍”字可以指出征在外的軍隊,例如《資治通鑒·赤壁之戰》:“引軍北還”但成語還是說“出師不利”。軍和師又都用作軍隊的編制單位。軍是春秋以後軍隊最大的編制單位。據《司馬法》載,一萬二千五百人是一軍。師是西周以前軍隊的最大編制單位。據《殷契粹編》第五九七片“王作三師,右左中”,說明商代有三師。西周有六師,《詩經·大雅·常武》:“大師皇父,整我六師”據《周禮·地官·小司徒》載,一師是二千五百人。後代往往沿用軍師爲軍隊的大的編制單位,一般師比軍小,人數也因時代或轄属而有所不同。士是武士、甲士。上古用車戰的時代,士是戰車上的甲士,與作爲步兵的卒是不同的。《左傳·襄公十年》:“諸侯之士門焉。”卒是步兵。《左傳·鄭伯克段于鄢》:“具卒乘,將襲鄭。”卒也是用作軍隊的編制單位,是比伍大的基層編制。《孫子兵法·謀攻》:“全卒爲上,破卒次之。”(卒:一百人以內。)兵是兵器。上古時代,兵一般不當兵卒講。《左傳·文公七年》:“訓卒利兵。”卒是人,所以要訓練;兵戈矛之類,所以要利。戰國以後,兵也可以當軍隊講。《戰國·策觸龍說趙太后》:“必以長安君爲質,兵乃出。”這種兵既不能換成卒字,因爲它不是一個一個的士兵,也不能換成軍字或師字,大概軍師重在指武裝人員,而兵字雖然也指軍隊,但重點還是指武器。漢代以後,兵逐漸與卒完全同義,可以用來指士兵。[領、頸、項]領是脖子。《詩經·衛風·碩人》:“領如蝤蠐,齒如匏犀。”頸本是脖子的前部。《左傳·定公十四年》:“使罪人三行屬劍於頸而辭。”屬劍於頸是準備自刎當然是把劍放到脖子的前部,交頸是脖子的前部相交。這些頸字都不能換成領字,吻頸也不能說成吻領。可见頸和領是有區別的。延頸是伸長脖子的前部,向高而遠的地方瞭望,引領是伸長脖子向前面望,二者也是不同的。領引申爲衣領,領子。《荀子·勸學》:“若挈裘領。”再引申爲率領。《漢書·魏相傳》:“總領庶職。”這都是頸沒有的意思。後來領一般不用本義,只是用它的引申義於是頸代替了領,所以《說文》說:“頸,頭莖也。”頭莖是指整個脖子。因此,領和頸只是一對古今同義的駢詞,後人不察,把它們在上古的差別也忽略了。項是脖子的後部。《荀子修身》:“行而俯項,非擊戾也。”項與領頸不同義。[廟、觀、寺、庵]廟本是供奉祭祀祖先的地方。《詩經·大雅·思齊》:“邕邕在宮,肅肅在廟。”引申爲供奉神祗的地方。《水經注·巫山巫峽》:“故爲立廟,號朝雲焉。”觀本是台觀的意思。後來用來指稱道教的廟宇。劉禹錫《遊玄都觀》:“玄都觀外桃千樹,儘是劉郎去後栽。”寺本是官署的意思。東漢以後。只稱佛教的廟宇。《洛陽伽藍記·王子坊》:“王侯第宅,多題爲寺。”概括的說,漢代以後,廟是一般的廟宇,奉祀的是神;觀是屬於道教的,奉祀的是仙;寺是屬於佛教的,奉祀的是佛。庵本是圓形草屋,也作菴。劉熙《釋名·釋宮室》:“草圓屋曰蒲。蒲,敷也。總其上而敷下也。又謂之庵。”[盜、賊、竊、偷]盜和賊都用作名詞,上古盜賊二字跟現代意義正好相反。現在普通話的所謂賊上古叫盜;現在的所謂強盜,上古叫賊。《論語·陽貨》:“其猶穿窬之盜也與?”《莊子·讓王》:“卞隨辭曰:后伐桀也謀乎我,必以我爲賊也。”可見盜是偷竊的,賊是搶劫的。但是。強盜也可以稱爲“盜”。《莊子·胠篋》:“聖人生而大盜起”這也許是比較後起的意義。在上古“賊”主要指違法亂紀、犯上作亂的人。《左傳·宣公二年》:“返不討賊。”或者指事物的敗壞者。《論語·陽貨》:“鄉原,德之賊也。”這都是“盜”沒有的意義。“盜”又作動詞,表示偷東西。《左傳·文公十八年》:“盜器爲奸。”“賊”用作動詞,是傷害或殺害的意思。《莊子·秋水》:“至德者,火弗能熱,水弗能溺,寒暑弗能害,禽獸弗能賊。”《左傳·宣公二年》:“使鉏麑賊之。”“竊”用作動詞,與“盜”同義。《莊子·胠篋》:“彼竊鈎者誅,竊國者爲諸侯。”“盜”和“竊”的區別是,“盜”可以用作名詞,“竊”不用作名詞。“偷”字在上古只當苟且講。《荀子·王制》:“使百吏免盡而衆庶不偷,冢宰之事也。”《孫臏兵法·將失》:“令數變,衆偷,可敗也。”漢代以後,“偷”字才有偷竊的意思,與“盜”、“竊”成爲同義詞。《淮南子·道應》:“楚有善爲偷者,往見(子發)曰:‘聞君求技道之士,臣偷也。’”《後漢書·虞詡傳》:“其攻劫者爲上,傷人偷盜者次之。”[執、秉、把、操、持、握]都有用手拿的意思,是一組手拿物體的同義詞。同是拿着兵器,既可以用“執”,也可以用“秉”或“把”,還可以用“操”或“持”。《韓非子·五蠹》:“執幹戚舞”《詩經·商頌·長髮》:“武王載旆,有虔秉鉞”《史記·殷本紀》:“湯自把鉞以伐昆吾”《楚辭·國殤》:“操吳戈兮被犀甲。”《左傳·成公十六年》:“寡君乏使,使鍼御持矛,是以不得犒從者。”雖然同是用手拿着,但是意思並不完全相同。它們又都可以引申爲掌握控制抽象的事物,意思也有細微差別。“執”是一個會意字。《說文》:“執,捕罪人也。”《詩經·大雅·皇矣》:“執訊連連。”引申爲捕捉(動物)。《詩經·大雅·公劉》:“執豕於牢。”再引申爲拿住(非生物)。《左傳·成公十六年》:“文子執戈逐之。”然後引申爲掌握(抽象事物)。《左傳·襄公二十三年》:“又執民柄。”執的詞義特點總是表示把東西拿緊,把事物掌握牢固。在古文字中“秉”的字形像手拿一把禾。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手持一禾爲秉,手持兩禾爲兼。”《詩經·小雅·大田》:“彼有遺秉。”這裏用作名詞,意思是“一把禾”。用作動詞,秉只見用於禾以外的物體或抽象事物。《尚書·牧誓》:“王左杖黃鉞,右秉白旄以麾。”《詩經·邶風·簡兮》:“左手執龠,右手秉翟。”“秉”的詞義特點在於表示一隻手從旁邊拿着一種有把的東西,而不在於是否拿得緊,這正是它同執的區別。引申爲掌握(抽象事物)。《詩經·小雅·節南山》:“秉國之均。”同是掌握國政,“執民柄”有掌握牢固的附加意義,而秉國之均沒有。“把”字出現較晚。《孟子·告子上》:“拱把之桐梓,人苟欲生之,皆知所以養之者。”趙歧注:“拱,合兩手也;把,以一手把之也。”這是表物量的名詞,表示物體的大小可以一手握住。“把”用作動詞,是拿着的意思。《戰國策·秦策》:“(商人)無把銚推耨之勞,而有積粟之實。”“把”的詞義特點同“秉”相同。從古音古義來看,“秉”是較古的詞,“把”是從“秉”演變而成的後起詞。漢代以後,“秉”逐漸被“把”所代替,但有些習慣說法,如“秉承”“秉公”等是把所不能替換的,而“把”的一些後起用法,如“把酒”“把握”等也是“秉”所不具備的。“操”和“執”的意義相近,但“操”的重點不在拿得緊、掌握得牢固,而是拿得穩、掌握得熟練。《左傳·襄公三十一年》:“猶未能操刀而使割也。”“操刀”和“執刀”所表述的重點是不同的。由於“操”是重在拿得穩、掌握得熟練,因此引申爲操縱駕馭。《莊子·達生》:“津人操舟若神。”用於抽象事物,是熟練地掌握。《左傳·成公九年》:“樂操土風,不忘舊也。”“持”也同“執”“操”的意義相近。金文作,像用手從下往上托扶着物體。《論語·季氏》:“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則將焉用彼相矣。”《莊子·漁父》:“左手據膝,右手持頤。”引申爲拿着有把的物體,仍然有扶住、維持平衡的意義。《孟子·公孫丑》:“子之持戟之士一日而三失其五。”《莊子·秋水》:“莊子持竿不顧。”用於掌握抽象事物,“持”同“執”“操”的差別也仍然保存。《韓非子·五蠹》:“夫仁義辯智,非所以持國也。”“持”的詞義特點在“維護”、“保持”,而不在掌握得是否牢固或熟練。“握”同其他幾個詞的區別最明顯,它總是把較小的東西握在手掌之中。《詩經·小雅·小宛》:“握粟出卜”《楚辭·九章·懷沙》:“懷瑾握瑜兮。”但用於抽象事物時,同“執”的意思接近。《左傳·閔公二年》:“握兵之要。”[之、適、如、赴、往、去]“之”、“適”、“如”都是到某地去的意思,它們是同義詞,可能只是方言的不同。《孟子·許行》:“有为神农之言者許行,自楚之滕。”《戰國策·齊策》:“驅而之薛。”《呂氏春秋·察傳》:“子夏之晉過衛。”《詩經·魏風·碩鼠》:“適彼樂土。”《論語·衛靈公》:“子適衛。”揚雄《方言》:“適,宋魯語。”《左傳·隱公五年》:“公將如棠觀魚者。”“赴”的本意是奔向,特指奔向兇險的地方。《莊子·刻意》:“枯槁赴淵者之所好也。”也有泛指奔向的。《孟子·齊桓晉文之事》:“皆欲赴愬于王。”“往”也是到某地去的意思,同“之”、“適”、“如”同義,但在語法作用上有差別。在上古,“之”“適”“如”帶賓語,“往”不帶賓語。《詩經·小雅·采薇》:“昔我往矣,楊柳依依。”到了中古以後,“往”字才可以帶賓語。《廣州軍務記·三元里抗英》:“逆夷又往三元里及蕭崗各鄉。”“去”的本義是離開某地,在上古它的意思同“往”“之”“適”“如”正好相反,我們在上冊已經講過。中古以後,“去”字已經有了到某地去的意思,與“之”“適”“如”“往”成了同義詞,例如李白《與史郎中飲聽黃鶴樓上吹笛》:“一爲遷客去長沙,西望長安不見家。”[視、見、觀、察、看、望]“視”、“見”“觀”“察”“看”“望”都是眼睛的動作,都屬視覺範疇,但是它們的意義各有側重,並不相同。“視”相當於現代漢語的“看”。《禮記·大學》:“十目所視,十手所指。”《戰國策·鄒忌諷齊王納諫》:“窺鏡而自視,又弗如遠甚。”《莊子·秋水》:“順流而東行,至於北海,東面而視,不見水端。”它一般是指看近處的東西,但在不強調向遠處望時,也可以是向遠處看,如《莊子·秋水》一例。“見”是看見,是視覺行爲的結果。《荀子·勸學》:“吾嘗趾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見也。”《莊子·庖丁解牛》:“始臣之解牛之時,所見無非牛者。”王安石《遊褒禪山》:“其進愈難,而其見愈奇。”“視”和“見”的分別很明顯,一是具體的動作、行爲,一是動作、行爲的結果;因此《禮記·大學》說:“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觀”是有目的地看。《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曹共公聞其(晉公子重耳)駢脅,欲觀其裸;浴,薄而觀之。”《莊子·人間世》:“其可以爲舟者,旁十數,觀者如市,匠伯不顧。”《史記·西門豹治鄴》;“以人民往觀之者三二千人。”“察”是仔細看,看清楚。《孟子·齊桓晉文之事》:“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車薪。”《莊子·秋水》:“鴟鵂夜撮蚤,察毫末,画出瞋目,而不見丘山。”《莊子·秋水》:“鴟鵂夜撮蚤,察毫末;畫出真目,而不見邱山。”正因爲察有仔細看,看清楚的意思,所以有視察、觀察、察看等說法。“看”本是看望、探望的意思。《韓非子·外儲說左下》:“梁車新爲鄴令,其姊往看之。”《世說新語·身無長物》:“王恭從會稽還,王大看之。”中古以後,“看”才有了現在的意思,與“視”同義,並逐漸取代了“視”。李白《清貧樂》:“名花傾國兩相歡,長得君王帶笑看。”“望”是向遠處看。《左傳·曹劌論戰》:“吾視其轍亂,望其旗靡,故逐之。”曹劌近看車下齊軍的車轍,所以用“視”,登車遠眺齊軍的旗幟,所以用“望”,又如《老子》:“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荀子·解蔽》:“從山下望木者,十仞之木若箸(筷子)。”[哭、泣、號、啼]“哭”在上古是有聲的哭,與現代可指無聲的哭不完全相同,所以《說文》說:“哭,哀聲也。”《論語·述而》:“子於是日哭,則不歌。”《禮記·檀弓》:“有婦人哭於墓者而哀。”“泣”是無聲的哭,流淚。《戰國策·觸龍趙太后》:“持其踵爲之泣。”《墨子·號令》:“相視坐泣流涕。”杜甫《石壕吏》:“夜久語聲絕,如聞泣幽咽。”上古有聲也可以叫做“泣”。《尚書·益稷》:“啓呱呱而泣。”但是後代不用這個意思。“泣”還可以指眼淚。《史記·項羽本紀》:“項羽泣數行下。”江淹《別賦》:“瀝泣共訣抆血相視。”這是“哭”所沒有的。“號”是帶言詞的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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